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當代書畫藝術協會

中國當代書畫藝術協會協會,成立於2009年10月,是由全國知名書法家、美術家和從事書法、美術藝術專業的知名專家、學者組成的致力於推動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發展的民間藝術團體.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1、協會名稱:中國當代書畫藝術協會
2、中國當代書畫藝術協會協會成立於2009年10月,協會是由全國知名書法家、美術家和從事書法、美術藝術專業的知名專家、學者組成的致力於推動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發展的民間藝術團體.

第二條

協會性質:本協會是由全國知名書法家、美術家和從事書法、美術藝術專業的知名專家、學者組成的致力於推動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發展的民間藝術團體。

第三條

協會宗旨
1、本協會的一切活動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循中華民族優良的道德風尚。
2、團結全國知名書法、繪畫藝術人才以及從事書法、美術工作的精英及企事業單位,積極開展書法和繪畫藝術的交流,推動我國傳統書畫藝術的興旺與繁榮。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社團管理局和及文化部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總部設在香港,
第一分部(北京)秘書處設在北京(主要負責全國的大賽、展覽交流)
第二分部(西安)秘書處設在西安(主要負責協會品牌推廣、發展吸收會員、分會等協會的日常業務)
第三分部(深圳)秘書處設在深圳(主要負責協調國外書畫交流、展覽);深圳分會主席王中、副主席 常高源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開展書畫藝術創作、展覽、交流、教育培訓、評審鑑定、編輯出版。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依據本協會章程,本協會將發展個人會員及團體會員。
1、個人會員的發展,先由本協會兩名會員推薦,經本協會專業藝術委員會評審後,再由本協會理事會審定批准。
2、團體會員必須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或在相關行業中已取得國際或國家認證,或行業認證資格,企業在行業內具有良好的口碑和經濟技術實力,管理嚴格,遵紀守法。經本協會省市分會推薦,再由協會理事會審定批准。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自願遵守及履行本協會的章程;
2、個人會員必須在全國書畫大賽和展覽中獲獎者;發表或出版過較高水平的書法、美術作品和理論著作的;書法或美術作品參加本協會系列展覽並獲獎者;從事書法、美術教育,編輯出版專業報刊及民眾藝術工作者有顯著成就者,同時願意按時繳納會費,均可提出申請,交代表作兩幅,經本協會審核批准,即可加入本協會。未批准加入協會的,其作品退回;3、團體會員必須是經營實體或地方協會,均可向本協會提出申請,由本協會理事會按照本協會章程規定進行審查合格後,並報上級主管機構備案。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有本協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每個團體單位有一票權,可以參加本協會理事會的選舉,每個團體會員均有權提出本單位的一名符合規定條件的個人會員作為本協會理事候選人的,有表決權;
2、參加本協會的有關活動,得到本協會的相關服務,得到本協會的報紙及網路宣傳;
3、享受本協會提供的書畫藝術交流服務;
4、可在本協會監管、指導下,利用本協會的業務活動平台,開展藝術交流、舉辦書畫培訓活動等;5、對本協會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第十條

本協會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中國當代書畫藝術名家協會的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2、維護本協會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3、完成本協會交辦的任務和工作;
4、按本協會規定繳納會費,個人會員每年三百三十元(可用作品折抵),團體會員每年貳萬元;
5、會員退會時應書面通知本協會秘書處,並交回會員證。逾一個月不繳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由理事會除名。
6、 如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研究後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一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體會員代表大會,由本協會理事會召集全體理事、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的代表參加。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本協會章程;
2、選舉或罷免本協會領導機構成員,產生新的理事會;
3、確定本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4、審議本協會的工作報告;
5、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參加,其決議必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三條

本協會理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四條

理事會的職權:
1、貫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各項決議;
2、選舉和罷免理事長、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
3、決定設立本協會常務辦事機構——秘書處,制定內部管理制度,領導本協會開展工作,決定各專業委員會及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4、制定本協會的工作計畫和檢查計畫的執行情況,開展各種學術與文化交流活動,做好各項服務。
5、籌備召開全體會員代表大會,經推薦和民主協商後,提出下屆協會理事候選人名單;
6、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7、評選推薦在本協會舉辦的各種展覽和活動上發表的優秀藝術作品,制定獎勵辦法;
8、對本協會會員的藝術作品做主觀評價和客觀評審鑑定;
9、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10、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五條

本協會理事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六條

理事會每一年召開一次理事及秘書處工作會議,如果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七條

本協會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一人,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理事長負責全面領導理事會工作,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協助理事長開展工作。秘書長具體負責協會日常工作,並向理事長負責;

第十八條

擔任本協會理事兩屆以上,對本協會工作有重要貢獻的人員,可授予終身榮譽理事稱號。

第十九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任期每屆四年,視身體狀況及工作業績,可連選連任;本協會理事長為本協會最高領導人。

第二十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2、檢查本協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常務工作機構是協會秘書處,由秘書長領導。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開展日常工作,領導本協會秘書處組織實施工作計畫;
2、協調和組織協會各專業委員會及各職能部門開展工作;
3、對外廣泛聯絡,發展會員,使本協會成為行業交流和合作的平台;
4、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
5、按年度計畫進行本協會的各項活動,每年年底做出當年的工作總結,並向理事會提出下一年的工作計畫;
6、決定各部門專職工作人員聘用事宜;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的經費來源:
1、會員的會費;
2、舉辦各項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3、社會團體贊助和個人的資助;
4、政府資助;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和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

第六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需要解散時,必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章程自本會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中國當代書畫藝術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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