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會概況
學生會將充分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密切學校黨政機關與廣大同學的關係,溝通學生與學校之間的正常渠道,在維護黨的利益、學校利益和學生利益的同時,積極參與涉及學生的學校事務,反映同學的建議和要求,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同時我們積極組織和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致力校園精神文明建設,充分重視科技、文化、藝術、體育與社會實踐等多方面活動,以達到陶冶同學情操,提高同學綜合素質,促進同學的全面發展的目的。
定位:
1、服務同學,服務大局
2、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3、學習型民眾組織
理念:
我們辛勞收穫的是同學的權益;
我們為之歡呼的是同學的認可;
我們孜孜以求的是同學的滿意。
描述:
1、共同的責任感和榮辱感,強烈的主人翁意識;
2、從服務同學出發,積極主動、飽含熱情、思考創新、堅持不懈的開展工作;
3、團隊合作的使命認同感,求同存異,胸懷寬廣,目光遠大;
4、尊重和鼓勵每個人的才能和創造力;
5、工作與學習相結合,提高自我;
6、寬鬆和諧的氣氛,親密無間的友誼;
7、嚴格的制度,正規的流程;
8、權責分明,權責對等;
9、公平、公開、公正的人力資源管理;
10、足夠的信息認知,充分的溝通和交流。
企業文化:
1、是具有以人為本理念的文化
2、是寬容而富有個性的文化
3、是具有創新精神的文化
4、是具有學習內涵的文化
5、是具有親情意識的文化
6、是具有綠色生態意識的文化
成員特徵:
1、不忘初衷而虛心好學的人
2、不墨守成規而有創新意識的人
3、自主自立和團隊意識兼備的人
4、隨時隨地保持熱誠的人
5、寬容理解和恪盡職守的人
6、具有學生會領導者決策者能力和氣魄的人
7、熱愛學生會並與之融為一體的人
管理技能:
1、人才選拔,知人用人
2、調動下屬的積極性,鼓舞士氣
3、如何與自己不滿意和不滿意自己的下屬相處
4、績效評估和總結
5、教導和建議的藝術
6、有效授權的藝術
7、溝通的藝術和方法
8、傾聽藝術
9、寫作藝術
10、如何提高會議效率
11、挑戰具有挑戰性的工作
12、領導分格
13、問題分析和對策
14、談判技能和技巧
15、制定計畫
16、目標管理和服務管理
17、工作簡化
18、信息技術的套用
19、消解抱怨和不滿
組織:
1、本會章程為《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學生會章程》(簡稱《章程》);
2、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學生代表大會(簡稱學代會)閉會期間,校學生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學生聯合會委員會(簡稱全委會);
3、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學生聯合會常務委員會(簡稱常委會)為全委會的執行機構,即校學生會日常工作的領導機構;
4、全委會委員由校學生會各職能機構、院系學生會、各班級、各社團和其他學生組織或團體中的成員擔任。
5、常委會委員從全委會委員選拔產生,其中包括校學生會主席與副主席。
職權:
校學生會主席主要行使以下職權:
1、全面負責校學生會的各項工作,主持召開全委會與常委會;
2、負責校學生會的組織建設和人力資源管理;
3、管理校學生會經費;
4、對外代表校學生會及學代會。
校學生會副主席主要行使以下職權:
1、負責校學生會職能部門的工作;
2、協助主席開展校學生會的各項工作;
3、協助主席開展組織建設和人力資源管理;
4、可適當調整校學生會活動項目部的結構。
常委主要行使以下職權:
1、協助主席開展校學生會的各項工作;
2、協助主席開展組織建設和人力資源管理;
3、副主席空缺時,常委行使副主席職權。
經費
1、有關部門的撥款作為校學生會職能機構的辦公經費;
2、日常學生活動經費主要來源為贊助單位,活動經費由辦公室統一保管,使用權歸活動項目組,接受辦公室的監督。
公章
1、校學生會的權利象徵,具有法律效力;
2、由主席指派專人保管,須申請方可使用;
3、聯絡任何單位、團體、個人,須加蓋校學生會公章,否則視為無效,後果自負;
4、不正當使用或違規使用者,承擔法律責任。
學生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學生會是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學生聯合會的簡稱,它接受校黨委的領導和校團委的指導,依照法律、學校規章制度和自己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的學生民眾組織。
第二條 學生會的基本任務
1、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以培養“四有”人才為中心,帶領全校學生勤奮學習、刻苦鍛鍊、全面成才;
2、充分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密切學校黨政機關與廣大同學的關係,溝通學生與學校之間的正常渠道,在維護黨的利益、學校利益和學生利益的同時積極參與涉及學生的學校事務,反映同學的建議和要求,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
3、發揮學生組織的引導作用,維護校紀校規,帶領廣大同學創造良好的校風、學風,建設良好的教學、學習、生活環境;
4、積極組織和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致力校園精神文明建設,充分重視科技、文化、藝術、體育與社會實踐等多方面活動,以達到陶冶同學情操,提高同學綜合素質,促進同學的全面發展的目的;
5、立足校園、放眼校外,組織同學走出校門,了解社會,真正使廣大同學達到全面發展的要求;
6、協助校各機關開展對外工作,擴大學校影響。
第三條 本會參加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承認《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為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團體成員,接受全國學聯的指導。
