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營師策劃師協會

中國經營師策劃師協會(英文譯名為:China Operation Officer Schemer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為:COOSA)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成立的全國性的經營師策劃師職業化人才組織。

一、概述

該協會由中國國際文化產業投資集團投資,國家相關部門老領導及科研院所專家參與組織的協會組織。中國經營師策劃師協會是企業經營管理者、城市經營管理者的交流溝通平台和資源平台,是國家選撥和聯繫優秀經營管理者的橋樑和紐帶。

二、協會宗旨

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貫徹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弘揚社會道德風尚,著眼經濟建設大局,為經營師策劃師學習成長和事業發展服務,引導經營師策劃師為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多做貢獻。

三、辦事處

中國經營師策劃師協會的辦事處:北京

四、協會的工作任務

1、開展培訓、研討、交流等活動,幫助經營師策劃師提高綜合素質,發掘、表彰、宣傳優秀經營師策劃師典型,促進經營師策劃師隊伍成長;
2、溝通經營師策劃師與政府部門、科研院校的聯繫,為他們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術、資金等服務。
3、舉辦經貿洽談會,建立經濟師協會網,促進經營師策劃師開展經濟協作;
4、組織經營師策劃師與國外和港、澳、台地區企業進行合作交流;
5、反映經營師策劃師的意願,維護經營師策劃師的合法權益;
6、指導地方經營師策劃師協會開展工作。

五、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經營師策劃師協會的英文譯名為:China Operation Officer Schemer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為:COOSA.
第二條 中國經營師策劃師協會,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成立的全國性的經營師策劃師職業化人才組織(註冊號:35066045-002-11-04-6),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經國務院港澳辦(社團管理登記機構)備案的非營利社會團體,是中國企業聯合會的團體會員,是企業經營管理者、城市經營管理者的交流溝通平台和資源平台,是國家選撥和聯繫優秀經營管理者的橋樑和紐帶。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貫徹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弘揚社會道德風尚,著眼經濟建設大局,為經營師策劃師學習成長和事業發展服務,引導經營師策劃師為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多做貢獻。 
第四條 該協會由中國國際文化產業投資集團投資,國家相關部門老領導及科研院所專家參與組織的協會組織。 
第五條 中國經營師策劃師協會會址設在北京。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中國經營師策劃師協會的工作任務是: 
1.開展培訓、研討、交流等活動,幫助經營師策劃師提高綜合素質,發掘、表彰、宣傳優秀經營師策劃師典型,促進經營師策劃師隊伍成長;
2.溝通經營師策劃師與政府部門、科研院校的聯繫,為他們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術、資金等服務; 
3.舉辦經貿洽談會,建立經濟師協會網,促進經營師策劃師開展經濟協作;
4.組織經營師策劃師與國外和港、澳、台地區企業進行合作交流;
5.反映經營師策劃師的意願,維護經營師策劃師的合法權益; 
6.指導地方經營師策劃師協會開展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中國經營師策劃師協會會員分個人會員、團體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中國經營師策劃師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協會章程;
(二)自願申請入會;
(三)不受年齡限制;
(四)在城市經營、學校經營、企業發展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市長、校長、廠長(經理)及相關經營管理人員。
(五)凡承認協會章程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和有關行業的協會、學會、公司、學校等經營管理組織,均可申請入會,作為團體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所在單位或企業主管部門同意; 
(三)省級協會核准;
(四)中國經營師策劃師協會秘書處審查上報; 
(五)由理事會授權會長辦公會批准;
(六)由理事會授權後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在協會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三)享受協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四)對協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二)維護協會的社會聲譽;
(三)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向協會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凡不履行會員義務者,經協會會長辦公會議研究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中國經營師策劃師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選舉和罷免理事會理事;
(三)審議和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討論並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和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2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貫徹執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確定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三)籌備組織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制定年度工作計畫;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中國經營師策劃師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中國經營師策劃師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中國經營師策劃師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中國經營師策劃師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中國經營師策劃師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2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中國經營師策劃師協會會長為中國經營師策劃師協會法定代表人。中國經營師策劃師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中國經營師策劃師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中國經營師策劃師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中國經營師策劃師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研究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必須切實履行其職責。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在擔任本職務期間有違法違紀行為,其職務將被撤銷;不按時繳納級差會費,勸其辭去擔任的職務;理事、常理事經常不參加協會活動,副會長事先未經會長批准連續兩次參加會長辦公會議,免去其擔任的職務。對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不履行職責的處理,由協會秘書處提出意見,經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後生效,其處理結果由協會通知本人所在單位和上一級主管領導。
第五章 會 徽 
第三十一條 中國經營師策劃師協會的會徽為。。。。。。。。。。。。意喻著中國經營師策劃師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奮勇搏擊,不斷進取,摘取"經營師策劃師之星"和"企業之星"。會徽的整個造型由"經營師策劃師"三字漢語拼音的第一個字母 "JYS"組成。各地經營師策劃師協會的會徽要與中國經營師策劃師協會的會徽基本圖案相統一,以文字相區別。 
第三十二條 會徽的使用範圍:中國經營師策劃師協會(包括各團體會員動脈)開會會場、辦公地點和其他開展活動的地方可以懸掛;個人會員可以佩戴;會員證、會員名片、有關重要宣傳物品等可以加印。 
第三十三條 中國經營師策劃師協會會員佩戴的會徽由中國經營師策劃師協會秘書處負責統一製作,任何團體會員或個人會員不得擅自製作。
第六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四條 中國經營師策劃師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 中國經營師策劃師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員交納會費的數額根據會員在協會中的不同職務實行級差會費制度。 
第三十六條 中國經營師策劃師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七條 中國經營師策劃師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八條 中國經營師策劃師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 中國經營師策劃師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頒布。
第四十條 中國經營師策劃師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一條 中國經營師策劃師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條 中國經營師策劃師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三條 對中國經營師策劃師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四條 中國經營師策劃師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 中國經營師策劃師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六條 中國經營師策劃師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 中國經營師策劃師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 中國經營師策劃師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九條 中國經營師策劃師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中國經營師策劃師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章程經2004年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中國經營師策劃師協會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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