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事法律監督程式研究

中國民事法律監督程式研究

一、民事訴訟監督權的界定 三、民事訴訟監督權的特點 二、民事訴訟法律監督的目的

基本信息

作 者: 徐漢明

版 社: 智慧財產權出版社
ISBN: 9787802471955
出版時間: 2009-01-01
版 次: 1
頁 數: 262
裝 幀: 平裝
開 本: 32開
所屬分類: 圖書>法律>民法

內容簡介

《中國民事法律監督程式研究》運用比較的方法、實證的方法和價值分析方法,從法制度經濟學的新視野,全面闡述民事訴訟法律監督程式的價值、功能、目的和基本構造,系統論述訴訟監督與審判獨立、既判力、當事人處分、訴訟平衡的內在關係,深刻剖析民事訴訟法律監督程式的立法缺陷、漏洞,提出一套既有獨到見解、又符合我國國情的立法建議,填補了相關檢察理論研究的空白。 《中國民事法律監督程式研究》可供司法實務工作者和法學專業研究者、學習者參考使用。

目錄

前言
第一章 民事訴訟中的檢察權
第一節 民事檢察權概述
一、民事檢察權的概念
二、民事檢察權的性質
三、民事檢察權的內容
第二節 民事公訴權簡析
一、民事公訴權的概念
二、賦予檢察機關民事公訴權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公訴制度的構建
第三節 民事訴訟監督權概論
一、民事訴訟監督權的界定
二、檢察機關在民事訴訟中的法律地位
三、民事訴訟監督權的特點
第四節 司法彈劾權的設定和完善
一、司法彈劾權的概念
二、設定司法彈劾權的必要性
三、司法彈劾權的可行性及其設定
第二章 民事訴訟法律監督程式的基礎理論
第一節 民事訴訟法律監督程式的價值
一、程式安定性——民事訴訟法律監督程式形式價值的重要體現
二、實體公正——民事訴訟法律監督程式的實質價值之
三、程式正義——民事訴訟法律監督程式實質價值之二
四、增進效率——民事訴訟法律監督程式的實質價值之三
五、民事訴訟法律監督程式諸價值之間的平衡
第二節 民事訴訟法律監督程式的功能
一、平衡利益衝突
二、恢復受損秩序
三、創建制度規範
四、有序分配資源
第三節 民事訴訟法律監督的目的
一、民事訴訟的目的
二、民事訴訟法律監督的目的
三、民事訴訟法律監督的目的與民事訴訟的目的之間的關係
第四節 民事訴訟法律監督的基本構造
一、民事訴訟法律監督的基本構造之一——檢察權與審判權的關係
二、民事訴訟法律監督的基本構造之二——檢察權與訴權的關係
第三章 民事訴訟法律監督與相關訴訟原則的協調性
第一節 民事訴訟法律監督與審判獨立
一、審判獨立的特定含義
二、審判獨立並不排斥外在力量的監督
三、對民事訴訟的法律監督不會幹涉審判獨立
四、民事訴訟法律監督可以最佳化審判工作的外部環境
第二節 民事訴訟法律監督與維護生效判決的既判力
第三節 民事訴訟法律監督與處分原則
第四節 民事訴訟法律監督與訴訟結構的平衡
第四章 民事訴訟法律監督程式的立法缺陷
第一節 民事訴訟法律監督制度的歷史回顧
一、初創時期(1949—1957)
二、中斷時期(1957~1977)
三、恢復時期(1978—1991)
四、發展時期(1991年至今)
第二節 民事訴訟法律監督程式指導思想和訴訟觀念反思
一、“有錯必糾”原則的再認識
二、對“有限監督”、“事後監督”理念的反思
三、將“改判”作為監督結果評價標準的誤區
四、關於“重實體、輕程式”的反思
五、關於“重公權、輕私權”的反思
第三節 現行民事訴訟法律監督程式的立法的具體缺陷
一、監督範圍狹窄
二、監督方式單
三、抗訴權配置不足
四、審判機關接受監督的義務虛化
第四節 民事訴訟法《修改決定》的評價
第五章 民事訴訟法律監督範圍的完善
第一節 民事訴訟法律監督範圍概說
一、從民事訴訟進程的角度看,包括審判監督與執行監督
二、從監督內容的角度看,包括實體監督與程式監督
三、從介入監督時間的角度看,包括事中監督與事後監督
四、從監督對象的角度看,包括對案件的監督和對人的監督
第二節 關於審判監督範圍的完善
一、關於抗訴監督的範圍
第三節 賦予檢察機關民事執行監督權
一、民事執行監督立法缺陷與民事執行現狀
二、“執行難”、“執行濫”的原因分析
三、賦予檢察機關民事執行監督權的合理性、合法性、必要性分析
四、民事執行監督範圍的界定
五、執行監督對象的界定
第四節 賦予檢察機關民事訴訟職務違法行為監督權
……
第六章 監督方式的完善與監督權配置
第七章 建立和完善民事檢察證據制度體系的立法建議
第八章 民事訴訟法律監督程式的完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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