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蔬菜協會

中國蔬菜協會

中國蔬菜協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政部批准和登記、農業部業務主管的國家一級行業協會,是由蔬菜生產、科研、種業、技術推廣、蔬菜農資生產經營、蔬菜加工及配套產業鏈等領域的從業者和單位自願組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於2012年8月正式成立,辦公地點現設在中國農業科學院。

基本信息

成立背景

蔬菜產業是中國繼糧食以外的第二大農作物產業,但目前蔬菜生產集約化程度較低,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它的重要性和附加值在不斷提升。蔬菜產業鏈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社會公眾對質量安全的關注度不斷提高。為推動中國蔬菜產業的健康發展,在國家有關部門領導的關懷下,中國蔬菜協會應運而生。

服務理念

協會本著“協助政府、服務產業、惠及農民”的理念,為發展國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有益大眾健康作貢獻。

行業自律宣言

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協會章程,堅持依法合規誠信經營;

中國蔬菜協會中國蔬菜協會

二、絕不從事破壞或影響蔬菜產業正常發展的活動,杜絕不正當競爭行為;

三、絕不製造銷售假冒偽劣農資和農產品,及時舉報有關蔬菜產業的違法違規行為;

四、以為“三農”服務為出發點,讓農民在生產經營中獲取最大利益,杜絕坑農害農行為;

五、積極開發蔬菜新品種和種植、加工新技術,提升產業品牌發展能力,不斷增強中國蔬菜在國際、國內市場的競爭力;

六、不斷探索蔬菜產業現代化運營手段,不斷推進“公司+基地+農戶”等多種運營模式,推動中國蔬菜產業發展壯大;

七、以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為第一宗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八、積極承擔社會責任,杜絕破壞行業聲譽、損害會員共同利益的行為。

組織領導

會長

薛亮

副會長

曾衍德杜永臣王樂義馬德華周杰三
王振莊宋美妹賈俊呂文許勇

李永生張真和洪生袁才勇

秘書長

柴立平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為中國蔬菜協會,英文譯名:ChinaVegetableAssociation。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蔬菜生產、科研、種業、技術推廣、蔬菜農資生產經營、深加工及配套產業鏈等領域的從業者和單位自願組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創新、務實、規範、自主的精神開展活動;面向全國蔬菜科研、生產、深加工及配套產業鏈相關單位和個人,促進蔬菜產業的進步與發展,提升會員價值,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為會員服務,推動蔬菜產業發展,為提升中國蔬菜產業競爭力做貢獻。

本協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農業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執行國家和政府主管部門關於社團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圍繞蔬菜產業發展的中心任務,發揮政府與會員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

(二)規範約束協調行業行為,建立行業自律機制,提高行業整體素質,維護行業平等競爭。開展行業自律監管,加強行業自律,構建行業內誠信監督體系。協助相關部門,打擊假冒偽劣產品,保護行業信譽。

(三)積極宣傳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向政府反映行業、會員意見,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四)受政府委託參與本行業相關的國家行業標準和行業規範的制(修)訂工作;參加國際標準化活動;推動相關標準的貫徹實施。

(五)參與全國蔬菜發展戰略研究,開展行業調查,分析行業的發展趨勢,為政府制定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立法工作提供服務,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六)舉辦蔬菜產業鏈相關的信息交流、研討及行業培訓活動,受政府主管部門委託承辦或根據行業和市場發展需要,舉辦與蔬菜產業鏈相關展覽會。

(七)發展與國內外相關行業組織的聯繫,開展國際間業務技術合作與交流,促進會員開展國際經濟技術等合作。

(八)收集、分析、發布行業信息;為企業發展提供諮詢意見,為會員提供諮詢服務及技術推廣套用服務。

(九)積極參與行業相關的反傾銷,反補貼等對外貿易爭端的產業損害調查和應訴協調工作,保護產業安全。

(十)開辦網站,依據國家規定出版行業報刊及圖書。

(十一)引進與推廣先進的蔬菜產業技術及蔬菜生產資料。

(十二)承擔政府主管部門和會員及其他團體委託的其他服務,興辦符合中國蔬菜協會宗旨的社會公益性事業。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本協會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二)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三)從事蔬菜生產、科研、種業、技術推廣、蔬菜農資生產經營、深加工及配套產業鏈等領域的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中專或相當於該學歷以上的人員,可以申請成為個人會員;

(四)擁有蔬菜產業人員,支持本會工作的蔬菜生產、科研、種業、技術推廣、農資生產經營、深加工及配套產業鏈等領域的企事業單位,以及依法成立的地方蔬菜協會,可以申請成為單位會員。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由秘書處審查,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

(三)履行註冊手續,由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具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展會、研討會、聯誼及對外交流等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履行義務,視為自動退會。會員退會後,再次加入協會須重新履行入會程式。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終止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表決半數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的理事構成。

第十八條理事單位的代表當選理事後,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因工作變動等原因不能作為理事單位的代表時,原單位可推薦替代人選,經理事會同意後替代。該代表為常務理事的,一併調整。

第十九條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表決2/3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第十九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人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人員表決2/3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設立會長辦公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貫徹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

(二)監督本會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年度工作計畫和年度財務預算的實施;

(三)提出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會議議題的建議。

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會長辦公會須經2/3以上組成人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人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政治素質好,執行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理事會選舉通過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會員代表大會到會代表表決2/3以上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

經會長委託、理事會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可以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

(二)組織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決議,並檢查相關的落實情況。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定建立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認可的審計機構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經2012年8月28日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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