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定性
中國海洋大學校友工作志願者協會受中國海洋大學校友會的直接指導,接受共青團中國海洋大學委員會的指導,服從中國海洋大學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的日常管理。
宗旨
校友情誼代代相傳,感恩母校滴滴回報
成立背景
2011年,中國海洋大學校友會成立,為進一步做好校友工作,培養在校大學生的校友意識,校友會決定發動在校大學生,組建“校友工作志願者協會”。2012年,第一屆中國海洋大學校友工作志願者協會組建。
2014年,中國海洋大學90周年校慶,校友工作志願者協會組織的大量志願者,為保證校慶的順利召開,做出了突出貢獻。
因為校友工作志願者協會創辦不久,缺乏工作經驗,存在著內部機構設定不合理,凝聚力弱,組織鬆散等問題,為進一步增加凝聚力,切實做好校友工作,校友會在全校範圍內選拔主席團,重建校友工作志願者協會。2015年10月15日,第三屆校友工作志願者協會成立大會在大學生活動中心一號演播廳順利召開,第三屆校友工作志願者協會宣告成立。協會在內部機構,人事任用上都進行了最佳化。
組織機構
中國海洋大學校友工作志願者協會根據職能需要,設主席團、秘書處、宣傳部、外聯部,志願者服務部。其中嶗山校區、魚山校區各設執行主席1名,執行副主席若干名。各部設部長一名,副部長若干名。各主席、副主席組成主席團。
歷任主席團
第一屆 主席 於 曉 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 2010級
第二屆 主席 李 曉 經濟學院 海洋經濟學 2011級
第三屆 主席 張景福 工程學院 土木工程 2012級
第四屆 主席 袁磊 法政學院2013級
章程
中國海洋大學校友工作志願者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全稱為中國海洋大學校友工作志願者協會,簡稱為校志協。
第二條 本協會以“校友情誼代代相傳,感恩母校滴滴回報”為宗旨,圍繞協助校友會開展校友工作,架設在校學生與校友之間交流互動的橋樑,增強在校生的校友意識、感恩意識與母校榮譽感展開工作。
第三條 本協會受中國海洋大學校友會的直接指導,接受共青團中國海洋大學委員會的指導,服從中國海洋大學學生會社團中心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機構設定
第四條 中國海洋大學校友工作志願者協會根據職能需要,設主席團、秘書處、宣傳部、外聯部,志願者服務部。其中嶗山校區、魚山校區各設執行主席1名,執行副主席若干名。各部設部長一名,副部長若干名。各主席、副主席組成主席團。
第五條 主席負責協會整體全局工作的統籌,執行主席負責所在校區協會工作的全局把握,副執行主席負責協助執行主席開展各項工作。主席團制定協會的工作發展方案以及決定協會重大事項,及時和校友會溝通。各部部長分管各部工作,副部長協助部長開展工作。
第六條 秘書處是中國海洋大學校友工作志願者協會的協調部門,負責協會的文檔管理工作;活動的協調或會務期間的工作保障工作;負責例會的會議記錄和各項工作的督辦;負責協會的經費申請、管理和物資準備。
第七條 外聯部是中國海洋大學校友工作志願者協會的重要職能部門,負責對校友、對各學生社團、對各分會的各項聯絡活動,外聯部積極開展聯絡工作,為順利開展活動打下基礎。
第八條 宣傳部是中國海洋大學校友工作志願者協會的宣傳部門,負責協會的活動報導;聯繫校內外相關媒體對校友會的活動和工作保持關注;對新媒體平台的管理維護、通過新媒體增強校友會和校友工作志願者協會在廣大師生和校友中的知名度。
第九條 志願者服務部是中國海洋大學校友工作志願者協會的重要職能部門,負責為各項具體活動的執行,志願者管理以及必要時協助其它部門工作。
第十條 各部門通過制定自己部門的制度以明確部門分工、部門內部人員設定、本部門負責活動的開展方案等。各部門分工明確,相互配合,在主席團的協調下開展工作。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條 校友會、主席、執行主席決定召開主席團會議、全體成員會議;主席團決定召開部長會議,部長決定召開本部門會議。召開會議須統一格式按制定電子版會議記錄,由秘書處統一整理建檔。主席團會議、全體會議,部長會議,由主席指定專人作會議記錄或決定不做會議記錄。部門會議由部長指定專人作會議記錄或決定不做會議記錄。
第十二條 協會工作計畫、各部門工作計畫、活動方案策劃書、工作總結、人事變動、活動記錄相關檔案等,需形成書面檔案的,須製作檔案檔案,檔案檔案須註明製作人,電子版交由秘書處整理建檔。相關檔案建檔旨在記錄發展歷史,在不斷改進中形成傳統,檔案為協會內部檔案。
第四章 成員要求
第十三條 凡中國海洋大學學生,可申請加入本協會。經考查通過,完成檔案註冊後,正式成為協會成員。成員檔案由秘書處統一管理。
第十四條 協會成員須具備勝任所負責工作的能力。具有服務意識和團隊合作精神,工作踏實,認真負責。
第十五條 協會成員需遵守法律法規和校規校紀,支持校友會和校友工作志願者協會的工作和活動,自覺維護校友會和校友工作志願者協會的榮譽。積極參加校友會和校友工作志願者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高效及時完成校友會和校友工作志願者協會布置的各項工作,積極關心校友工作志願者協會的發展。
第十六條 協會成員有權參與協會的各項活動,對志願者協會的各項工作和活動提出批評和建議,有權監督志願者協會工作的運行狀況。
第十七條 協會對於積極工作,表現突出的成員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最終解釋權歸中國海洋大學校友會和中國海洋大學校友工作志願者協會。
第十九條 中國海洋大學校友會和中國海洋大學校友工作志願者協會保留對本章程的修改權。
中國海洋大學校友工作志願者協會
201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