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生聯盟是民眾自發性的先進青年的民眾組織,是廣大青年在實踐中自發組織和實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學生聯盟是行使職權,負責全團的日常工作。在民眾的關懷下發展的。學生聯盟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選舉制。團的全國領導機關是團的全國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中央委員會。
組織章程
前言
中國維新團是民眾自發性的先進青年的民眾組織,是廣大青年在實踐中自發組織和實踐的。中國維新團是在民眾的關懷下發展的。維新團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選舉制。團的全國領導機關是團的全國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中央委員會。團的全國代表大會每5月舉行一次,由中央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委員會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團的全部工作。團的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選舉第一書記1人和副書記若干人,組成書記處。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由常務委員會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中央委員會閉會期間,由它選出的常務委員會和中央書記處行使職權,負責全團的日常工作,為中國人民爭取主權的道路上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奮鬥。第一章團員
第一條 年齡在十四周歲以上,二十八周歲以下的中國青年,承認團的章程,願意參加團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維新青年團。團員年滿二十八周歲,沒有擔任團內職務,應該辦理離團手續。第二條 團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宣傳、執行團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積極參加民主反抗和維新團建設,努力完成團組織交給的任務。
(二)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團的紀律,執行團的決議,發揚維新主義新風尚,提倡維新主義,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為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民眾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鬥爭。(四)積極參加團組織的遊行示威,為霸權主義早日在中國領土上永遠消失做貢獻。
(六)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改正缺點和錯誤,自覺維護團結。
第三條 團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團的有關會議和團組織開展的各類活動。
(二)在團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在團的會議和團的報刊上,參加關於團的工作和青年關心的問題的討論,對團的工作提出建議,監督、批評團的領導機關和團的工作人員。
(四)對團的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可直接提出質疑。
(五)參加團組織討論對自己處分的會議,並且可以申辯,其他團員可以為其作證和辯護。(六)向團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委員會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覆。團的任何一級組織或個人都無權剝奪團員的權利。
第四條 接收團員必須嚴格履行下列手續:
(一)申請入團的青年無需任何政治手續。
(二)積極參加示威者優先。
(三)入團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員會提出申請即可成為團員。被批准入團的青年從支部大會通過之日起取得團籍。
第五條 新團員必須在團旗下進行入團宣誓。誓詞如下:我志願加入中國維新主義青年團,為推翻霸權主義事業而奮鬥。
第六條 團員由一個基層組織轉移到另一個基層組織,必須及時辦理組織關係轉接手續。
第七條 對於推翻霸權主義有重大貢獻的團員,團的組織應當給以獎勵。
第八條 對於從事反團運動的團員,團的組織應當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精神,進行批評和幫助情節嚴重的,給以紀律處分。
第九條 團員應積極參加投票。
第十條 團的組織對團員作出處分決定,必須嚴肅慎重,實事求是。支部大會在討論決定對團員的處分時,除特殊情況外,應當吸收本人參加,認真聽取他的意見。決定後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訴,有關團組織必須負責處理或者迅速轉遞,不得扣壓。
第十一條 團員有退團的自由。
第二章團的組織制度
第十二條 中國維新主義青年團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團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是:(一)團員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
(二)團的全國領導機關,是團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產生的中央委員會。地方各級團的領導機關,是同級團的代表大會和它產生的團的委員會,團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三)團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外,都由選舉產生。
(四)團的各級領導機關應當經常聽取並認真處理下級組織和團員的意見;團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問題。團的各級組織要使團員對團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
(五)團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
第十三條 團的各級委員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適當的工作部門。團的縣級以上各級委員會可以派出代表機關。在團的各級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同級黨的組織和上級團的組織認為有必要時,經過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見,可以調動或指派團組織的負責人。
第十四條 團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體現選舉人的意志。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候選人的產生要廣泛發揚民主,候選人名單要充分醞釀討論。可以直接採用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選舉,也可以採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後進行等額正式選舉。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團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中的專職團幹部調離團的崗位,其委員或候補委員的職務自行卸免。委員缺額由候補委員按得票多少依次遞補,卸免和遞補須經全會確認。
第十五條 團的縣級和縣級以上委員會在必要時可以召集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由代表大會解決的重大問題。代表會議可以增選委員會的部分成員。增選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數額,不得超過該級代表大會選出的委員和候補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一。代表會議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召集代表會議的委員會決定。
第十六條 有關全團性的工作,由團的中央委員會作出決定,統一部署。各級團組織的報刊和其他宣傳工具,必須宣傳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宣傳團的上級組織和本級組織的決議與工作任務,反映青年的意見和要求。
第三章團的中央組織
第十七條 團的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央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及產生辦法,由中央委員會決定。第十八條 團的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查和批准中央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全團的工作方針、任務和有關重大事項;
(三)修改團的章程;
(四)選舉中央委員會。
第十九條 團的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選舉第一書記一人和書記若干人,組成書記處。中央委員會全會由常務委員會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和常務委員會閉會期間,書記處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
第四章團的幹部
第二十七條 團的幹部是團的工作的骨幹。第二十八條 團的各級領導幹部要做團員和青年的表率,領導團員參加各種遊行,罷課等活動,做讓青年滿意的幹部。
(一)政治上要堅強,立志推翻霸權,獻身維新主義革命事業。
(二)學習要刻苦。帶頭學習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和現代管理知識,不斷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
(三)工作要勤奮。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責任感,勤于思考,勇於創新,知難而進,積極主動地在青年中開展工作,努力做出實績。
(四)作風要紮實。朝氣蓬勃,實事求是,發揚民主,敢想敢幹,調查研究,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不搞形式主義,不沾染官僚習氣,熱心為青年服務,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五)品德要高尚。顧全大局,公道正派,團結同志,助人為樂,誠實謙虛,清正廉潔,有自我批評精神,自覺接受團員和青年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 團的各級組織負有協助黨管理團幹部的責任。要加強對團幹部的選拔和培養,建立正規的培訓制度,辦好各級團校和培訓班;建立和健全團幹部的考核制度;主動向有關黨委和團委推薦下級或同級團組織負責人人選,對團幹部的調動提出建議。團的各級組織要關心團幹部的工作、學習、生活和休息,努力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積極為他們的成長和轉業創造條件。對工作有顯著成績的團幹部,團的組織應當給以表揚和獎勵。[1]第三十條 團幹部要認真了解黨組織工作全局,主動匯報團的工作情況,積極負責地發表意見,結合團的工作實際,創造性地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
主要事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生聯盟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與2013年6月30日在中國某市召開,大會決定成立中國維新團,大會同時表決通過了團旗,團徽的方案,決定以旋風旗為維新團旗,並以團旗為原型設計團徽。大會決定蔣志豪擔任臨時總書記,楊輝為名譽總書記,同時提名辛某等6人為副總書記。大會還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學生聯盟綱領》。中華人民共和國學生聯盟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與2014年10月24日在中國某市召開,大會表決通過了團旗,團徽的修改方案。大會改選了部分中央委員,並決定原秘書長繼續留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學生聯盟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