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理論研究會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第三十一條 第三十二條

機構簡介

中國教育理論研究會,英文名稱是chinese studyassociationofeducationtheory ,縮寫為CSAET。本會是全國性學術單位,由分支機構、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自願組成。 本會的宗旨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教育機構的基本方針、政策,遵循“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團結和帶領廣大教育理論研究機構和教育工作者,根據我國教育理論研究現狀,開展具有現實意義的科研理論與實踐問題的研究,全面提高我國教育理論質量,促進學科的繁榮和成長, 積極引領和推進中國教育理論事業的健康發展。本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準則,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按照自身的特點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業務範圍

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 組織、開展各項教育理論研究的學術活動,研討教學理論,交流教學科研成果和改革經驗;
(二) 普及教育理論知識,介紹國內外教育理論研究動向、優秀成果和改革經驗;
(三) 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委託,發揮中介組織的作用;
(四) 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業務培訓、學術評價和諮詢服務等工作;
(五) 組織、開展教育理論研究的國際學術交流活動;
(六) 組織教育理論科研成果的評獎活動;
(七) 編輯、出版、發行教育理論研究的書刊和信息資料;
(八) 依法舉辦實體機構,從事社會服務活動;
(九) 開展其它法律許可的相關活動。

本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本會的健康、良性發展,加強自律,有序有效地開展各項工作,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會名稱為中國教育理論研究會,英文名稱是chinese studyassociationofeducationtheory ,縮寫為CSAET
第三條 本會是全國性學術單位,由分支機構、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自願組成。
第四條 本會的宗旨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教育機構的基本方針、政策,遵循“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團結和帶領廣大教育理論研究機構和教育工作者,根據我國教育理論研究現狀,開展具有現實意義的科研理論與實踐問題的研究,全面提高我國教育理論質量,促進學科的繁榮和成長, 積極引領和推進中國教育理論事業的健康發展。
第五條 本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準則,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按照自身的特點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第六條 本會在工作和活動中堅持民主、團結、倡導、服務的原則。
第七條 本會的總部駐地在北京。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八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 組織、開展各項教育理論研究的學術活動,研討教學理論,交流教學科研成果和改革經驗;
(二) 普及教育理論知識,介紹國內外教育理論研究動向、優秀成果和改革經驗;
(三) 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委託,發揮中介組織的作用;
(四) 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業務培訓、學術評價和諮詢服務等工作;
(五) 組織、開展教育理論研究的國際學術交流活動;
(六) 組織教育理論科研成果的評獎活動;
(七) 編輯、出版、發行教育理論研究的書刊和信息資料;
(八) 依法舉辦實體機構,從事社會服務活動;
(九) 開展其它法律許可的相關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九條 本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團體會員
1、自願加入本會,擁護本會章程。 
2、經國家相關主管部門批准設立並具有法人資格。
3、在教育理論研究領域中有顯著成績。  
(二)個人會員
1、自願加入本會,擁護本會章程。 
2、有志於教育理論研究,願意參與教育理論研究的改革和實踐活動。 
3、在教育理論研究領域中有一定成績。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填寫會員登記表,由本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二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行使監督權。
(五)、在科研工作及實踐活動中可向本會申請幫助。
(六)、本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三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實踐本會宗旨。 
(二)、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交給的任務。 
(三)、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四)、從事教育理論研究與實踐,參加本會的學術活動。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秘書處,並交回會員證;會員累計5年不交納匯費,或3次無故不履行本會決議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討論並經表決,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運行機制
第十六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舉行和罷免本會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
第十九條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理事會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 本會設會長1名,副會長若干名,設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若干名,設名譽會長、顧問若干名。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秘書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條 本會在理事會下設秘書處,負責日常工作的處理,以及研究會的正常運轉。
第五章 資產管理及使用原則
第二十三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社會捐贈、資助;
(三) 通過執行教育部門委託項目所取得的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 本會依據國家相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五條 本會經費僅限用於本章程規定的事項。
第二十六條 本會保證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七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八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程式。
第二十九條 本會終止程式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活動以外活動。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二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屬本會常務理事會。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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