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用航空規章

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是指由中國民用航空主管部門——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和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制定和發布的關於民用航空活動各個方面的專業性、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管理法規。在中國境內從事民用航空活動的任何個人或單位都必須遵守其各項規定。規章覆蓋了民用航空的各個方面,涉及航空器管理、參與民航活動的人員執照、機場管理、航行管理、航空營運、空中交通管理、搜尋救援、事故調查等。每一個部分都由民航總局的有關專業部門擬定後,經局長簽發後發布實施。為了和國際上的民航有關規定協調,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按國際通行的編號分為許多部。

編號的總數為200,其中預留部分編號以備規章的發展和擴充。例如,有關運輸飛機的適航標準規定為中國民用航空規章第25部,寫作CCAR—25。同樣內容在美國聯邦航空條例及歐洲聯合航空條例中都是25部。到目前為止,中國民用航空規章仍在逐步制定和完善之中。尚未制定的民用航空規章部分,民用航空管理部門按照國務院或民航總局以前所頒布的各項規定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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