中央宣傳部、教育部、文化部、公安部、國家勞動總局、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關於提請全黨重視解決青少年違法犯罪問題的報告(摘錄)

安置就業,要優先照顧那些家庭經濟條件較差的青年,幫助他們解決生活困難。 少年犯解除管教後,要安排好他們的就學就業;解除勞教的,原工作單位要負責接收安置。 只要他們改造好了,不再重犯,就不能因為“進過公安機關的門”而歧視他們,影響升學和就業,這要作為一個制度定下來。

中央宣傳部、教育部、文化部、公安部、國家勞動總局、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關於提請全黨重視解決青少年違法犯罪問題的報告(摘錄)
中央宣傳部、教育部、文化部、公安部、國家勞動總局、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
……一、略
二、積極解決按政策留城回城青年、社會待業青年的就業問題。在各地黨委領導下,勞動部門、知青辦和城市街道組織,要實行統籌兼顧,全面安排,採取多種形式,積極安置就業,城市的生產和生活服務事業,特別是集體所有制的企事業用人潛力很大,要廣開就業門路,把大批青年
組織到市政工程、房屋修繕、短途運輸、手工編制、生活服務等各種行業里去。並且結合就業,組織他們學業務,學技術,學科學,進行必要的思想政治教育。安置就業,要優先照顧那些家庭經濟條件較差的青年,幫助他們解決生活困難。還要注意解決那些政治思想後進青年的工作安置問
題,充分依靠集體的力量,在勞動生產中促進他們的思想改造,防止他們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對按政策應下鄉而未下鄉的知識青年和倒流回城的知識青年,應在黨委領導下,積極做好工作,動員他們儘快下鄉和返回農村。農村要歡迎他們,並切實安排好他們的生產、生活。
……三、四(略)
五、公安機關對少年犯管教所和勞動教養場所,要加強領導,調進一批懂得教育而又熱心此項工作的幹部,採取適應青少年特點的教育措施,改進管教方法,提高改造效果。少年犯解除管教後,要安排好他們的就學就業;解除勞教的,原工作單位要負責接收安置。只要他們改造好了,
不再重犯,就不能因為“進過公安機關的門”而歧視他們,影響升學和就業,這要作為一個制度定下來。
197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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