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成
中監所內設機構21個,其中:綜合管理部門4個、業務管理部門8個,技術支持部門9個。全所現有工作人員272人,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78人,具有博士、碩士學位的90人。中國獸醫微生物菌種保藏管理中心、中國獸藥典委員會辦公室、農業部獸用生物製品規程委員會辦公室、全國獸藥殘留專家委員會辦公室和農業部獸藥GMP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國家豬瘟參考實驗室、國家牛瘟參考實驗室、國家獸藥殘留基準實驗室、農業部獸用生物製品創製與評價重點開放實驗室、農業部轉基因獸用微生物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國家獸藥安全評價(耐藥性監測)實驗室和國家獸藥標準物質製備中心均設在中監所。此外,中監所還是國家教育部批准的預防獸醫學碩士學位授予單位。
發展歷程
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原名中國獸藥監察所,始建於1952年,是由建立於1952年的中央人民政府農業部獸醫生物藥品監察所發展而來,2006年加掛農業部獸藥評審中心的牌子。建所50多年來,中監所共獲得國家級科研成果獎14項,省部級科研成果獎84項。多項研究成果處於國際領先地位,其中豬瘟兔化弱毒疫苗獲國家發明一等獎,在前蘇聯、義大利、德國、法國、荷蘭等國家推廣套用後,對撲滅豬瘟發揮了重要作用;布魯氏菌豬2號弱毒疫苗和仔豬副傷寒弱毒菌苗獲國家發明二等獎,布氏桿菌豬2號弱毒疫苗在我國推廣使用時,國外同類菌苗還處於試驗階段。雞毒支原體病疫苗及綜合防治技術研究獲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為該病的防控發揮了很好的作用。另外,我所研製成功的豬喘氣病弱毒疫苗填補了國內外空白,具有國際先進水平。這些科研成果的廣泛套用,對提高獸醫生物製品生產的技術含量和促進我國畜牧業的迅猛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取得了極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主要職責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業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1998]88號)精神和《農業部關於調整部屬畜牧獸醫單位機構編制的決定》(農人發[2006]3號)批覆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中心)主要職責如下:
(一)承擔獸藥(包括獸用生物製品,下同)質量標準、獸藥實驗技術規範、獸藥審評技術指導原則的制、修訂工作;承擔全國獸藥的質量監督及獸藥違法案件的督辦、查處等工作;負責獸藥質量檢驗和獸藥殘留檢驗最終技術仲裁;負責全國獸用生物製品批簽發管理和獸藥產品批准文號審查工作。
(二)承擔新獸藥和外國企業申請註冊獸藥的技術審評工作,提出審評意見。
(三)承擔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MP)、臨床及非臨床試驗管理規範(GCP、GLP)檢查驗收工作;組織開展省級獸藥監察所資格認證工作;指導省級獸藥監察所和有關獸藥生產企業的質量檢驗工作。
(四)承擔獸藥殘留標準的制、修訂工作;承擔獸藥殘留監控工作;開展獸藥殘留檢測工作;承擔國家獸藥殘留基準實驗室和省級殘留試驗室的技術指導工作。
(五)承擔獸醫器械標準的制、修訂及檢驗測試工作;承擔全國獸醫器械的質量監督工作。
(六)承擔獸藥檢驗標準物質標準的制、修訂工作;負責獸藥標準物質的研究、製備、標定、鑑定及供應等工作。
(七)承擔獸藥的風險評估和安全評價;承擔Ⅰ類、Ⅱ類獸醫病原微生物菌(毒)種的試驗和生產條件的審查工作;負責國家獸醫微生物菌(毒、蟲)種保藏、提供和管理工作,承擔行業實驗動物管理工作。
(八)參與起草獸藥、獸醫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規;開展相關檢驗技術研究、行業技術培訓及國際技術交流與合作。
(九)承擔獸藥、獸醫器械綜合評價工作;跟蹤了解獸藥、獸醫器械科研、生產、經營及使用等方面信息,承擔相關信息發布工作。
(十)承擔農業部委託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綜合管理
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人事處
財務基建處(項目辦公室)
行政處
業務管理
業務管理處
質量監督處(農業部獸藥GMP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化藥評審處
生藥評審處
國際合作處
科技處(研究生處)
標準處(中國獸藥典委員會辦公室、全國獸藥殘留專家委員會辦公室、農業部獸用生物製品規程委員會辦公室)
信息處
技術支持
細菌製品檢測室
病毒製品檢測室(國家牛瘟參考實驗室)
化學藥品檢測室
獸醫器械檢測室(農業部畜牧獸醫器械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
安全評價室(國家獸藥殘留基準實驗室)
菌種保藏室(中國獸醫微生物菌種保藏管理中心)
標準物質研究室(國家獸用標準物質中心)
檢測技術研究室(北京獸藥研究所、國家豬瘟參考實驗室、農業部獸用生物製品創製與評價重點開放實驗室、農業部轉基因獸用微生物環境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北京)、國家獸藥安全評價(耐藥性監測)實驗室)
基礎保障處
現任領導
才學鵬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所長,農業部獸藥評審中心主任,中國獸藥協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