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2013年以來,在長沙、武漢、太原等城市,相繼出現“地陷”。中國城市地下空間存在多頭管理和立法空白,地下工程開發與施工各自為政,區域性地質災害公益普查遲遲不能起步。定義
所謂“地陷”,實際上是一種地質災害現象,與地質結構、降雨和人類活動有密切關係。權威地質專家向本刊記者指出,未來城市“地陷”將逐漸呈現多發態勢,這使大城市將空間拓展、交通體系建設和公共設施完善的著眼點轉入地下的發展戰略,面臨新的考驗。原因
與採礦區地質塌陷相比,城市“地陷”面積有限,但損失往往較大。一位長期在地質勘查一線的專家介紹,2008年4月,武漢市漢南區紗冒鎮鄰近長江大堤發生地面塌陷,僅加固堤防就耗資近3000萬元。而深圳市一座體育設施,施工過程中發生“地陷”,不但使工程停頓,還迫使業主耗巨資實施勘探和加固,增加投資超過1000萬元。每次“地陷”發生後,都會引來眾多網友評論,有的指稱是“地震前兆”,有的說是“外星人光顧”,還有的認為是“2012地球災難的信號”,等等,在一定範圍內形成恐慌情緒。
經過專業部門調查,很多城市出現的“地陷”都與人類地下工程活動有很大關係。
2013年6月,中國地質調查局組織南京、成都、武漢、湖南等地地質調查中心和地質調查院,選擇一些影響較大的“地陷”,如湖南省長沙市嶽麓區蓮花鎮塌陷、浙江黃衢南高速公路塌陷等展開調查。專家們發現,各地出現的“地陷”無外乎為兩種類型:一是岩溶塌陷,二是鬆散碎屑沉積層塌陷。
在各地調查時發現,實地勘測的8處地面塌陷,都有工程活動等人為因素的影響。他們認為地質因素是基礎,而“工程因素”與極端氣象一道,並列為誘發“地陷”的兩大外部原因。
被住建部授予“中國工程勘察大師”的教授級高級工程師範士凱向本刊記者指出,縱觀國內絕大多數城市的“地陷”,往往是隱伏在第四紀覆蓋層下的溶岩中存在岩溶空洞且存在與覆蓋層相連的通道,在某些自然因素或人為因素作用下,覆蓋層物質沿著岩溶通道漏失到岩溶空洞中,引起覆蓋土體發生塌陷,導致地面出現塌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