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一、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制定本規定。
二、中小企業標準根據企業職工人數、銷售額、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
三、本規定適用於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和郵政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其中,工業包括採礦業、製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本標準以外其他行業的中小企業標準另行制定。
分類
行業類型 | 中小微型企業 | 營業收入 | 從業人員 | 資產總額 | ||||||
中 | 小 | 微 | 中 | 小 | 微 | 中 | 小 | 微 | ||
農、 林、 牧、 漁業 | 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 | 500萬元及以上 | 50 萬元及以上 | 50萬元以下 | | | | | | |
工業 | 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 | 2000萬元及以上 | 300 萬元及以上 | 300萬元及以上 | 300人及以上 | 20 人及以上 | 20人以下 | | | |
建築業 | 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 | 6000萬元及以上 | 300 萬元及以上 | 300萬元及以下 | | | | 5000萬元及以上 | 300 萬元及以上 | 300萬元及以下 |
批發業 | 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 | 5000萬元及以上 | 1000 萬元及以上 | 1000萬元及以下 | 20人及以上 | 5 人及以上 | 5人以下 | | | |
零售業 | 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 | 500萬元及以上 | 100 萬元及以上 | 100萬元以下 | 50人及以上 | 10 人及以上 | 10人以下 | | | |
交通運輸業 | 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 | 3000萬元及以上 | 200 萬元及以上 | 200萬元以下 | 300人及以上 | 20 人及以上 | 20人以下 | | | |
倉儲業 | 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 | 1000萬元及以上 | 100 萬元及以上 | 100萬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20 人及以上 | 20人以下 | | | |
郵政業 | 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 | 2000萬元及以上 | 100 萬元及以上 | 100萬元以下 | 300人及以上 | 20 人及以上 | 20人以下 | | | |
住宿業 | 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 | 2000萬元及以上 | 100 萬元及以上 | 100萬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10 人及以上 | 10人以下 | | | |
餐飲業 | 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 | 2000萬元及以上 | 100 萬元及以上 | 100萬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10 人及以上 | 10人以下 | | | |
信息傳輸業 | 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0萬元以下 | 1000萬元及以上 | 100 萬元及以上 | 100萬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10 人及以上 | 10人以下 | | | |
軟體信息技術服務 | 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 | 1000萬元及以上 | 50 萬元及以上 | 50萬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10 人及以上 | 10人以下 | | | |
房地產開發經營 | 收入20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0000萬元以下 | 1000萬元及以上 | 100 萬元及以上 | 100萬元以下 | | | | 5000萬元及以上 | 2000 萬元及以上 | 2000萬元以下 |
物業管理 | 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下 | 1000萬元及以上 | 500 萬元及以上 | 500萬元以下 | 300人及以上 | 100 人及以上 | 100人以下 | 1000萬元及以上 | 500 萬元及以上 | 500萬元以下 |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30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20000萬元以下 | | | | 100人及以上 | 10 人及以上 | 10人以下 | 8000萬元及以上 | 100 萬元及以上 | 100萬元以下 |
其他未列明行業 | 從業人員300人以下 | | | | 100人及以上 | 10 人及以上 | 10人以下 | | | |
特點
企業發展起來了,具備了一定的規模,各項管理制度基本健全了,不再為“生存”而擔心.但是,場背景變了,“賣方”市場變成了“買方”市場,總量需求不足與結構性供應不足共生,使中小企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即由勞動密集型帶來的就業優勢將變為競爭劣勢。企業兩級分化,中小企業將首當其衝。穩定的大局下,提高中小企業的有機構成和科技含量,實現“二次創業”突破發展是當前中型企業發展中的重中之重。
問題
一、業務、規模發展了,人員素質及內部管理沒有跟上,造成管理混亂
二、家族式管理與人才戰略的矛盾
三、財務管理、財務人員素質、人力資源管理、激勵機制、行銷拓展都是困擾著中型企業進一步做大做強的瓶頸問題,可以說,這些問題不解決,中型企業不但不可能完成質的跨越,反而有可能因某一突出問題再“重頭再來”
四、創業時期的中、高層管理者的意識突破是企業發展的桎梏。
具體到財務管理方面
(1) 無獨立的審計部門及審計人員:大多數中型企業財務力量很健全——有財務總監、財務經理、主管會計、核算會計、出納會計等很齊全 ,但很少有企業設立單獨的審計部門及審計人員
(2)不設財務經理——部分企業因經費或沒有合適的人選的考慮,沒有設財務經理
(3)授權經營但沒有客觀績效考核基礎和依據——在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時,投資人往往設定考核指標對其進行授權、考核和激勵,以達到責權利相結合,這是授權經營的核心部分,但往往因為缺乏客觀的考核基礎與考核依據,雙發都不滿意,從而產生內耗,甚至分崩離析。
(4)內部控制不健全,造成管理混亂——企業大了,人多了,就應該通過內控制度規範內部管理,小企業的人管人方式管不過來了,造成一管就死,一放就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