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原)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戴相龍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中國理事身份,於2002年1月1日代表中國政府致函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總裁科勒,通報中國參加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數據公布通用系統”的決定。這是我國政府增加巨觀經濟透朗度的一個重大舉措,標誌著我國統計制度朝著國際標準靠攏的方向又邁進了一大步。
近年來,特別是在1994年開始發生的幾次嚴重的金融危機以後,各國越來越認識到提高巨觀經濟統計數據透明度的重要性。在此背景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理事會臨時委員(現國際貨幣與金融委員會)於1995年10月批准建立兩個層次的數據標準:“數據公布特殊標準”(SpecialDataDisseminatiOnStandard,簡稱SDDS)和“數據公布通用系統”(GeneralDataDisseminationSystem,簡稱GDDS)。1997年12月,基金組織正式通過GDDS。此後,基金組織開始在各成員國中積極推廣使用GDDS。據統計,到目前共有38個國家參加了該系統,其中多為開發中國家。
GDDS涉及實際部門、財政部門、金融部門、對外部門和社會人口部門五大巨觀經濟部門的數據,它對數據的範圍、頻率和及時性,數據的質量,數據公布的完整性,數據的公眾可獲取性等提出了具體的要求。GDDS要求參加國在3-5年內以提高數據質量為目標,不斷改進數據編制方法,但不要求公布數據。根據GDDS有關要求,參加國需完成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將GDDS作為本國經濟、金融和社會人口數據的編制及公布系統的框架,二是指定與基金組織聯繫的本國協調人,三是撰寫對統計作法的描述,即數據詮釋。
經過20多年改革和對外開放的實踐,我國經濟獲得突飛猛進的發展,並與世界經濟進一步融合。在我國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技術援助的幫助下,我國的經濟、金融及社會人口統計工作正在迅速接近國際標準。目前我國五大部門的統計數據,在範圍、頻率、及時性和質量方面,公布的完整性和公眾可獲取方面,基本上已符合GDDS的要求。我國承諾加入GDDS是適應經濟全球化、金融市場一體化的需要,也是我國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的需要。加入GDDS對完善我國統計制度、提高我國巨觀經濟決策水平有重大意義。首先,加入GDDS有利於提高我國巨觀經濟統計數據的透明度,推進我國統計制度方法的改革,提高巨觀經濟統計數據的國際可比性;其次,加入GDDS也將有利於更清楚地了解我國巨觀經濟的實際情況,以便對我國經濟發展趨勢作出較為準確的判斷,為巨觀經濟決策提供可靠依據,從而有利於防範和化解經濟風險。可以預見,在各方的努力下,我國巨觀經濟統計工作會以此為契機獲得進一步的改善,從而達到一個更高的水平。
全文
工作規則
(2003年4月28日)
一、為認真履行我國加入數據公布通用系統(GDDS)所作的承諾,協調各部門在實施GDDS工作中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關係,使我國GDDS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規則。
二、本規則適用於教育部、公安部、財政部、衛生部、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國家統計局、國家外匯管理局等參與實施GDDS工作的部門在更新本專業統計的GDDS數據詮釋,落實數據詮釋中承諾的本專業統計的改進計畫,並需要通報IMF的整個工作過程。
三、成立GDDS工作中國領導小組,負責我國GDDS有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具體落實。領導小組組長由GDDS中國協調人擔任,小組成員由參與實施此項工作的各部門主管司級領導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各單位各指定一名聯繫人組成,負責GDDS日常工作。其辦事機構設在國家統計局綜合司。
四、GDDS工作辦公室職責如下:
(一)根據領導小組的要求協調國內GDDS有關工作。
(二)向領導小組報告IMF有關GDDS工作的最新進展。
(三)及時了解相關部門落實數據詮釋改進計畫情況。
(四)接收各相關部門報送的數據詮釋文本,提出參考意見。
(五)向IMF報送經GDDS中國協調人簽字認可的數據詮釋文本。
(六)組織GDDS工作年會。
(七)維護中國GDDS數據詮釋中文網頁。
(八)組織有關GDDS業務知識培訓。
(九)對外提供GDDS宣傳和諮詢服務。
五、工作程式:
(一)相關部門需要更新數據詮釋文本時,應及時將書面檔案(中、英文文本各一份)送GDDS工作辦公室。GDDS工作辦公室與有關部門充分協商、確認無誤後,由相關部門加蓋公章,報經GDDS中國協調人審定簽字後,報送IMF統計部。
(二)GDDS工作辦公室根據數據詮釋文本改變情況,及時更新設在國家統計局官方網站上的GDDS中文網頁。
六、GDDS工作中國領導小組每年11月底至12月初召開中國GDDS工作年會,總結工作,交流經驗,協調數據詮釋的重大改進項目。必要時可隨時召開工作協調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