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簡介
欄目
中國藥品標準設立的欄目有:綜述、論著、標準管理與法規、標準論壇、實踐與研究、輔料與包裝、標準與臨床、標準發布、國外藥典信息。
讀者
適合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監督與檢驗機構、醫療機構、相關儀器設備製造企業、醫院藥房與社會藥店、醫藥院校與科研機構等領域的從業人員閱讀,歡迎廣大讀、作者來稿。
投稿須知
1.1 來稿請附蓋有單位公章的單位介紹信及第一作者簡介、聯繫方式,並聲明未一稿兩投。
1.2 文稿應具有科學性、先進性、創新性、實用性。來稿力求論點明確,論據可靠,數據準確,層次清楚,文句通順準確,重點突出,層次清晰。論著文稿一般勿超過5 000字(包括中文摘要、關鍵字、圖表及參考文獻);綜述文稿一般勿超過8 000字(包括圖表及參考文獻)。
1.3 文稿要求:電腦列印稿、電子稿各一份。電腦列印稿,應由作者審閱無誤後方可投寄(紙質稿寄編輯部;電子稿發至信箱)。文稿儘量減少層次,最多不宜超過3層,層次排序號用阿拉伯數字標示:“1”,“1.1”,“1.1.1”。
1.4 題目:應簡明、確切,反映文章內容,一般不用副題,不超過30字。論著、綜述、標準論壇、方法學研究、輔料與包裝、標準與臨床等文稿須有與中文題目一致的英文題目,字母一律大寫。
1.5 作者及作者單位:文稿作者署名不宜超過8人,作者下方在圓括弧內寫明工作單位、所在城市及郵政編碼,並用空一格間隔開;作者的工作單位不同時在姓名右上角和工作單位左上角用“1”或……等序號註明。在英文題目中,作者姓名採用漢語拼音,姓和名的第一字母大寫,雙名和複姓間連號。
1.6 摘要和關鍵字:論著、方法學研究、標準與臨床等類文稿,請附中英文摘要,中文一般不超過200字。英文摘要的內容應與中文摘要一致,摘要請採用結構式,包括目的、方法、結果和結論四個部分,(1)目的:研究、研製、調查的目的、緣由、範圍和重要性等。(2)方法:所用的原理、理論、材料、方法、條件、程式等。(3)結果:實驗研究結果,數據、效果、性能等。(4)結論:簡要結果分析、比較、評價、套用建議等。 中英文關鍵字一般2~6個,放在摘要之後,應從文題、摘要中選取與正文中心問題有關的必要詞,可參閱中國科技情報研究所和北京圖書館的《漢語主題詞表》和全國自然科學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醫學名詞》(科學出版社)。英文關鍵字應與最近一年的(MeSH)和中國醫學科學院情報研究所編著的《醫學主題詞》注釋字順表(MeSHAALL)相一致。各關鍵字之間空一格間隔開。
1.7 中文藥品名稱: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05年版和國家藥典委員會編寫的《中國藥品通用名稱》(化學工業出版社)(1997年版)為準。國外新藥名稱用國際非專利藥品名(INN),試劑和主要儀器應註明來源和規格;動物應註明品種、來源、合格證、性別、體重。
1.8 表和圖:力求少而精,凡用文字能夠說明的問題,儘量不用表和圖,而用三道線表。表和圖要有序號,圖中線、文字、數碼務求清晰。
1.9 數字:作為量詞(包括比率、時間等數字)均用阿拉伯數字;序詞一律用阿拉伯數字。數字作為詞素構成定型的詞、詞組、習慣用語、縮略語或具有修辭色彩的語句,不能用阿拉伯數字,只能用漢字,如應寫成:十二指腸、三叉神經、十滴水、二倍體等。星期幾一律用漢字,如星期六;夏曆和中國清代以前歷史紀年用漢字,如正月初五、丙寅年十月十五日等。不定量詞一律用漢字,如任何一個病人、3 d為一個療程等。試驗應寫出病人數、動物數或觀察數(n)。結果最好寫出測量值,勿只寫%。平均數皆應伴以標準差(s),不用標準誤(SE)。數字的增加可用倍數表示;數字的減少只能用分數或%表示,例如:增加1倍,減少四分之一或減少25%。數字使用千分空即從小數點起,向左和向右每三位分成一組,組間留一空隙,但不得用逗號、圓點或其他方式,例如:1000可寫成1 000,3200~4800可寫成3 200~4 800,1.06314可寫成1.063 14,0.9995可寫成0.999 5。