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資銀行

中外合資銀行,顧名思義,就是國內企業、投資者與外國投資者進行合資建立,並作為商業銀行在境內開展銀行業務的金融機構。 此後,中國於1994年頒布了全面規範外資銀行的第一部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 但中外合資銀行有區別於外資銀行分公司,前者不僅在境內開展金融業務,並且主要機構部門也主要在境內設定,銀行股東由中外的企業投資者和銀行構成。

中外合資銀行,顧名思義,就是國內企業、投資者與外國投資者進行合資建立,並作為商業銀行在境內開展銀行業務的金融機構。 
我國的商業銀行分為五大種類,分別為:國有商業銀行、全國性或區域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外資法人銀行、外國銀行分行與代表和中外合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是改革開放後漸漸產生的,並區別於其他商業銀行的一種新型機構。
隨著改革開放的發展,外資銀行業務在中國迅速成長,中外經濟交流也明顯增多,在日趨國際化的中外業務不斷發展的形勢下,我國也加快了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法規化的進程。1985年,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特區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管理條例》,允許外資銀行在深圳、珠海、廈門、汕頭和海南設立營業性分支機構。
1985年8月,中國首家中外合資銀行廈門國際銀行成立,註冊資本10.69 億元人民幣。
此後,中國於1994年頒布了全面規範外資銀行的第一部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1996年又頒布了《上海浦東外資金融機構經營人民幣業務試點暫行管理辦法》,進一步向外資銀行開放了對外資企業及境外居民的人民幣業務,加速了外資銀行在中國的發展。
但中外合資銀行有區別於外資銀行分公司,前者不僅在境內開展金融業務,並且主要機構部門也主要在境內設定,銀行股東由中外的企業投資者和銀行構成。而後者主要辦事機構甚至總公司並不設定在境內,境內的子公司只負責開展業務和服務。
中國的中外合資銀行主要有:廈門國際銀行、上海巴黎國際銀行、福建亞洲銀行、浙江商業銀行、華商銀行、青島國際銀行、華一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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