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中國高等教育學會秘書學專業委員會的宗旨和任務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堅持為廣大會員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和“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方針,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根據中國秘書工作實踐的要求和發展的需要,開展秘書科學的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從事秘書學科的教學和科研工作,建立中國秘書教育體系,促進中國秘書科學理論體系的形成和發展,促進秘書工作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業務範圍
中國高等教育學會秘書學專業委員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 開展中國秘書科學的理論研究、學術討論和學術交流;
二、 從事中國秘書學科的教學實踐和科研工作;
三、 加強同國內秘書團體和秘書教學與科研機構及秘書界廣大工作者的聯繫與合作;
四、 編輯、出版有關秘書教學和秘書工作的資料、書刊、教材等;
五、 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專業培訓和諮詢服務等工作;
六、 組織開展秘書科學的國際學術交流活動;
七、 組織有關秘書科學教育與科研成果的評獎活動;
八、 依法舉辦實體機構,從事社會服務活動,籌集秘書教育基金,發展秘書教育工程。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高等教育學會秘書學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是中國高等教育學會領導下的全國性學術團體,是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二條 本會定名為“中國高等教育學會秘書學專業委員會”。英文為“The Chinese Secretary Institute of Higher Education”,英文縮寫為“CSIHE”。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團結全國各界秘書工作者和從事中國秘書科學理論研究與秘書教學、教改工作的專業人員,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和“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一貫方針 ,堅持“依法辦會、照章辦事”的原則,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開展中國秘書科學的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為秘書教育和秘書工作的改革與發展服務,促進秘書工作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第四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是:根據中國秘書工作實踐的要求和發展的需要,開展中國秘書科學的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加強對中國秘書科學學術理論和秘書教學、教改與秘書工作實踐相結合的研究,建立與完善中國秘書教育體系,促進中國秘書科學理論體系的形成與發展,為秘書教育和秘書工作的改革與發展服務,並為推動中國秘書事業的繁榮發展做出貢獻。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從事有關中國秘書科學的學術理論和秘書教學、教改與秘書工作實踐相結合的研究工作;
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向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院校提供秘書學專業領域內有關學科發展、質量管理等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並開展相關的調研活動;
三、加強同國內外秘書團體、學術機構和秘書科研、教學組織以及全國秘書學界廣大工作者的聯繫與合作;
四、編輯、出版有關秘書和秘書工作的資料、書刊、教材等,普及秘書科學知識,推廣秘書科研成果;
五、組織開展有關秘書和秘書工作的調查研究和諮詢服務等工作;
六、組織開展有關秘書科學的國、內外學術理論研討與交流活動;
七、組織開展有關秘書教育與科研成果的評獎活動;
八、依法舉辦實體機構,從事社會服務工作,進行秘書專業培訓,發展秘書教育工程。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中國秘書事業的社會團體、科研機構和秘書教學與秘書工作實踐的各種組織,以及其他與秘書事業有關的企事業單位;
二、從事中國秘書科學的學術理論研究和秘書教學、教改與秘書工作實踐的專家、教授、學者;
三、從事中國秘書科學的理論研究、學術交流、宣傳出版和秘書教學、教改與秘書工作實踐的專業人員;
四、黨、政、軍、群和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各界秘書工作者。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填寫會員登記表並提供所需資料;
三、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FS:PAGE]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會內其他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信譽、聲譽與合法權益;
三、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時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向本會推薦人才,訂閱會內刊物。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無正當理由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本會工作方針與計畫;
五、決定本會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半數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審批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為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責為: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半數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職責。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由會長辦公會議代行其職責,對常務理事會負責。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須有半數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長辦公會議的召開,亦可結合採用通訊方式徵求未到會成員的意見,其決議須經2/3以上成員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凡涉及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的決議,必須提交下一次常務理事會議追認。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會長辦公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FS:PAGE]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實行集體領導下的會長分工負責制。本會會長主持本會的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主持本會工作並負責所分管工作的組織領導與監督落實。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的職責: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與會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代表本會出席社會活動;
五、受會長的委託,副會長可代行會長的職責。
第二十八條 本會秘書長的職責:
一、主持常設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直屬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常設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由常務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議決定;
四、決定常設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九條 理事會下設組織聯絡、宣傳教育、學術科研等業務機構,並在主管副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三十條 常務理事會下設秘書處為本會常設辦事機構,秘書長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
第三十一條 本會對外進行合作,必須履行合法手續,簽訂合作協定,明確職責,保障本會的合法權益。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助;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開辦經濟實體;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專職或兼職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 本會換屆或變更財務主要負責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中國高等教育
學會備案,並經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離、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FS:PAGE]過,並報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2008年7月23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中國高等教育學會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