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專業纖維檢驗工作的通知》(國發〔1985〕92號)和《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14號),我局由原國家標準局纖維檢驗局改為中國纖維檢驗局。1994年經國家人事部批准,中國纖維檢驗局實施公務員制度。中國纖維檢驗局直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領導,負責全國纖維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纖維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管理全國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二、負責組織制(修)訂纖維質量監督管理的有關法規、規章;統一管理全國纖維質量行政執法工作。
三、負責制定纖維檢驗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國專業纖維檢驗體制的改革;對省級專業纖維檢驗機構進行業務領導,組織省級專業纖維檢驗機構的審查認可和驗收工作;對有關部門的纖維檢驗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四、負責管理和組織實施全國纖維監督檢驗、公證檢驗、復驗仲裁;承擔國家纖維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工作,向社會提供技術服務。
五、負責管理和實施纖維產品質量認證工作,承擔纖維產品質量認證委員會日常工作。
六、負責纖維標準化工作。承擔纖維國家標準和有關技術規定的制(修)訂及實施工作,並對實施進行監督;負責製造、更新、仿製和保存各種纖維的標準樣品;承擔纖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日常工作;指導中國標準化協會纖維分會工作。
七、負責纖維計量管理和國家纖維計量站工作。組織制(修)訂纖維計量檢定規程和校準規範,建立、保存、使用國家纖維專用計量標準,並組織量值傳遞;負責管理和實施纖維專用計量器具檢定和計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組織實施有關纖維質量監督和纖維檢驗技術的宣傳、教育、科研、信息、統計工作。
九、負責全國棉花質量檢驗人員執業資格制度實施中的具體組織管理工作。
十、承擔《中國纖檢》雜誌的編輯、出版和發行工作。
十一、承辦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
內部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秘、機要、檔案、信訪、固定資產、交通、保衛、行政管理等工作;協助局領導對重要工作進行協調、督促和檢查;負責計算機工作站和系統網路建設工作。
計畫財務處
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纖維檢驗事業發展規劃和局年度工作計畫;負責財務管理;編制和落實技改經費、各專項經費計畫並監督實施;統一管理纖維檢驗系統統計工作;組織對省級專業纖維檢驗機構的審查認可和驗收工作;承辦外事工作。
政策法規處
對我國纖檢工作方針、政策及專業纖檢體系的建立提供理論依據和材料,協助局領導組織、指導纖維檢驗體制改革的調研和實施;負責管理纖維質量監督管理有關法規、規章的制(修)定、協調、解釋、宣傳、檢查等工作;統一管理纖維質量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執法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管理宣傳報導工作。
編輯部
承擔《中國纖檢》雜誌的編輯、出版和發行工作;宣傳報導我國纖檢工作的方針政策、纖維檢驗技術以及有關信息、動態;指導纖維檢驗通訊、發行網路的工作。
黨委辦公室
負責黨的建設日常工作和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局審計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棉花質量監督處
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棉花質量監督管理的工作方針、年度計畫;組織實施棉花質量行政執法工作;對棉花國家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並協助進行棉花國家標準的制(修)訂和宣貫工作;負責管理棉花纖維的監督檢驗、公證檢驗、復驗仲裁工作,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的棉花檢驗工作;負責製作、更新、仿製和保存棉花實物標準;協助組織實施纖檢立法、質量認證、棉花質量檢驗師執業資格、技術培訓等工作。
毛麻繭化纖質量監督處
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毛類、麻類、繭絲、化纖等纖維質量監督管理的工作方針、年度計畫;組織實施毛類、麻類、繭絲、化纖等纖維質量行政執法工作,對毛類、麻類、繭絲、化纖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並協助進行有關標準的制(修)訂和宣貫工作;負責管理毛類、麻類、繭絲、化纖等纖維的監督檢驗、公證檢驗、復驗仲裁工作;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的毛類、麻類、繭絲、化纖等纖維檢驗工作;組織指導纖維製品質量監督工作;協助組織實施纖檢立法、質量認證、技術培訓等工作。
全國棉花質量檢驗人員執業資格制度工作辦公室(全國棉師辦)
負責組織開展棉花質量檢驗人員執業資格制度實施中的考前培訓、考試實施、註冊登記、繼續教育、執業檢查等項工作;同時承擔全國棉花質量檢驗人員執業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技術管理處(纖維分會)
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纖維檢驗技術管理和科研、開發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提出纖維標準化發展規劃和年度制(修)訂標準計畫建議,並承擔纖維國家標準的制(修)訂、宣貫和實施工作;負責系統及職工教育培訓;受中纖局委託負責協調聯繫中國標準化協會纖維分會工作。
國家纖維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纖維計量站、纖維產品認證中心)
承擔纖維國家監督抽查任務;組織和實施纖維監督檢驗、公證檢驗、復驗仲裁併承擔委託檢驗工作;負責製造、更新、仿製和保存毛類、麻類、繭絲、化纖等纖維的標準樣品;組織和實施纖維計量檢定規程和校準規範的制(修)訂,纖維專用計量標準的建立、保存、使用和量值傳遞工作,並負責纖維專用計量器具檢定和計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和實施纖維產品認證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助組織纖維產品質量認證的人員培訓;實施纖維檢測技術培訓、技術交流和技術服務,與纖維分會共同組織全國纖紡檢測能力驗證工作;承擔科研及技術開發工作;負責儀器設備的運行、檢定、維修、管理和全局電器裝置的維修。
人事勞資處
負責全局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政策法規
棉花類
棉花加工企業質量保證能力審查和複查工作實施辦法
棉花加工企業質量信用分類監督管理辦法(試行)
經營性棉花國家公證檢驗工作程式和檢驗規程
棉花質量儀器化公證檢驗樣品管理辦法
毛麻繭化纖類
關於印發《桑蠶乾繭公證檢驗實驗室驗收細則(試行)》等三項管理制度的通知
關於印發《經營性桑蠶乾繭公證檢驗工作規程(試行)》和《繭絲交易市場桑蠶乾繭公證檢...
