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出版總署

中央人民政府出版總署

為了使出版總署所屬企業單位實行貨幣管理和推行經濟核算,並促進資金運用和書刊產銷的計畫性,中央人民政府出版總署與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協商訂立“中央人民政府出版總署所屬企業單位劃撥清算辦法”,並決定自本年七月一日起實行。茲隨示附去該項辦法一份,希本署各地所屬企業單位與本行所屬當地分支行處根據該項辦法洽訂劃撥清算契約,認真執行為要。.

中央人民政府出版總署

正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中央人民政府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國出版事業的部門。1949 年 10月成立,受政務院領導及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指導,主管下列事宜:建立及經營國家出版、印刷、發行事業;管理國家出版物的編輯、翻譯及審訂工作;聯繫、指導全國各方面的翻譯出版工作;調整國營、公私合營及私營出版事業的相互關係。署長胡愈之、副署長葉聖陶、周建人、陳克寒薩空了。出版總署本著“統籌兼顧、分工合作”的方針,調整公私出版業之間的關係,逐漸消除出版發行工作無組織、無計畫的現象。一方面有步驟地發展國營出版事業;同時,對私營出版企業,以各種方式加以利用、限制和改造, 使之逐步地納入國家計畫建設的軌道。1954年11月,出版總署撤銷,出版工作改由文化部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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