年份應寫出全數不得省略,例如:“1998年”不能寫成“98”年。1990-1997年不能寫作1990年~97年。避免使用因時間推移而被誤解的詞,例如:“今年”、“上月”等,而應採用具體日期(月日宜採用兩位數)。 有效數字:實驗測得的數據不能超過其測量儀器的精確度。任何一個數據只允許最後一位數字有誤差,前面的數字不應有誤差。在一組中的 ,應考慮到個體差異,一般以s的1/3來確定位數,例如4 219.8g±s477.3g,s的1/3超過100 g,平均數波動在百位數,故應寫成4.2 kg±s0.4 kg;又如7.7 cm±s0.21 cm,s的1/3為0.07 cm,達小數點後第二位,因此平均數也應寫到小數點後第二位,即7.70 cm±s0.21 cm。末尾數字小於5則舍,大於5則進,若恰等於5,則前一位數遇奇數則進,逢偶數(包括“0”)則舍。顯著性結果以三檔表示,即:P<0.05,#P<0.01,△P<0.001。
1.10 計量單位及符號:實行國務院1984年2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並以單位符號表示,具體使用參照中華醫學會編輯出版部編《法定計量單位在醫學上的套用》一書。①組合符號中表示相除的斜線多於1條時應採用負數冪的形式表示,如按體重計算的藥物劑量,其常用法定單位為“mg?kg-1?d-1”或“mg/(kg?d)”,不能再表示為“mg/kg/d”,“mg?kg-1/d”,“每日mg?kg-1”或每千克mg?d-1等。血壓的計量單位恢復使用毫米汞柱(mmHg),但首次使用時應註明mmHg與kPa的核算係數(1 mmHg=0.133 kPa)。參量及其公差均需附單位。當參量與其公差的單位相同時,單位可只寫1次,即加圓括弧將數值組合,置共同的單位符號於全部數值之後。例如:“75.4 ng/L±18.2 ng/L”可以寫作“(75.4±18.2) μg?L-1。”量的符號一律用斜體字,如吸光度(舊稱光密度)的符號為A,“A”為斜體字。當表示變動範圍時,範圍號(~)前後兩數值中的%或10n、10-n均應同時寫出不能省略前者只寫後者,如3.0%~5.0%不能寫成3~5%,(4.0~5.5)×1012不能寫成4.0~5.5×1012等。②習用的各類百分濃度(v/v,w/v,w/w)及其單位g/dl(g%),mg/dl(mg%),ml%(vol%);當量濃度(N)及其單位N(Eq/L),mEq/L,μEq/L;克分子濃度及其單位M,mM,μM;以及表示微量物質含量的ppm,pphm,ppb等均應停用,改用相應的法定單位表示,如1MH2SO4應改為1 mol/LH2SO4,1NH2SO4應改為0.5 mol/LH2SO4等。③元素、離子或基團的化合價應標在右上角,且應數字在前,表示正負化合價或陰陽離子的“+”“-”在後,如Mg2+(不用Mg++,mg+2,PO3-4不用PO-34,PO---4)等。上下標、冪指數等均應使用較主符號小一號的字母,手寫時與主符號位於同一格內。④年齡和體重均須用實際測得的平均數±標準差( )表示,按體重計算的藥物應以“g(mg)?kd-1?d-1”或“g(mg)/(kd?d)”表示。 國際代號與縮寫文中儘可能採用國際代號與縮寫,例如1秒寫為1 s,2分鐘寫為2 min,3小時寫為3 h,4天寫為4 d,雌性♀,雄性♂,國際單位IU(用於表示酶活力的國際單位U,不用IU;表示藥物含量的單位用u,不用IU),機率P(不是p),均數用小斜x(不是x或X),紫外UV,質量用小斜m,容量用V(不用vol),百分數用%。儘量把1×10-3 g與5×10-6 g之類改成1 mg與05 μg。Hr改成h,重量習用單位r改成μg,長度習用單位μ改成μm。 單位符號不用於無數字的文句中,如每天不寫每d,單獨三天可寫3 d,但每天8 mg可寫8 mg?d-1,第五天到第八天可寫第5~8天;在敘述句中,可不用代號而用漢字。
1.11 參考文獻:參考文獻必須以作者親自閱讀過的近年主要公開文獻為限。參考文獻應按首次出現的次序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