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池行業海外專利案件

2004年6月2日,ITC初裁,判定包括中國在內的電池生產商侵犯了原告專利。

2004年10月4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就關於無汞鹼錳電池專利侵權調查(337電池調查案)正式公布最終結果:“原告美國勁量公司709專利不具備確定性而無效,中國電池企業可以繼續向美國出口無汞鹼錳電池。”聽到這一訊息,中國電池企業聯合應訴團成員無不擊掌歡呼。據稱,這次勝訴,是目前中國企業在應對國外智慧財產權和貿易糾紛中惟一獲得全勝的一場官司。
2003年4月28日,美國勁量控股集團和EVEREADY電池公司指控中國內地、日本、中國香港、印尼等國家和地區25個生產無汞鹼錳電池和零件的企業侵害其“無汞鹼錳電池”的智慧財產權而展開的“337調查”。
近些年來,中國的電池產量占全球1/3,而其中70%的產品用於出口。美國正是中國無汞鹼錳電池出口的一個大市場。美國勁量公司希望利用自己“無汞鹼錳電池”的專利(簡稱709專利),通過美國“337調查”,一舉封殺美國市場的中國電池。
在整個行業生死攸關的關鍵時刻,面對著一些被訴侵權的國外電池企業紛紛向勁量妥協,中國電池行業做出了迅速的反應。在中國電池工業協會組織下,以及中國輕工業聯合會、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和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等部門的支持與配合下,18家電池企業組成了聯合應訴團隊,迅速組織了由20多名電池行業專家學者參加的應訴專家工作組,並採用招標的方式選取稱職的律師事務所。
2004年6月2日,ITC初裁,判定包括中國在內的電池生產商侵犯了原告專利。中國應訴團隊仍然沒有放棄,要求ITC複議,並提交了100多頁的複議報告,針對初裁法官的錯誤一一駁斥,並列舉了大量的案例。
2004年10月4日,複議結果出來了。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決定包括3項:停止一切針對應訴方的調查;中國企業沒有違反美國“337”條款;勁量公司在訴訟中所稱的專利無效。
北京市盛峰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於國富針對這一案件進行了評述,他認為現代市場經濟的競爭已經上升到了智慧財產權戰略的競爭。一旦出現跨國的專利權訴訟,應當立即尋求專業的律師幫助進行維權。北京市盛峰律師事務所的聯繫電話010-51656805。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