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的總數為200,其中預留部分編號以備規章的發展和擴充。例如,有關運輸飛機的適航標準規定為中國民用航空規章第25部,寫作CCAR—25。同樣內容在美國聯邦航空條例及歐洲聯合航空條例中都是25部。到目前為止,中國民用航空規章仍在逐步制定和完善之中。尚未制定的民用航空規章部分,民用航空管理部門按照國務院或民航總局以前所頒布的各項規定進行管理。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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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用航空監察員管理規定
第三十條 監察員證的管理第三十一條 第四十條
基本信息 管理規定 修訂說明 -
中國民用航空西北地區管理局
監督管理轄區內國家專項資金安排的建設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和基本建設技術改造項目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民航行政事業單位財務預決算管理和其他財務報表的審核彙編。
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 派出機構 管理局領導 -
中國民用航空中南地區管理局
中國民用航空中南地區管理局,根據民航地區行政機構的主要職能,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設定19個職能機構、3個黨群工作機構和1個離退休幹部工作機構。
機構職能 公開管理 機構領導 -
民用航空情報工作規則
(一)協調全國民用航空情報的運行工作; 第四十三條航空情報服務產品由全國民用航空情報中心編印發行。 第八十九條航空情報服務機構應當建立航行通告的校核制度。
一、中國民用航空局令 二、規則全文 -
中國民用航空監察員管理規定[民用航空局令第222號]
第三十條 監察員證的管理第三十一條 第四十條
基本信息 管理規定 修訂說明 -
民用航空情報工作規則[民用航空局令第198號]
(一)協調全國民用航空情報的運行工作; 第四十三條航空情報服務產品由全國民用航空情報中心編印發行。 第八十九條航空情報服務機構應當建立航行通告的校核制度。
一、中國民用航空局令 二、規則全文 -
中國民用航空監察員規定
《中國民用航空監察員規定》(CCAR —18R1)已經2002年8月19日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局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概要 內容 -
江蘇省民用航空條例
“機場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公平競爭、滿足大眾消費需求的原則,與取得經營權的零售、餐飲等企業經營者簽訂協定,明確服務標準、價格水平等事項。”2017年1月18...
條例全文 條例解讀 條例(草案)的說明 審議結果的報告 相關報導 -
國際民用航空公約
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通稱芝加哥公約。是指1944年12月7日於美國芝加哥訂立,1947年4月4日正式生效。公約現有加入國約150個。中國為該公約締結國。1...
歷史 詳細內容 開展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