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成立
中國青年平等聯盟成立於2010年12月21日,由李曉健、韓清如、薛瑞、孫瀟、趙慧怡、徐川、閆彤彤、高明洋、孫夢婷9位成員在博山區外國語中學建立中國青年平等聯盟的臨時組織。發展
2011年10月6日,正式更名為中國青年平等聯盟。2012—2013年1月,撤銷雜冗機構。
2013年7月28日,趙慧怡同志辭去了中國青年平等聯盟主席,並於同晚選舉出了過渡時期主席團。李曉健、薛玉潔、牙舉魏、張彥帆、鄭一超、喬海鑫、劉柯池組成新一屆主席團。
同年8月,與中國學生同盟正式成立合作關係,雙方簽署了聯合聲明,雙方在各自遵守聲明的情況下也在各個領域加強了解,在共同利益上互幫互助,積極合作。維護國家榮譽和形象,積極宣傳愛國主義思想,傳播正能量。 10月初,中國青年平等聯盟山東省部分成員下鄉寫生,體驗鄉村生活,開展社會實踐。
11月底,執委會制定關於開展第一批的助學活動的計畫。
2014年伊始,胡民澤、劉持鵬等同志協助中青平公益部通過當地的公益部門向甘肅省天水市城關鎮梁山村國小捐贈愛心物資。焦小清代表中青平向兩名優秀小學生進行捐助。
2014年8月5日,選舉出新一屆以微公益為主的主席團成員。
組織結構
權力系統
中國青年平等聯盟成員大會: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的重大問題。選舉產生大會主席團,每3年召開一次。執行系統
中國青年平等聯盟主席團及其秘書處:以協助主席團處理日常事務為工作中心,協調各系統關係,促進中國青年平等聯盟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1.協助主席團處理日常事務。2.負責會議的準備、召集、記錄等工作。監督系統
監督委員:在成員大會中未擔任執行和決策系統的成員代表,可成為中國青年平等聯盟監督委員,監督成員紀律和執行系統的工作情況,並向成員大會反饋,每屆任期3年。歷任集體
主席團
2010年12月21日——2013年7月28日:韓清如、趙慧怡、李幼航、閆彤彤、孫夢婷、高明洋、徐川(至2011年3月)、孫瀟、薛瑞(至2011年3月、2011年12月至2013年7月)王昕鈺(開除)王凱歌(2011年12月至2013年7月)
2013年7月29日——今:李曉健、薛玉潔(至2014年7月)、張彥帆、牙舉魏、鄭一超(至2014年7月)、喬海鑫(至2014年7月)、劉柯池(至2014年7月)、雷琴、王玉昕、王婭婷、劉持鵬
歷屆負責人
2010年加入中國青年平等聯盟,是創始人之一曾任中國青年平等聯盟主席。
2010年12月——2013年6月:中國青年平等聯盟主席團成員,宣傳部部長,常務副主席(至2011年3月)主席(2011年3月至2011年12月)。
趙慧怡:1996年生,女,漢族,山東淄博人。
2010年加入中國青年平等聯盟,是創始人之一,曾任中國青年平等聯盟主席。
2010年12月——2013年8月:中國青年平等聯盟主席團成員,組織部副部長(至2011年3月),組織部部長(2011年3月至2011年12月),副主席,常務副主席(2011年3月至2011年12月),代理主席(2011年3月至2011年12月),主席(2011年12月至2013年8月)。
李曉健:1995年生,男,漢族,山東淄博人。
2010年加入中國青年平等聯盟,是創始人之一,曾任中國青年平等聯盟主席,現任中國青年平等聯盟常務副主席。
2010年12月——:中國青年平等聯盟主席團成員,組織部副部長(2011年3月至2013年8月),組織部部長(至2011年3月、2013年8月至2014年8月),主席(至2011年3月、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
主持活動
10月初,中國青年平等聯盟山東省部分成員下鄉寫生,體驗鄉村生活,開展社會實踐。11月底,執委會制定關於開展第一批的助學活動的計畫。
2014年伊始,胡民澤、劉持鵬等同志協助中青平公益部通過當地的公益部門向甘肅省天水市城關鎮梁山村國小捐贈愛心物資。焦小清代表中青平向兩名優秀小學生進行捐助。
2014年8月5日,選舉出新一屆以微公益為主的主席團成員。
章程介紹
總則
中國青年平等聯盟屬於網路青年自組織。宗旨是參與微公益、傳遞正能量。基本任務為服務社會成員
•第一條、年滿十八歲的青年,承認中國青年平等聯盟合法性,遵守憲法和相關法律,維護中國青年平等聯盟章程。願意參加參與微公益,執行內部決議和按期交納例行活動經費的,就可以申請加入中國青年平等聯盟。•第二條 堅持自願加入與退出原則 •1、在成員在正式加入之前需要由兩名正式成員介紹,並在管理小組填好備案,等待預備期滿後,可成為正式成員。
•2、預備成員在通過一個季度的審核後即可成為正式成員,根據個人興趣和內部需要,由秘書處和管理小組負責分配。
•第三條、成員必須要做有實際意義和力所能及的微公益,做到微公益有利於他人,有利於社會。 •第四條:預備成員的預備期為一個季度。組織對預備成員應當認真審查。
•預備成員預備期滿,管理系統應及時討論他能否轉為正式成員。能夠積極參與微公益,具備成員條件的,應按期轉為正式成員;需要繼續審查的,可以延長預備期,但不能超過半年;如果半年後未達要求,應及時取消預備成員資格。
•預備成員的預備期,從支部成員代表大會大會通過他為預備成員之日算起。
•第五條 每個正式成員,在編入一個小組後,要自覺接受監督。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組織活動、不接受監督的特殊成員。無故不得缺席,事出有因的可以請假。
•第六條缺乏吃苦耐勞精神和公益精神的成員會被管理系統警告或被勸退
•第七條、聯盟成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1)了解中國青年平等聯盟的宗旨、任務、章程,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提高自身的公益素養。
•(2)積極向民間個人公益及社會公益團體學習,傳遞正能量。
•(3)堅持國家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國家利益。
