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性質

中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性質

《中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性質》旨在澄清理論界對於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一些誤讀,還原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性質,給予黨和政府正確實施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理論上的支持。根據現行“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和有關的法律性檔案以及黨和政府的實踐均有力地表明: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性質上是在維護國家統一、保障中央統一領導的前提下實施的、國家(中央)對特殊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的優惠制度。

內容簡介

《中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性質》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作者簡介

沈壽文,福建詔安人,現執教於雲南大學法學院,主要從事憲法學(含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研究。

圖書目錄

第一輯民族區域自治:概念詮釋
憲法文本中“民族”不同內涵的知識根源
一、憲法文本混用“民族”不同含義的現象
二、憲法文本混用“民族”含義的知識根源
三、混用“民族”不同含義的危害:以“民族自決”為例
四、結束語
“民族自治地方”的兩層含義
一、問題的提出
二、作為法律術語的“民族自治地方”之歷史沿革
三、“民族自治地方”在理論與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四、“民族自治地方”術語含混的根源及其解決的思路
第三章“本民族內部事務”提法之反思
一、學術界關於“本民族內部事務”的提法
二、“本民族內部事務”的含義及其前提假設
三、《民族區域自治法》“序言”規定“本民族內部事務”的根源
四、結束語
第二輯民族區域自治權:性質解讀
第四章國際視野下的中國民族區域自治權
一、關於民族區域自治權的概念
二、關於民族區域自治權的類型
三、關於民族區域自治權的內容和救濟
四、結束語
第五章中國少數民族人權述評:基於政治權利的視角
一、人權與政治權利的內涵
二、中國少數民族政治權利的定義和範圍
三、中國少數民族若干政治權利述評
第六章 中國少數民族權利的類型化分析
一、法律文本規定的“少數民族權利”的內容
二、“少數民族權利”類型的立憲(法)的目的
三、集體權利與個體(人)權利、消極權利與積極權利
第七章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權
一、關於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權的內涵
一、關於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權的特徵和性質
三、關於自治立法與一般地方立法的“自主性”大小的比較
第八章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機關“自治權”與非“自治權”之關係
一、自治機關的“自治權”與一般地方相應國家機關的職權
二、自治機關的“自治權”與非“自治權”
三、“自治權”與非“自治權”難以區分的根源
第九章“程度性動詞”的使用與民族區域自治權的保障
一、民族區域自治法律性檔案中的“程度性動詞”
二、法律解釋能力不及的“程度性動詞”條款
三、“程度性動詞”條款設定的緣由
四、結束語
第十章重新認識民族區域自治權的性質
一、民族區域自治權性質的學說及其理論根源
二、民族區域自治權性質學說的邏輯後果
三、中國法律文本隱含的解釋
四、結束語
第三輯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目的追問
第十一章論現行《憲法》對《民族區域自治法》的影響
一、問題之提出
二、《民族區域自治法》與《憲法》文本的對照
三、《憲法》對《民族區域自治法》的影響
四、結束語
第十二章澄清地方自治的幾種誤讀
一、“地方自治”與“地方獨立”或“地方割據”
二、自治義務和自治責任乃“地方自治”應有之義
三、地方自治事務之範圍與地方自治之條件
四、結束語
第十三章中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與國際社會地方自治制度之本別
一、國際社會關於“地方自治”的一般含義
二、中國法律文本關於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自治權”的含義
三、結論:兩種性質不同的“地方自治”
第十四章實施中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之根本前提
一、問題之提出
二、文本結構與立憲(法)意圖
三、條文內容與立憲(法)意圖
四、結束語
第十五章中國民族區域自治之使命與依法更改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制之正當性
一、問題之提出
二、自治縣(州)撤縣(州)改市之反對意見及其依據
三、主張增設“自治市”建製作為民族自治地方的理由
四、反對自治縣(州)撤縣(州)改市和主張設立“自治市”觀點的批
判 239
五、結束語246
繁十六章 自治條例規定上級國家機關責任之質疑247
一、主張“自治條例”可以規定上級機關責任的觀點 247
二、“自治條例”能否規定上級國家機關責任之法律依據考察252
三、“自治條例”能否規定上級國家機關責任之法理依據辯駁
四、結束語
第十七章中國國家權力配置邏輯與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一、問題之提出
二、中國國家權力縱向(垂直)配置的邏輯
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國家權力配置的張力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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