關於麻類纖維公證檢驗系列文書的修改及補充規定
關於貫徹執行《繭絲流通管理辦法》的意見(中纖局綜發〔2002〕20號)
絮用纖維類
專業纖檢機構履行重點區域監管職責辦法(試行)
關於加強集團購買絮用纖維製品質量監督工作的意見
絮用纖維製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
科技管理類
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經費管理試行辦法(財政部 科技部 2006年11月3日)
國家科技計畫項目管理暫行辦法(2001年國家科技部令第5號)
《科學技術成果鑑定辦法》(1994年國家科委第19號令)
軟科學研究成果評審辦法(國科發政字〔1995〕249號)
標準計量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
關於強制性標準實行條文強制的若干規定(質技監局標發〔2000〕36號)
採用國際標準管理辦法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TBT/SPS措施通報、評議、諮詢工作規則
再加工纖維類
關於加強纖維製品質量監督和檢驗服務工作的意見
辦事指南
棉檢師執業資格制度介紹
棉花質量檢驗師(以下簡稱棉檢師)執業資格制度從2001年開始正式實施。
棉檢師是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後取得棉檢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的人員。在棉花檢驗的關鍵崗位上,必須配備棉檢師。獲得棉檢師執業資格的人員可被聘為工程師。
每年十月份,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發布考試通知,報名人員在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名。各地可按照考試大綱和考前培訓教材實施考前培訓,考生自願參加。
考試通知發布後的第二年五月份實施考試。十月左右,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當年考試合格標準及考試通過人員名單。對通過人員頒發人事部和國家質檢總局共同用印的棉檢師執業資格證書。持證人員需在發證當年進行首次註冊,在以後每三年內需參加一次繼續教育培訓,考試合格方可延續註冊,直至65歲。
每年上半年,國家質檢總局公告上一年註冊的棉檢師名單。不定期公告註銷註冊的人員名單。
有關棉檢師執業資格的相關信息可在本網站上查詢。
檢驗業務指南
檢驗申請——凡委託我中心實施各項檢驗的委託方,須提出書面申請,即填寫《委託檢驗申請表》。
契約評審——中心前台接待人員與委託方就《委託檢驗申請表》中的內容共同確認或協商檢驗項目、檢驗標準、判定依據等要求,對委託檢驗樣品說明、檢驗周期、報告領取方式、交費情況等核實後,雙方簽字生效。契約生效後,其內容不得隨意更改,委託方需更改時,須向中心方提出書面理由;中心方需更改時,須與委託方協商,經委託方同意後進行。
樣品接收——對委託檢驗樣品的描述(如,樣品名稱、貨號、款號、顏色、尺寸、數量等)儘可能詳細地填寫在《委託檢驗申請表》中,委託方提供的檢驗樣品量須滿足檢驗要求。
檢驗實施——檢驗人員根據《委託檢驗申請表》中指定的檢驗項目及檢驗方法對委託樣品進行檢驗。
報告簽發——根據《委託檢驗申請表》中的有關內容以及樣品的檢驗結果,在規定的檢驗周期內出具檢驗報告。
結果獲取——委託方在全額交納相關費用後,可根據《委託檢驗申請表》中指定的方式獲取檢驗結果或檢驗報告。
余樣處理——檢畢樣品按中心方相關規定留存一定時間後,可根據委託方的要求退回或由中心按規定處理。
檢驗費用——檢驗費用按照檢驗項目收取。
聯繫方式
信箱:[email protected]
聯繫地址:中國北京市東城區安定門東大街5號 郵編:1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