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石油企業申請登記註冊有關問題的通知

【91】中油企字第206號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石油企事業單位:

為加強石油企業的登記管理,保障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 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等有關規定,結合石油企業的實際情況,特作如下通知:

一、企業設立、變更和撤銷的審批

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直屬企事業單位設立、撤銷全民所有制具備企業法 人條件的企業和增設不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廠處級單位,由總公司審批。石油企事業單位設立、撤銷勞動服務企業和其他集體所有制企業,按國家和總公司有關規定審批,涉及行業歸口管理的,應經有關行業歸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上述企業的變更事項,均由原審批機關核批。

設立公司的審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辦理企業法人登記和營業登記,應根據企業及分支機構承擔經濟責任的形式和隸屬關係 ,按照下列原則申請:

1 總公司直屬的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企業,按規定辦理企業法人登記。

2 企業內部下屬生產建設單位和輔助生產單位,執行指令性計畫,只為內部提供產品和勞務,沒有對外經營活動,由企業統一核算的,應作為企業法人的組成部分,不單獨辦理營業登記;為企業內部提供產品和勞務,兼有部分對外經營業務,並由企業法人承擔經濟責任的,應當按規定申請辦理營業登記。

經總公司批准,由總公司直屬企業設立的獨立核算、絨負盈虧的企業,應按企業分支機構申請辦理企業法人登記。

3 總公司所屬企事業單位扶持興辦的勞動服保企業和其他集體所有制企業,均以其扶持興辦單位為主管部門,以獨立核算的集體所有制經濟實體為單位申請企業法人登記,集體所有制企業所屬廠點均為非獨立核算單位,由隸屬的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對其統一管理、統負盈虧。集體企業均不得列為全民所有制企業的分支機構。

4 總公司直屬事業單位和企業內部事業單位,承擔內部科研設計任務,由總公司或企業核撥經費的,不辦理企業法人登記或營業登記,並不得從事經營活動;主要承擔內部科研設計任務,兼有部分對經營業務,總公司或企業仍核撥部分經費的,申請辦理營業登記;實行企業化經營,總公司或企業不再核撥經費的,經總公司批准,申請辦理企業法人登記。

企業應嚴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的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並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

三、關於登記主管機關

1 總公司直屬企業,名稱冠撝泄字樣的,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登記或由其核轉。其他均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轉到企業機關所在地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需在省級 以下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的,應徵得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並由其核轉。

2 總公司直屬企業下屬的非獨立核算的生產經營單位需要辦理營業登記的,可與直屬企業一併在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或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轉到企業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石油企事業單位設立的獨立核算企業,可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轉到企業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

3 石油企業單位扶持興辦的勞動服務企業的其他集體所有制企業,在該企業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

四、登記材料及申請登記的程式

企業申請登記應按登記法規的要求,準備登記材料,並辦理審批手續。總公司直屬企業的下 列登記材料應由總公司審核或出具,並按下列要求辦理:

1 企業章程。章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的 內容擬定,一律採取條款形式,經企業職代會或局(廠、公司)務會討論通過後,一式六份, 以企業正式檔案呈報總公司。總程由總公司企業管理局初審,經計畫、財務、勞資、經銷、基建、人教、辦公廳等部門會審後,報主管總經理審定批覆。

2 資金信用證明。該證明是企業註冊資金真實性的憑證。企業註冊資金為企業實有資金, 應由財務部門核實資金來源,包括固定資金和流動資金。其中固定資金按淨值計算。註冊資 金應與財務報表一致。由企業列出資金細目,經總公司財務局審核後,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國有資產認定證明,並由財政部門出具資金信用證明。貸款和借款不得列入註冊資金。

3 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從業人員情況表。表中內容應與幹部任免填寫的內容一致,經總公司人教局審定蓋章。

4 企業住所和經營場所證明。企業住所應填寫企業主要辦公地址,經營場所應填寫企業經營地址(不包括住宅),並附房產證複印件;租用住所或經營場所的,應提交租房協定和出租方的房產證複印件。未在當地辦理產權登記的,由地方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證明。

企業登記材料準備齊全後,報總公司企業管理局。企業管理局分送有關部門會審後,由總公 司填寫《企業申請變更登記註冊書》,並呈報總經理審定簽署後,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經核准登記後,企業應將全部登記材料的複印件(包括營業執照副本)報總公司企業管理局一 份備案。

各石油企事業單位依照上述審批手續,對所屬企業和所扶持興辦的勞動服務企業及其他集體 所有制企業的審批作出具體規定。

五、企業法律事務機構負責統一管理企業申請登記事務。法律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1 根據國家有關企業登記管理法規和本通知的規定,針對企業實際制定具體辦法,並負責貫徹實施。

2 會同有關部門辦理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申請登記、年檢手續,並對企業扶持興辦的勞動服務企業和其他集體所有制企業的登記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其登記材料進行審查。

3 及時對企業下屬單位經營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制止違法經營,避免法律風險。

4 負責溝通企業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關係,聯繫有關登記事宜。

企業有關業務部門應按統一要求協同法律機構出具或審查涉及部門業務的登記材料。

六、總公司企業管理局負責歸口管理總公司系統企業法人登記和營業登記工作。

以上通知,各石油企業應認真執行,執行中出現新的問題,及時與總公司企業管理局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聯繫解決。

一九九一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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