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核聚變能源計畫執行中心

中國國際核聚變能源計畫執行中心

中國國際核聚變能源計畫執行中心,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主要負責ITER計畫專項的具體工作

中心概況

中國國際核聚變能源計畫執行中心掛牌成立 中國國際核聚變能源計畫執行中心掛牌成立

2008年6月,中央機構編制辦公室批准成立“中國國際核聚變能源計畫執行中心 ”,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主要負責ITER計畫專項的具體工作。

中心內設五個處:綜合處,主要負責中心綜合事務和日常管理;項目工程處和工程管理處,負責採購安排協定的談判、簽署,組織、協調國內採購包製造任務的實施,監督國內製造任務的執行;國際合作處,負責聯繫ITER組織,參與ITER組織的管理;研究發展處,負責研究分析核聚變能源研究發展狀況和趨勢,參與ITER計畫國內配套研究項目的實施及過程管理。

中心積極組織參與ITER計畫相關活動和ITER組織管理,保障中國作為ITER計畫平等夥伴的各項權益,履行中國參加ITER計畫的承諾和義務。通過全面參與ITER計畫的管理和決策,掌握ITER計畫產生的技術成果和智慧財產權,凝聚和培養一批高水平的科學研究和工程技術人才隊伍,推動國核心聚變能源的研究與發展,提升我國核聚變能源領域的自主創新能力,為我國未來自主設計、製造核聚變示範堆奠定堅實基礎。

目標與任務

主要目標

ITER計畫將建造、運行一個可持續燃燒的托卡馬克型聚變實驗堆,以驗證聚變反應堆的工程技術可行性。

參加ITER計畫是中央高瞻遠矚,為我國未來能源可持續發展做出的重大戰略部署,通過參加ITER裝置的建造和運行,全面掌握磁約束核聚變研究和技術成果,鍛鍊、培養一支高水平聚變科研和工程技術人才隊伍;帶動我國其他相關領域的技術發展(包括材料技術、超導技術、複雜系統控制技術、電漿技術、大功率微波技術、成套設備製造技術等);推進我國核聚變能源的研究發展。

主要任務

1、全面參與ITER計畫的決策和管理。我國作為ITER計畫全權、平等的獨立成員,全面參與ITER理事會及其附屬機構議事決策和ITER組織管理,保障我國在ITER計畫中的各項權益,履行我國參加ITER計畫的承諾和義務。

2、推動核聚變研究的雙邊和多邊合作。積極推動ITER計畫框架下核聚變研究國際多邊、雙邊合作,加強與其它各方的交流合作,通過互派團組和訪問學者,學習各國在聚變能源開發方面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加快我國聚變能開發的進程。

3、建立健全採購包製造任務實施管理機制及其經費、進度、質量、標準管理體系,制定採購包實施方案,確保我國承擔的採購包製造任務按時、保質、保量完成。

4、從我國未來核聚變能發展的需要出發,部署人才教育和培養,逐步形成一支穩定、高水平的科研和工程技術隊伍,開展核聚變相關基礎研究。

5、從有效參與ITER裝置上的科學研究及充分利用ITER裝置資源、實現我國核聚變研究目標出發,推動國內大中型聚變裝置的改造,有計畫、分步驟部署ITER實驗研究的前期預研工作。

6、消化、吸收、全面掌握ITER計畫的研究技術成果,從我國自主設計、建造聚變能示範堆乃至商用堆的長遠考慮,部署關鍵技術領域的研究和技術方案設計。

專家委員會

國家磁約束核聚變專家委員會,為執行國家磁約束核聚變能發展專項提供科學技術諮詢。專家委員會將對採購包製造、ITER關鍵技術消化吸收、理論與數值模擬、未來聚變堆設計與關鍵技術等工作進行專門研究。

