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蒙特梭利教師協會

第十一條 第二十條 第三十條

關於中國蒙特梭利教師協會

“中國蒙特梭利教師協會”(China Montessori Teachers Association)英文縮寫(CMTA)。
中國蒙特梭利教師協會由上海蒙特梭利教育集團發起,聯合國內多家教育機構及一群熱愛蒙特梭利教育的華人於2009年註冊經中國特區政府批准成立協會組織。

協會使命

中國蒙特梭利教師協會使命:為孩子提供最好的老師候選人,他們可以支持每個孩子的需要。教師候選人將探討如何運用必要的工具可以促進孩子的成長和發展,同時提供“動手”的經驗,鼓勵孩子發現和發展終身學習的熱愛和熱情。

協會宗旨

中國蒙特梭利教師協會宗旨:以研究和推廣蒙特梭利教育理念為,並引導蒙特梭利教育法的本土化推廣,注重培養中國蒙特梭利教師,提升蒙特梭利教師的專業水平。培養教師候選人怎樣去了解和探索孩子童年的秘密,幫助他們獲得洞察兒童發展的本性,學會靈活使用蒙特梭利模型的教材,演示如何尊重孩子的"內在的需要"作為原則來有效提升我們的幼兒教育。

協會目標

中國蒙特梭利教師協會的目標:是提供機會和資源給教師候選人來獲得必要的知識和實踐經驗,以繼續教育成為蒙特梭利合格教師的職業生涯。

協會願景

中國蒙特梭利教師協會願景:以繼續尊重兒童心裡為核心目為蒙特梭利理念 對教師後選人提供有關兒童需要知識和實用技能,為今後的蒙特梭利教師提供高品質教學。搭建一個中國蒙特梭利教師相互交流的平台,將中華傳統文化融入蒙特梭利教育,打造出適合華人世界的蒙特梭利教育體系,有傳承有創新,讓蒙特梭利教育更好的為華人世界服務。

協會章程

中國蒙特梭利教師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章 總則】
“中國蒙特梭利教師協會”(China Montessori Teachers Association)英文縮寫(CMTA)。
CMTA依法按照中國特區政府法律設立。
本協會是由教育企業、蒙特梭利社會團體及個人依法自願組成的國際性非盈利行業組織。
本會系國際性的蒙特梭利教育從業者組織,立足全球,服務中國。
第四條CMTA註冊地――中國香港。
第五條CMTA以上海為立足點,致力於蒙特梭利教育的中國本土化。
第六條 本協會的聯絡處,非別設於香港,上海,台北。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一條 本協會的主要任務是發揮行業組織的服務、溝通、協調作用:
第二條開展蒙特梭利教育研究,向政府相關部門提出有關行業發展的政策意見和立法建議;
第三條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和研討活動;?
第四條通過會刊、網站及相關書籍的編輯出版,為會員提供信息服務; ?
第五條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六條開展行業和社會公益活動;?
第七條承辦政府部門委託的相關工作。
【第三章 會員構成】
本協會會員包括機構會員、個人會員、榮譽會員。
第一條機構會員
企業會員(師資培訓、幼兒教育中心、幼教園所、教學用品企業)是指具有一定經營規模和良好經營業績,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團體和相關企業;
第一條個人會員
第二條是指從事蒙特梭利教育工作的教師,行政管理人員、榮譽會員具有幼教或者蒙特梭利領域專家學者及相關人士。
第三條【第三章 會費標準】
機構會員:凡從事與蒙特梭利教育相關的企業機構均可加入,機構年會費為人民幣三千六百元;其他國家企業年會費為:800美元。
個人會員:具有AMI AMS CMTA CMF 或者經協會認可其它機構培訓證書及蒙特梭利教師
個人會費;360元人民幣 非中國籍:70美元
第三條 入會條件:
(一)承認並遵守本協會的章程;
(二)自願提出申請;
(三)按期交納會費;
(四)積極參加協會活動。
(五)在幼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及相關資料;
(二)經秘書處討論通過;
(三)會員接到批准入會通知後,按期交納會費;
(四)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出席會員大會,參加協會的活動;
(三)優先優惠獲得協會的服務;
(四)對協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和行業道德規範,執行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參加和支持協會的各項活動,承擔並完成協會委託的工作;
(四)及時準確地提供協會需要的信息和資料;
(五)積極向協會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以書面形式向協會提出,並交回會員證。拖欠會費達3個月,且經催促仍不交納的,視為自動退會,協會將取消其會籍。
第十三條 對嚴重違反協會章程,損害協會名譽的會員,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批准,予以除名並取消會籍;對取消會籍和除名的會員,將收回會員證並在協會內部進行通報。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 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任務;
(二) 審議並通過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 批准、修改協會章程;
(四) 選舉和罷免理事;
(五) 決定終止事宜;
(六) 研究決定其它有關重要工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半數以上到會代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根據章程和會員大會的決議,負責協會工作;理事每屆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需更換理事的,由理事原所在單位提出,經理事會討論批准。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主要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副會長、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會長主持;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業內具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同意,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協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經費來源。
(一) 會費收入;
(二)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 國內外單位團體和個人的捐贈;
(四) 政府資助;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經費支出包括:
(一) 召開會議、舉辦活動的費用;
(二) 編印刊物、資料及宣傳費用;
(三) 辦事機構的日常辦公經費及聘任人員的報酬;
(四) 協會工作所需要的其他經費開支。
第三十三條 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須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七章 終止程式和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協會因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登記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經登記管理部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2010年5月10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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