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信息
書籍作者:劉書峰
出版社: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出版時間:2011
頁數:284 頁
ISBN:9787509716847
內容簡介
《中國城市文化消費報告(廣州卷)》內容簡介:廣州具有2200多年的建城史,積澱了豐富的文化資源,譜寫了燦爛的城市文明,作為中國古代海上絲綢之路的發祥地,它最早將中國文明和世界文明連線起來,不僅溝通了東西方的經濟貿易,同時也促進了中外各國人民的文化交流,培育了廣州面向世界的文化意識。
《中國城市文化消費報告(廣州卷)》通過問卷調查,獲得了廣州城市文化消費各領域翔實豐富的數據,並利用這些數據,對廣州文化產業發展和文化消費市場的現狀進行了分析。《中國城市文化消費報告(廣州卷)》可為政府制定政策、學者及研究機構的深入研究和企業的文化市場投資決策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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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城市文化消費報告(廣州卷)》:文化消費系列叢書
目錄
第一章 廣州城市文化消費調查概述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本調查的基本情況
第三節 調查樣本的構成
第二章 巨觀視野:廣州文化產業發展現狀
第一節 經濟基礎
第二節 文化基礎
第三節 人才基礎
第四節 廣州市文化產業發展特點
第三章 全景觀察:文化消費與文化產業的博弈
第一節 文化消費能力與文化產業發展
第二節 廣州市民的文化消費價值取向
第三節 透視公共文化服務
第四章 實戰解讀:廣州市文化產業發展建議
第一節 繼續深化改革壯大傳統優勢行業
第二節 利用科技進步促進文化產業升級
第三節 發揮集群優勢推動創意產業發展
第四節 整合行業優勢加速形成新興產業
第五節 借勢體育盛會做大做強旅遊產業
第六節 建市民圖書館為市民安置新書房
第五章 廣州城市居民文化活動消費報告
第一節 廣州城市居民外出旅遊消費分析
第二節 廣州城市居民休閒娛樂消費分析
第三節 廣州城市居民展覽演出消費分析
第六章 廣州城市居民文化信息消費報告
第一節 文化信息獲知途徑分析
第二節 文化信息與廣告傳播
第七章 廣州城市居民傳統媒介文化消費報告
第一節 誰在看——電影電視生機勃勃
第二節 誰在聽——廣播之聲餘音裊裊
第三節 誰在讀——印刷媒介彰顯品位
第八章 廣州城市居民網絡文化消費報告
第一節 廣州市民網際網路消費行為綜述
第二節 廣州市民網路媒體消費偏好
第九章 廣州市居民動漫產品消費報告
第一節 廣州市民對動漫產品的需求情況
第二節 廣州市民動漫衍生品的消費情況
第十章 廣州城市居民文化消費評價與建議
第一節 廣州城市居民文化產品消費行為分析
第二節 廣州城市居民對公共設施及活動的評價
第三節 廣州市公共文化服務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進建議
第十一章 個案解析
案例一 黨報市場化運營的核心理念——從《廣州日報》集團掛牌談起
案例二 2007年廣州市廣告文化消費情況分析
案例三 廣州電視劇消費情況分析
案例四 網易線上遊戲淺析
案例五 百屆廣交會,中國第一展
附錄一 廣東省及廣州市文化產業發展相關政策
附錄二 廣州市文化產業“十一五”發展規劃解讀
附錄三 廣州市文化產業的各行業發展規劃(2002~2008)
附錄四 廣州文化產業大事記
後記
文摘
積極為國有自收自支營利性文化事業單位改制創造有利的條件。國有自收自支營利性文化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在國有資產、土地使用權的處置、人員的安置及經濟補償等方面,參照現行國有企業改革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改制前離退休的人員和本次改制時提前退休人員的有關費用問題,可從改制企業的淨資產或資產兌現中解決。國有自收自支營利性文化事業單位改為企業後,實行企業用工、分配和人事管理制度,並按照有關規定參加企業職工養老、醫療、失業等各種社會保險。
鼓勵和扶持文化中介機構的發展。為促進政府職能的轉變,加快文化產業的發展,大力發展文化策劃諮詢、演藝、展覽、影視製作等方面的中介機構,引導他們按照文化藝術的規律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規律,積極拓展文化行銷服務,向集團化、網路化、品牌化方向發展。
充分發揮政府對文化產業的引導和帶動作用。在加快發展服務業的引導資金中安排一定的資金,用於國家鼓勵發展的文化產業建設項目的貼息或補助。
採用高薪聘用、續建檔案、兼職等多種方式引進高層次優秀文化人才,並在住房補貼、戶籍、生活待遇、家屬隨遷及單位補充養老保險等方面給予特殊政策。
根據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的原則,允許從業人員以文化品牌、創作和科研成果等生產要素參與文化企事業單位的收益分配;鼓勵有特殊才能的文化專業人才和文化管理人才占有文化企業的股份。
(二)加快文化基礎設施建設
(1)改革文化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體制,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資機制。按照誰投資誰得益的原則,通過合作經營、市區聯動、中外合資、貼息貸款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文化設施建設的資金。鼓勵和引導個體戶、私營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通過合資、合作、參股、項目法人招投標等方式,投資經營文化設施。
(2)新建符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的非營利性公共文化設施所需用地,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優先劃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