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少年藝術教育促進會

中國青少年藝術教育促進會(CHINA TEENAGERS ART EDUCATION PROMOTION ASSOCIATION縮寫為CTAEPA )是經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協會會長為王紀福,藝術顧問為知名主持人、藝術培訓教師余健

2016年8月,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主管的中國社會組織網曝光第十一批“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名單,中國青少年藝術教育促進會在名單中。

發展歷史

中國青少年藝術教育促進會 中國青少年藝術教育促進會

中國青少年藝術教育促進會(CHINA TEENAGERS ART EDUCATION PROMOTION ASSOCIATION縮寫為CTAEPA )是經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是目前中國規模最大的,最具有廣泛國際影響的致力於青少年藝術教育的團體之一,協會是中國社團(文藝類)中國青少 年藝術教育促進會由分支機構、單位會員、個人會員自願組成。

協會在全國人大、全國政協、國家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團中央、中關工委、民政部等領導的關心指導下,由一大批國家著名的藝術家教育家們發起成立的。會員來自全國各條文化戰線,協會集結了中國當代優秀的藝術家、教育家和當代著名的社會學者。協會團結和組織有志於青少年藝術教育屆的人士,遵循“雙百”的方針,研究和探討藝術教育理論和實際問題,探索現代藝術教育事業發展之路,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現代藝術教育體系而努力,學會設有秘書處、宣傳部、組織部等理事會職能部門,並下設聲樂、舞蹈、器樂、美術等特色分支機構。

建設宗旨

中國藝術教育協會宗旨: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傳承中華文明與藝術,服務全球華人華僑,以藝術服務社會,把藝術和教育奉獻給人民。團結港澳同胞、台灣同胞及海外僑胞中的文化藝術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為弘揚中華優秀文化藝術和教育,實現祖國統一大業貢獻力量!

中國青少年藝術教育促進會藝術顧問 余健 中國青少年藝術教育促進會藝術顧問 余健

業務範圍

(一)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藝術教育方針和文藝政策,舉辦文化產業、文化經濟、文化市場、藝術研究、社會文化、文物鑑定收藏、對外文化交流、文化藝術中介服務(諮詢)等專業方向上的學術研討活動;

(二)在政府部門的指導和幫助下,努力認真做好各項有益於我國藝術教育事業發展的工作;舉辦各類學術講座(論壇)及短期培訓班;

(三)團結社會各界力量,協力支持和促進我國青少年藝術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通過會刊發表和傳播內地和港澳台文化藝術研究成果及成功經驗;

(四)組織全國青少年藝術教育界藝術及教育學術研究成果和藝術及教育作品評選活動,推出全國優秀藝術教育人才;

(五)廣泛、深入開展各項業務研究諮詢、人才培養、師資培訓、編輯出版各類學術著作和教學資料,為全國藝術教育及相關單位和組織提供服務;承接政府有關部門及國內有關法人、自然人委託的文化藝術學科體系中的科研題目和調研活動及諮詢服務;

中國青少年藝術教育促進會 中國青少年藝術教育促進會

(六)與國外(境外)有關學術的團體、高等院校建立聯繫,策劃、組織、 參與國際性文化藝術教育學科的學術交流活動;

(七)開展國內國際間的藝術教育家及少年兒童的藝術交流展示和比賽,邀請、接待國內(境外)的文化藝術教育專家學者來國內講學(學術交流),推薦、選送國內的文化藝術專家學者去國外(境外)訪問、進修、講學、交流;

(八)開展其他與文化藝術教育事業的建設與發展有關的各項藝術交流活動,推出評選優秀的藝術人才,為所有熱愛藝術的人搭建展示自我藝術風采的舞台:
(九)團結社會文化藝術團體和文藝界人士及從事藝術熱愛藝術和教育事業個人,本著自願入會的原則發展會員,通過廣大會員的共同努力和凝聚力推動藝術教育事業的大發展。
(十)定期開展藝術教育成果展演展示,舉辦大型藝術文藝晚會、電視晚會、舉辦各類大型青少年藝術類競賽。

會籍條例

入會程式與入會須知:
中國青少年藝術教育促進會由分支機構、理事單位,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自願組成。

本會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1、個人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個人會員需由本會分支機構、理事單位,單位會員推薦;
(三)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個人會員填寫會員登記表,由本會發給會員證。

2、單位會員入會程式是:

(一)參加華東賽區組委會舉辦的青少年藝術素質促進活動三次及三次以上。
(二) 提交入會申請書
(三)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單位會員填寫單位會員登記表,由本會發給會員證。

3、申請為協會理事單位程式:

(一)成為中國青少年藝術教育促進會會員單位,且參加華東賽區組委會舉辦的青少年藝術素質促進活動五次及五次以上。
(二) 提交申請書
(三)經常務理事會討論審核通過,由本會發給理事單位證。

4、會員,單位會員享有下列權益: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進行監督;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5 、理事單位享有下列權益: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進行監督;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推薦上報個人會員。

(七)免費參加本會組織的藝術交流研討活動及相關新聞發布會。

(八)本會理事單位負責人,為本會常務理事會理事。

6、地區分會秘書處享有下列權益: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進行監督;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可在所負責地區內發展個人會員。經過上報審批同意後,可履行總會在地區內的各項事務。

(七)免費參加本會組織的藝術交流研討活動及相關新聞發布會。

(八)地區分會負責人,為本會常務副秘書長。

7、本會所有成員因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交給各項任務;
(三)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四)從事教育科學研究和教育教學改革實驗,參與學術交流活動;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維護協會的名譽和利益;
(六) 會員,單位會員積極參加並支持所在地區分支機構的活動與工作。

(七)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個人會員要交回會員證。 會員未經同意連續3 年不交納會費,並無故不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八)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討論並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8、會籍管理條例:

1.未經協會許可,單位會員,理事單位,地區分會不能代表協會對外聯繫工作;
2、會員單位應指定一名工作人員作為與協會溝通情況的聯絡員,並配合開展日常工作;
3.單位會員的負責人、聯繫人、通訊地址、電話、傳真等發生變動時應及時通知協會秘書處;
4.所有協會內部單位一年不參加本協會的各項活動或不按時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取消會員資格;
5.凡觸犯法律或嚴重違反協會章程者,由秘書處報常務理事會批准,取消其會籍資格。

9、通用會員服務:

1、通過網路、通訊和刊物等免費為會員提供信息服務;
2、提供交流、培訓、研究、諮詢、和各類項目服務;
3、為會員單位整合社會資源,最佳化發展環境,代表和維護會員利益;
4、研究制定有利於行業整體發展的各種標準並實施認證;
5、組織會員單位開展國際交流和合作。

本條例制定與2013年10月26日,經理事會全體表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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