第四條 本會參加安徽省學生聯合會,為安徽省學生聯合會團體會員,接受安徽省學聯的指導。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凡取得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學籍的本科、大專、成教在校學生,承認本會章程者,均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 會員的基本權利
1、在本會內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質詢和批評的權利;
3、有參加本會舉行的各種活動的權利;
4、對於本會作出的決定有不同意見時,在堅決執行的同時有保留意見和向有關部門反映的權利;
5、有按照本章程規定的民主程式討論、決定本會事務,參與組織本會活動的權利;
第七條 會員的基本義務:
1、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遵守《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學生會章程》;
2、維護學校聲譽,維護學生會聲譽;
3、勤奮學習,刻苦鑽研,銳意進取,認真完成學校規定的學習任務;
4、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虛心聽取各方面意見,搞好本會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
5、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委託和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八條 會員受紀律處分者,免去其在學生會各級組織中所任職務;會員受警告處分者,處分期間不再具有選舉權,受嚴重警告至留校查看以下處分(不含留校查看)者,於處分期間不再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受留校查看處分者,與處分期間不屬於本會會員。
第三章 組織和職權
第九條 本會一切事務的決定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則進行。
第十條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學生代表大會(以下簡稱學代會)
1、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學生代表大會是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學生會的最高權力機關;
2、學代會代表分為正式代表和列席代表,正式代表以院係為單位,按各院系會員人數比例由學生會委員會通過的代表名額分配方案,由各院系學生會進行民主選舉產生;列席代表為本會學生會委員會特邀,一般是學校及部、處、院系的黨、團組織和行政負責人,上級學聯的領導和兄弟院校的學生幹部;
3、上屆學生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為該屆學生代表大會的正式代表;
4、學生代表大會正式代表必須為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本會會員;
5、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學生代表大會一般兩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可以延期或提前舉行;
6、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學生代表大會進行選舉是實行表決制,採取差額或等額選舉;
7、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學生代表大會通過表決時實行表決制,獲三分之二贊成票通過;
8、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學生代表大會實行以下職權:
(1)審議和批准上屆學生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2)討論、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修改本會章程;
(3)選舉產生新一屆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學生委員會;
(4)討論決定應當由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學生代表大會決定的其它重要事務。
第十一條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學生會委員會(簡稱全委會)
1、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學生會委員會是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權力機關;
2、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學生會委員會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兩年,如學生代表大會因故推延或提前召開,任期作相應調整;
3、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學生會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由上一屆常務委員會和各院系學生會負責推薦,名額由學代會籌備工作會議通過的委員候選人名額分配方案決定;
4、由各種原因造成委員名額空缺時,由常委會及各基層組織推薦,學生會委員會通過;
