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範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的合併,促進會計師事務所在上規模的同時業務上水平、管理上層次,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決定對合併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所進行一次專項檢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檢查的對象和目的
(一)檢查的對象:脫鉤改制後至2001年7月1日前合併和設立分所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所。
(二)檢查的目的:通過檢查促進事務所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將合併工作落到實處,真正做到同一利益共同體,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二、 檢查的依據及重點
(一)檢查的依據:《會計師事務所合併審批管理暫行辦法》、《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審批管理暫行辦法》、《關於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分所有關問題的通知》及《財政部關於會計師事務所跨省設立分所有關註冊管理事項的通知》等。
(二)檢查的重點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合併後會計師事務所工商登記或工商變更情況;
2.合併後會計師事務所總所的註冊會計師及業務開展情況;
3.合併後分所設立的情況;
4.合併後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
三、 檢查的方法及步驟
(一)檢查的方法:事務所自查、省級註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省級注協)檢查、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重點抽查。
(二)檢查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2001年9月20日至9月30日,會計師事務所自查。會計師事務所及分所進行自查,並向所在地省級注協報送有關材料一式兩份。
1.事務所應報送以下材料:
(1)《會計師事務所基本情況表》(附屬檔案1);
(2)《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基本情況表》(附屬檔案2),會計師事務所在填寫此表時,應包括各分所的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
(3)合併後事務所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稅務登記複印件;
(4)被合併方註銷批文複印件、註銷工商登記的有關證明的複印件;
(5)事務所分所管理辦法複印件(包括用人、財務、分配等方面);
(6)事務所對分所授權書複印件;
(7)事務所內部質量控制制度複印件;
(8)省級注協認為應當報送的其他材料。
2.分所報送的材料:
(1)《分所基本情況表》(附屬檔案3);
(2)《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基本情況表》(附屬檔案2);
(3)分所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稅務登記複印件;
(4)合併方註銷批文複印件和註銷工商登記的有關證明的複印件;;
(5)事務所內部質量控制制度複印件;
(6)事務所分所管理辦法複印件(包括用人、財務、分配等方面);
(7)事務所對分所授權書的複印件;
(8)省級注協認為應當報送的其他材料。
第二階段,10月8日至10月19日,省級注協對內的事務所、分所進行檢查,並向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報送以下材料:
1.專項檢查工作匯報;
2.省內事務所及分所所報材料一份;
3.《合併事務所匯總表》(附屬檔案4);
4.《省內分所匯總表》(附屬檔案5)。
第三階段,10月22日至10月31日,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同省級注協,對事務所及分所進行重點抽查。
四、為了保證檢查工作的順利進行,各省級注協要及時布置檢查工作,對檢查範圍內的事務所及分所進行動員,確保這次專項檢查按時完成。
五、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檢查過程中不做處理。各省級注協應在檢查工作完成後,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附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