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菸草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中國菸草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中國菸草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以下簡稱中煙政研會)屬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成立於 1987年6月,對外稱為中國菸草企業文化建設協會。中煙政研會是組織和推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行業性組織,在國家菸草專賣局黨組領導下開展工作,接受中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的指導。 中煙政研會於1988年6月創辦《菸草政工通訊》。2009年初,《菸草政工通訊》改版為《菸草企業文化》。

建設宗旨

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牢固樹立“兩個至上”行業共同價值觀,圍繞黨的中心工作和菸草行業中心工作任務,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思想政治工作,推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態文明建設,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菸草職工,為發展中國先進生產力、先進文化和實現中國最廣大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服務。

主要職責

(一)本會是組織和推動行業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社會團體,要為加強和改進行業思想政治工作當好參謀助手,在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努力發揮“思想庫”和“智囊團”的作用。

(二)調查了解行業輿情、思想動態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實際情況,及時向國家菸草專賣局領導和有關方面進行反映,並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三)組織開展行業思想政治工作理論研究、對策研究和套用研究,特別是在行業企業組織結構調整變化的新形勢下,要準確把握行業思想政治工作的特點,充分認清行業思想政治工作的規律,不斷摸索工作方法,探索新路子,開創新局面。

(四)總結、推廣行業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的先進經驗,評選和表彰優秀研究成果。

(五)協助有關部門表彰和獎勵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全國及行業思想政治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

(六)協同政工部門,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幹部、研究會幹部和理論骨幹,提高思想政治工作隊伍的政治業務素質,不斷加強隊伍建設。

(七)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研究、借鑑其他相關學科和企業文化建設方面的最新成果,組織開展行業性學術交流,促進思想政治工作進一步科學化。

(八)組織和指導會員單位開展活動,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行業思想政治工作理論專題研討會,總結、交流、宣傳、推廣行業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成果和實踐經驗,推動思想政治工作的開展。

(九)編印本會會刊、成果匯集及有關研究資料,組織與研究工作相關的學習、諮詢和考察活動。

(十)完成中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交辦的相關工作任務。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

中國菸草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簡稱:中煙政研會。本會對外使用名稱:中國菸草企業文化建設協會。

第二條 本會性質:

中國菸草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是組織和推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行業性組織,在國家菸草專賣局黨組領導下開展工作,接受中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的指導。本會為社團法人,屬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宗旨:

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牢固樹立“兩個至上”行業共同價值觀,圍繞黨的中心工作和菸草行業中心工作任務,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思想政治工作,推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態文明建設,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菸草職工,為發展中國先進生產力、先進文化和實現中國最廣大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服務。

第四條 本會工作指導思想和方針原則:

(一)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科學發展觀要求貫穿於行業思想政治工作的全過程,體現在思想政治工作的各個方面,作為衡量和檢驗思想政治工作得失成敗的根本尺度,使思想政治工作始終保持正確的政治方向,站在時代的前列,永葆旺盛的生機和活力。

(二)堅持以人為本。要著眼於宣傳民眾、教育民眾、提高民眾、服務民眾,把實現、維護和發展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作為出發點和歸宿,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不斷豐富職工的精神世界、增強職工的精神力量、滿足職工的精神需求,努力提高廣大幹部職工整體素質,促進行業全面進步和員工的全面發展。

(三)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要全面貫徹黨的基本路線,為經濟建設這箇中心服務,為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服務,積極引導幹部職工增強抓住機遇、加快發展的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增強投身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增強穩定壓倒一切、維護安定團結的思想意識。

(四)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要求真務實,努力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於創造性。要根據國內外形勢的變化、行業改革發展穩定的要求和幹部民眾的思想實際,著力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

(五)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要強化創新意識,弘揚創新精神,提高創新能力,認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勢下幹部職工思想活動的新特點,系統研究和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規律,不斷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六)圍繞行業發展戰略和中心任務,開拓思路,創新機制,紮實工作,準確把握行業思想政治工作的規律,密切聯繫行業思想政治工作的實際,為推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第二章 主要任務