5、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兩次全體會議,召開時必須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到會方為有效,會議由常委會召集,如三分之一的委員提議,常委會必須召集全體會議;
6、學生會委員會選舉或通過決議採取表決制,獲三分之二以上贊成票通過;
7、學生會委員會接受學生代表大會監督,對學生代表大會負責;
8、學生會委員會的職權和主要任務:
(1)聽取廣大同學的意見和建議,了解有關學生會工作的各種事情;
(2)任免常委會委員;
(3)執行學生代表大會的決議;
(4)討論、通過由常委會委員提交的有關學生會工作的議案;
(5)召開學生代表大會;
(6)領導校學生會及其基層組織;
(7)討論應由學生會委員會決議的其它重要事務。
第十二條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學生會常務委員會(簡稱常委會)
1、常務委員會是學生會委員會的執行機構;
2、常務委員會由學生會委員會選舉產生,任期兩年,如學生代表大會因故推延或提前召開,任期作相應調整;
3、常委會設十三名常委,並選舉產生主席一名、副主席四至六名,主席兼任校學生會主席,副主席兼任校學生會副主席;
4、常委會委員必須為學生會委員會委員;
5、因故產生名額空缺時,由全委會補選產生;
6、常委會受學生會委員會監督,向學生會委員會負責;
7、常委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三次全體會議,會議由主席召集和主持,如三分之一委員提議,主席必須召開全體會議;
8、常委會決議時,必須達到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或否決,如不能達到,提交學生會委員會裁決;
9、常委會在工作中採取主席為中心的集體領導;
10、學生會常務委員會的職權:
(1)執行學生會委員會的決議;
(2)裁決本會的日常事務;
(3)領導校學生會的工作;
(4)召集學生會委員會全體會議,並向學生會委員會匯報工作情況;
(5)審議由主席提出的各職能部門負責人任免意見,作出任免決定;
(6)討論﹑決定應由常委會決議的其它重要事務。
第十三條 校學生會
1、校學生會為學生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
2、校學生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四至六人,由常委會主席﹑副主席兼任;
3、因各種原因,導致主席﹑副主席職位空缺時,由常委會選舉產生新一任主席﹑副主席;
4、校學生會的職權:
(1)執行學生代表大會﹑學生會委員會﹑常委會的決議;
(2)根據同學需要,組織各種活動,開展日常工作;
(3)代表學生代表大會對外聯繫;
5、校學生會主席﹑副主席的職權:
校學生會主席行使以下職權:
(1)負責校學生會的全面工作,召集主持常委會;
(2)向常委會提出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的任免意見;
(3)管理校學生會經費;
(4)對外代表校學生會及學生代表大會;
(5)向常委會﹑全委會﹑校黨委﹑上級學聯匯報工作;
(6)受全委會委託,指導基層組織及協助管理指導社團工作;
(7)負責校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印章的使用;
(8)領導各職能部門開展工作;
(9)校學生會主席為工作需要,經常委會和秘書處同意,可適當改變常設機構的編制。
校學生會副主席行使以下職權:
(1)協助主席作好學生會工作,並分工負責校學生會東西區職能部門的工作;
(2)主席不在時,由主席指定一名副主席行使主席職權。
6、常設機構:
根據學校地理分布,為了方便工作,校學生會在各校區設定相應的職能機構,包括:綜合辦公室、社區委員會、權益服務中心、活動項目中心,原則上每部門設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
第十四條 基層組織:
1、各院系學生會是校學生會在各個院系設立的分會,各院系學生會﹑班委會為校學生會的基層組織;
2、各院系學生會由各院系學生代表大會選出,在工作上接受學生會委員會的領導和常委會主席的指導;
3、各院系學生代表大會每一至二年舉行一次;
4、各院系學生代表大會的職權:
(1)審查各院系學生會的工作;
(2)選舉產生各院系學生代表大會委員會;
(3)討論﹑決定應由各院系學生代表大會決定的其它重要事務。
5、各院系學生代表大會委員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二至三人,分別兼任各院系學生會主席﹑副主席,任期由各院系學生代表大會決定;
6、各院系學生代表大會委員會具有監督院系學生會工作,任免院系學生會主席、副主席的職權;
7、各院系學生代表大會委員會的具體職權由各院系學生代表大會決定;
8、各院系學生會職能部門可參照校學生會並結合各院系具體情況設定;
9、院系學生會職權:
(1)執行學生代表大會﹑學生會委員會﹑常委會﹑各院系學生代表大會決議;
(2)了解同學的要求,解決院系內同學的各種相應問題;
(3)舉辦院系內或院系間活動;
(4)對校學生會工作提出建議﹑質詢和批評;
(5)領導院系內各班委會工作;
(6)向學生會委員會匯報工作;
10、各班委會由本班同學選舉產生;受院系學生會領導,具有負責解決班內同學各方面的問題,舉辦班內活動,對院系學生會工作提出建議﹑質詢和批評的職權;
第十五條 秘書處
1、學生會秘書處是本會日常工作機構,向常委會負責;
2、秘書處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二名;
3、秘書長一般聘請團委書記擔任,副秘書長和其它成員由團委副書記或團委委員擔任;
4、秘書處秘書長行使以下職權:
(1)監督﹑幫助校學生會的工作,執行常委會的決議;
(2)對學生會成員工作情況進行考察,定期向黨委﹑團委和成員所在的院系匯報其在學生會的工作情況。
第四章 經費
第十六條 校學生會經費每年由有關部門撥給,經學生會常委會同意,由主席統一管理,受學生會委員會監督;
第十七條 各院系學生會﹑班委會經費由各院系撥給,由各院系學生代表大會委員會﹑班委會管理,受學生會委員會監督;
第十八條 經費用於舉行本會各項活動。
第五章 附則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學生會常務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