•(4)自覺遵守紀律,帶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5)維護中國青年平等聯盟的團結和穩定,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國家打擊的組織,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組織內部結黨隱私等一切陰謀詭計。
•(6)知榮知恥,敢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現象作鬥爭。
•(7)向周圍的優秀成員學習,取長補短。
•(8)發揚愛國主義新風尚,提倡民主,避免好高騖遠,驕傲自滿。積極與身邊的成員溝通,加強內部之間的交流,促進組織發展。
•第八條、成員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組織的有關會議,閱讀組織的有關檔案。
•(2)在會議上參加關於組織政策問題的討論。
•(3)對組織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4)在組織的會議上要有根據地批評或要求罷免內部任何成員。
•(5)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6)在管理系統討論決定對成員進行勸退時,本人有權反駁。
•(7)對內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秘書處或是主席團知道成員大會提出。
組織結構
•第八條 中國青年平等聯盟根據國家的法律,結合實際,採用民主集中制。中國青年平等聯盟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是:•(一)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
•(二)內部職務,都由民主投票選舉產生。
•(三)內部的最高機構,是中國青年平等聯盟成員大會。
• (四)主席團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主席團集體討論,作出決定;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
•第九條 (1)成員大會產生方式:中國青年平等聯盟成員代表大會的選舉要體現選舉人的意志。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候選人名單要由上屆主席團充分醞釀討論。可以直接採用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採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後進行正式選舉。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2)聯盟成員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以三年為一屆任期。
•第十條 成員大會在必要時召集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的重大問題。代表會議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召集代表會議的主席團決定。
•第十一條 (1)組織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重要問題,要進行表決。對於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如對重要問題發生爭論,雙方人數接近,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表決;在特殊情況下,也可將爭論情況向主席團或成員大會報告,請求裁決。
(2)成員個人代表組織發表重要主張,如果超出組織已有決定的範圍,必須提交主席團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人實行個人專斷和把個人凌駕於章程之上。
•第十二條成員代表大會每三年舉行一次,由大會主席團召集。大會主席團認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大會代表提出要求,成員代表大會可以提前舉行;如無非常情況,不得延期舉行,成員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選舉辦法,由主席團決定。
•第十三條 聯盟的全國代表大會及其主席團職能
•(1)中國青年平等聯盟的成員大會:內部最高權力機構,每3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團負責召集。其職權是:聽取和審查主席團工作總結報告;討論並決定內部的重大問題;修改內部現有章程,選舉主席團成員。
•(2)中國青年平等聯盟成員代表大會主席團:是中國青年平等聯盟的核心領導集體,在成員代表大會開會期間負責日常事務。秘書處是其常設機構。
•第十四條 成員大會會議的職責是:討論和決定重大問題;調整和增選主席團成員。
組織成員
現任主席
牙舉魏:1992年生,男,壯族,廣西壯族自治區人,2012年加入中國青年平等聯盟。2013年6月——2013年7月28日擔任中國青年平等聯盟執行委員會組織部副部長,代理主席。
2013年7月29日——2014年1月1日中國青年平等聯盟主席團成員,副主席。
2013年1月2日——中國青年平等聯盟主席團成員,中國青年平等聯盟主席。
主席團成員
牙舉魏:主席——負責處理日常事務,主持主席團會議,管理主席團、秘書處、各個小組,審批主席團相關決議。
李曉健:常務副主席——協助處理日常事務,主持主席團會議,協管管理系統【秘書處、管理小組】,草擬主席團相關決議。
張彥帆:副主席——協管宣傳系統【秘書處、宣傳小組】,草擬主席團相關決議。
雷琴:副主席——協管公益系統【秘書處、公益小組】,草擬主席團相關決議。
王玉昕:秘書處成員,管理小組組長——負責管理小組的主要事務,通知成員開會,負責會議記錄,成員電子檔案管理,組織資金管理,策劃實踐活動。
王婭婷:秘書處成員——協助宣傳,管理公共宣傳賬號。
劉持鵬:外事管理,負責與其他公益組織建立合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