第五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

(一)本會是組織和推動行業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社會團體,要為加強和改進行業思想政治工作當好參謀助手,在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努力發揮“思想庫”和“智囊團”的作用。

(二)調查了解行業輿情、思想動態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實際情況,及時向國家菸草專賣局領導和有關方面進行反映,並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三)組織開展行業思想政治工作理論研究、對策研究和套用研究,特別是在行業企業組織結構調整變化的新形勢下,要準確把握行業思想政治工作的特點,充分認清行業思想政治工作的規律,不斷摸索工作方法,探索新路子,開創新局面。

(四)總結、推廣行業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的先進經驗,評選和表彰優秀研究成果。

(五)協助有關部門表彰和獎勵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全國及行業思想政治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

(六)協同政工部門,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幹部、研究會幹部和理論骨幹,提高思想政治工作隊伍的政治業務素質,不斷加強隊伍建設。

(七)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研究、借鑑其他相關學科和企業文化建設方面的最新成果,組織開展行業性學術交流,促進思想政治工作進一步科學化。

(八)組織和指導會員單位開展活動,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行業思想政治工作理論專題研討會,總結、交流、宣傳、推廣行業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成果和實踐經驗,推動思想政治工作的開展。

(九)編印本會會刊、成果匯集及有關研究資料,組織與研究工作相關的學習、諮詢和考察活動。

(十)完成中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交辦的相關工作任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本會會員為團體會員:

(一)、各直屬單位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二)大中型工業企業、副省級城市職工思想政治工作

研究會;

(三)部分地市分公司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團體會員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二)擁護本會的章程。

第八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會秘書長會議審議通過;

(三)由本會頒發團體會員證書。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調查、研究、培訓和會議等活動;

(三)優先獲得本會提供的各種信息;

(四)對本會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建議;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按時繳納會費;

(三)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向本會如實反映幹部職工思想情況,提供有關思想政治工作調查報告、經驗材料和研究成果及其它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向本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繳回會員證。會員如連續兩年不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或不繳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調整

第十三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名額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

(三)確認理事會的組成;

(四)決定本會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須經國家局批准。

第十八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每屆任期四年。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推選本會的常務理事會;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五)討論會員單位提出的提案和建議;

(六)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組成名額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理事會理事的產生採取協商方式,經會員代表大會確認。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理事會審議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一般與會員大會同時召開,遇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組成名額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推選的有關人員組成。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二條第一、三、五、六、七項規定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每屆任期四年。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與會員大會同時召開,遇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第二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設辦事機構,辦事機構在秘書長主持下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均由常務理事會協商推選。本會可聘請顧問若干人,必要時可聘請名譽會長。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對思想政治工作及其研究工作比較熟悉,在思想政治工作戰線有一定威望;

(三)會長的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副會長的年齡一般不超過60周歲、秘書長年齡不超過6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可以連任,但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國家局審批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會日常工作,組織落實年度工作計畫;

(二)向本會會長和中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匯報、請示工作;

(三)提出本會副秘書長人選,報本會副會長、會長批准;

(四)簽署有關檔案;

(五)處理本會其他事務。

第三十三條 理事會除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外,實行理事、常務理事、副秘書長單位制,即理事、常務理事、副秘書長調離原單位或不再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的,其理事、常務理事、副秘書長職務自行免除,由原理事、常務理事、副秘書長所在單位另推薦人選繼任,報常務理事會批准。

第五章 本會經費來源與財務管理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是團體會員繳納會費每年一萬元;

二是國家局撥款;

三是接受行業所屬有關單位的資助。

第三十五條 本會財務管理:

本會財務收支由國家局財務司機關財務處代為管理,嚴格按照國家局財務管理制度執行,並接受會員單位的監督。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六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生效。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修改權屬全體會員代表大會;解釋權屬常務理事會。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需經全體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報主管部門審定方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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