專家委員會主要職責

開展戰略研究,對我國磁約束核聚變能源研究發展的總體規劃提出諮詢意見;開展相關領域的跟蹤調研,結合ITER計畫進展對ITER專項工作相關科學技術問題提出建議。

為ITER專項國際計畫部分的各項任務提供科學技術諮詢,對ITER裝置設計及裝置建設和運行階段的研究工作提出諮詢意見。

提出向ITER組織派出科技人員的建議,對ITER專項國內配套研究的組織實施提出諮詢意見等。

專家委員會成員

主任委員:彭先覺

副主任委員:李建剛、潘傳紅

委員:安 竹、郝東秦、李 定、李曉明、劉 永、萬發榮、王曉鋼、詹文龍、張 傑、趙翊民、周志偉、莊 革、 俞昌旋

歷程

中國國際核聚變能源計畫執行 中國國際核聚變能源計畫執行

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大國,能源需求問題突出,日益成為實現經濟社會長期可持續發展的重大瓶頸問題。ITER計畫是目前我國以平等、全權夥伴身份參加的規模最大的國際科技合作計畫。參與ITER計畫,展現了我國面對人類共同面臨的現實和未來能源問題負責任的大國形象。通過參加ITER裝置的建造和運行,切實履行我國在ITER計畫中的權利和義務,全面掌握ITER計畫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和產生的成果,培養、穩定一批高水平的人才隊伍,將加快推動我國核聚變能的研究發展。

2003年2月,我國正式加入ITER計畫談判。

2003年11月,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ITER專項論證專家組進行論證。

2006年11月,我國和參加ITER計畫談判的各方代表,共同簽署了《聯合實施國際熱核聚變實驗堆計畫建立國際聚變能組織的協定》(以下簡稱《組織協定》)、《聯合實施國際熱核聚變實驗堆計畫國際聚變能組織特權和豁免協定》(以下簡稱《特豁協定》)及其它相關檔案。

2007年2月,國務院批准設立“ITER計畫專項”。

2007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組織協定》和《特豁協定》。

2007年9月,我國政府向ITER組織正式提交由國家主席簽署的兩個協定批准書。

2008年10月,中國國內機構-中國國際核聚變能源計畫執行中心成立,ITER中國工作全面展開。

截止到2010年5月,我國已與ITER組織簽訂了5個採購包安排協定(PA),涉及環向場線圈導體、極向場線圈導體、校正場線圈、磁體支撐以及磁體饋線和校正場線圈導體等採購包;並與國內相關科研機構和企業簽訂了環向場(TF)認證導體、導體集成和超導股線等採購包製造任務採購製造契約。

以參加ITER計畫為契機,在國務院相關部門的支持下,ITER計畫專項國內配套研究工作於2008年啟動。到目前已經批准立項32個研究項目,研究內容涉及聚變堆的概念設計、波加熱、聚變材料、TBM、混合堆以及相關電漿理論和實驗研究等眾多學科。

ITER計畫

各方實物貢獻分配圖 各方實物貢獻分配圖

ITER計畫是規模僅次於國際空間站的一項重大的多邊大科學國際合作計畫,也是我國有史以來有機會、有能力、以平等夥伴身份參加的規模最大的國際科技合作項目。參加ITER計畫,是黨中央、國務院高瞻遠矚,為國家未來能源可持續發展做出的重大決策,彰顯了我國對全球重大發展問題負責任的態度和積極參與國際科技合作、充分利用國際科技資源促進自主創新的雄心和決心。為執行ITER計畫相關協定,加強在ITER計畫中的多邊合作和核聚變領域的雙邊合作,落實ITER計畫國內採購包製造任務,推動國核心聚變能源研究發展,經中共中央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准,2008年6月,科技部成立中國國際核聚變能源計畫執行中心。

ITER裝置建造

ITER計畫 10年建造期間各方成本分攤 ITER計畫 10年建造期間各方成本分攤

2008年以來,ITER計畫進入裝置建造階段。ITER組織和中國、歐盟、印度、日本、韓國、俄羅斯和美國七方攜手合作,共同推進ITER計畫的實施。各方以《組織協定》及相關檔案的規定為準繩,在ITER理事會的領導下,共同履行國際承諾,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實物貢獻,及時提交現金貢獻。根據《組織協定》和《ITER採購分配共識》的有關規定,實物貢獻是指ITER計畫各參與方承擔製造的ITER裝置部件(即採購包)和借調到ITER組織工作的人員。在建造階段,我國承擔ITER裝置9%的採購包製造任務。實物貢獻約占中方經費支出80%。

現金貢獻是ITER計畫各參與方根據《組織協定》的有關規定,每年提交給ITER組織的運行和裝置建設運行費用。根據《ITER計畫各階段成本分攤共識》,在ITER組織理事會批准使用儲備金時,各國應當按照比例提交相應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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