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主要任務
(一)接受中國地震局和有關方面委託,對需要建設的重大工程、地震科技發展規劃、重要發展計畫、重大專項、重大科技決策提供諮詢;
(二)圍繞防震減災工作中的重大科技問題,組織調研和論證,向局黨組及有關部門提出報告和建議;
(三)接受中國地震局委託,組織對地震科技發展、重大項目實施情況等進行評議評估;
(四)組織開展學術活動,提攜培養優秀人才,促進地震科技進步和創新;
(五)完成中國地震局委託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科技委委員的基本條件和標準
(一)為各學科領域代表性專家,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學術造詣高,業內公認;
(二)熱愛祖國,學風正派,熱心負責;
(三)現就職或受聘於地震系統的在職人員。
第四條 科技委委員的選聘
(一)科技委委員,由中國地震局在符合條件的專家中選聘,適當考慮單位分布、專業結構和年齡構成,委員總數根據開展諮詢工作的需要確定。
(二)兩院院士為當然委員。
(三)委員選聘在科技委換屆時集中進行,確因需要可進行個別增補。
第五條 科技委每屆任期3年,一般每屆更換四分之一左右的成員。
第六條 科技委組織機構
(一)科技委設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可根據需要設立名譽主任。
(二)科技委設秘書長、副秘書長各一人,協助科技委主任處理日常事務,協調與局機關各部門的關係,秘書長和副秘書長可由非委員擔任。為加強科技委與局各業務部門的聯繫,聘任若干名業務部門的副司長為科技委兼職副秘書長。
(三)科技委下設辦公室,在秘書長領導下,處理科技委日常事務。辦公室設在局科技發展主管部門,同時也是局負責科技諮詢工作的職能機構。辦公室可根據需要聘請若干名兼職學術秘書。
第七條 科技委會議制度
(一)科技委全體會議,原則上每年一次。
(二)主任辦公會,由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科技委辦公室人員列席,必要時請兼職副秘書長出席。主任辦公會不定期舉行,一般每季度不少於一次。
(三)專門會議,包括專題諮詢會、評估會和學術會等,不定期舉行,參會人數根據需要確定。
第八條 除會議外,科技委的工作方式還包括調研考察、通訊諮詢、網上諮詢等方式。
第九條 科技委進行諮詢或舉行學術活動時可以廣泛邀請非委員參加。
第十條 科技委議事準則
(一)科技委在工作中,充分發揚民主,貫徹百家爭鳴的方針和實事求是的精神。
(二)科技委會議討論決定問題時,出席會議的人數應超過委員總數的二分之一,以超過出席人數的二分之一表決通過。遇有重大問題需付諸表決時,出席會議的人數應超過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二,以超過出席人數的二分之一表決通過。列席會議人員無權表決。議題是否屬重大問題由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副秘書長以簡單多數表決確定。
(三)委員在諮詢、評議、評估過程中,應客觀公正,遵守紀律,並按有關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一條 科技委的活動經費,來自中國地震局撥款。部門、單位委託諮詢項目的經費,由委託方負責解決。
第十二條 科技委編印組織的有關諮詢建議、研究報告、學術活動論文和工作動態介紹,及時報送局領導及有關部門,並進行宣傳交流。
第十三條 局屬有關單位,應對科技委及委員的活動給予積極支持。
第十四條 本章程的修訂需經科技委全體會議討論通過後,由中國地震局批准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