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老年書畫家協會

中國老年書畫家協會

中國老年書畫家協會是由書畫學報社倡導發起並聯合全國各地中老年書畫組織和中老年書畫家自願結合的國家級民眾性藝術團體,由國家有關部門於2016年1月21日批准註冊成立。 中國老年書畫家協會宗旨為: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引導下,傳承和弘揚祖國傳統書畫藝術,為全國中老年書畫愛好者及中老年書畫家服務,促進文化養老和老有所為,為黨和人民奉獻正能量,促進社會主義文化藝術繁榮進步。 中國老年書畫家協會以理事會作為最高權力機構,下設秘書處、書法委員會、篆刻委員會、中國畫委員會、學術委員會,秘書處負責日常工作。本會在全國各地設立理事級團體會員單位,以《書畫學報》作為會員理論指導和藝術實踐平台,各團體會員單位作為培養中老年書畫家基地,可按規定推薦優秀會員入會。

中國老年書畫家協會章程

(2017年1月起執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中國老年書畫家協會

第二條 性質:中國老年書畫家協會是由書畫學報社倡導發起,聯合全國各地中老年書畫組織和中老年書畫家自願結合的民眾性藝術團體。

第三條 宗旨: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引導下,傳承和弘揚祖國傳統書畫藝術,為全國中老年書畫愛好者及中老年書畫家服務,促進文化養老和老有所為,為黨和人民奉獻正能量,促進社會主義文化藝術繁榮進步。

第四條 任務:

(一)傳播中國優秀書畫藝術文化,促進中國高等書畫教育大眾化,提高中老年書畫愛好者專業素質;

(二)培養中老年書畫家,培養祖國傳統書畫藝術接班人和傳承人;

(三)舉辦有益於中老年書畫家身心健康的書畫藝術展賽和文化交流活動。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凡年齡在50周歲以上,從事書畫創作或研究有一定成績者,或老年書畫工作者,具備申請資格的,承認本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均可向本會秘書處或團體會員單位提交入會申請,經本會批准後成為正式會員。

第六條 入會

申請人資格:

(一)有傳承和弘揚祖國書畫文化的自覺性;

(二)具有一定的書畫創作或理論研究水平;

(三)在全國性書畫展賽中獲獎或具備規定的推薦條件。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秘書處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核,對申請表材料進行認證;

(三)認證通過後,由秘書處發出入會通知並發給會員證書。

第七條 會員的權利

(一)協會理事的選舉和被選舉權;

(二)由協會或會刊書畫學報主辦的書畫展賽免除參評費並可直接入圍;

(三)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文化和藝術活動;

(四)獲得協會提供的有關信息資料;

(五)對協會各項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建議;

(六)享受協會因時制宜規定的其它優惠待遇;

第八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禁止從事任何形式非法活動,禁止參加邪教組織;

(二)弘揚社會主旋律,傳播社會正能量,自覺抵制不良風尚習氣;

(三)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四)維護協會利益,積極承擔協會委託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 凡不履行會員義務,不遵守本會章程,或違犯法律法規,從事非法活動或參與非法組織的會員,本會團體會員單位或秘書處可對其採取暫停活動、勸其退會、取消會員資格等措施。會員退會或被取消會員資格,必須交回會員證,其會籍相應停止。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秘書處提出,理事大會表決通過。

第十一條 理事大會的職權:

(一)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聽取和審議秘書處的工作報告;

(三)制定和修改章程;

(四)選舉常務理事、副主席、主席;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其它須經理事大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本會理事由各團體會員單位會員中推舉德才兼備、領導力強者擔任,或由常務理事推舉,理事的職權:

(一)推薦優秀會員入會;

(二)領導或監督本地團體會員單位日常工作;

(三)代表團體會員單位會員參加理事大會,行使理事職權;

(四)向理事大會提交工作建議和提案;

(五)工作考核成績優秀者,可參選常務理事。

第十三條 常務理事從理事中推舉產生,常務理事人選須具備如下條件之一:

(一)擔任團體會員單位主要領導;

(二)達到協會規定的其它任職和考核條件。

常務理事的職權

(一)行使理事全部職權;

(二)根據工作需要向秘書處推舉理事候選人,發展新理事;

(三)可在理事大會和秘書處監督管理下申請成立地方理事會,負責開展秘書處授權下的相關工作。

(四)參加協會主席團選舉,享有選舉和被選舉權。

第十四條 秘書處是中國老年書畫家協會的常設機構,是理事大會的執行機構,在理事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秘書處的職責:

(一)向理事大會報告工作,並執行大會的決議;

(二)接收和審核會員單位、理事及常務理事提名,任命和考核協會理事;

(三)提名主席、常務副主席、副主席人選;

(三)制定協會工作綱要,並檢查執行情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批准會員的獎勵和懲戒;

(五)審議批准協會機構的設定和變動,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負責籌備召開理事大會,對外代表中國老年書畫家協會;

(七)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八)決定協會的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秘書處實行秘書長負責制,負責領導和主持協會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條 主席團是理事大會的最高權力核心決策機構,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主席團成員人選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過硬;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力;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七條 主席、副主席的選舉規定

(一)主席和副主席在全國公選德高望重者擔任或從常務理事中推舉;

(二)主席設一人,副主席不超過十人,設常務副主席一人,兼任秘書長;

(三)在主席未正式選舉產生以前,或主席不能正常任職期間,由常務副主席兼秘書長代理行使主席職權。

第十八條 協會可聘請書畫領域有名望、熱心於書畫事業發展和協會工作的領導幹部、專家、學者擔任顧問。

第十九條 本會下設秘書處、理事會、學術委員會、書法委員會、篆刻委員會、中國畫委員會、理論委員會、編輯出版委員會。在全國各省市可設立地方理事會,吸收個人和團體會員。會刊為《書畫學報》。

第四章 經費

第二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社會資助;

(二)會員繳納的終身會費;

(三)會刊經營收入;

(四)有償服務收入;

(五)其他合法的經營收入。

第五章 終止程式

第二十一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秘書處提出終止動議。

第二十二條 終止動議須經理事大會表決通過。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秘書處擬定。

第二十四條 章程修改權歸理事大會,解釋權歸秘書處。新修改的章程須經理事大會半數以上代表通過後方可生效。

中國老年書畫家協會

201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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