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概況
現任領導
創始人為我國著名醫學家裘法祖教授。現由全國政協常委、中國人體器官捐獻與移植委員會主任黃潔夫教授擔任基金會理事長(法人代表),副理事長兼秘書長由劉秀琴女士擔任。
組織宗旨
基金會的宗旨是在《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和有關法規倫理框架之下,廣泛聯繫和團結國內外關心器官移植事業發展的團體和個人,推動人體器官自願無償捐獻和公平分配,加強我國器官移植的學術研究,提高器官移植服務質量和水平,推動我國器官移植事業的發展。
開展業務
基金會業務活動內容是:參與器官捐獻體系的建設(包括器官獲取和分配體系);支持有關器官移植與捐贈
的基礎、臨床和倫理學研究與運用;為器官捐獻者家庭提供人道主義救助;組織有關器官移植的國內外學術交流和培訓;開展與器官移植與捐獻有關的活動;獎勵和表彰對發展我國器官移植和捐獻事業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
大事記
2013年9月16日
中國器官移植髮展基金會召開四屆一次理事會議。會議選舉黃潔夫、劉雅蘭、劉秀琴、王海波、莊一強、於普林、沈中陽、葉啟發為理事;趙自林為監事;黃潔夫為理事長;劉雅蘭、劉秀琴為副理事長;劉秀琴兼秘書長;莊一強、王海波、於普林為副秘書長。
2014年12月26日
民政部基金會章程核准通知書民社登﹝2014﹞第7185號,《中國器官移植髮展基金會章程》即日起核准生效。
2015年3月30日
安斯泰來製藥(中國)有限公司捐贈我會500萬元人民幣。用於“肝移植科學數據分析”項目。
2015年5月25日
基金會四屆四次理事會會議同意增補朱繼業、洪俊嶺為基金會理事;朱繼業兼任基金會副秘書長。
理事會後與雲南省有關領導和專家共同討論《雲南省人體器官捐獻條例》。
2015年7月17日
上海羅氏製藥有限公司捐贈我會人民幣75萬元,用於“中國OPO聯盟大會暨國際器官捐獻廣州論壇”。
2015年7月22日
李嘉誠基金會捐贈我會人民幣800萬元。
2015年8月5日
上海羅氏製藥有限公司捐贈我會人民幣452760元,用於OPO協調員培訓項目。
2015年8月18日
上海羅氏製藥有限公司捐贈我會人民幣847000元,用於拍攝公眾教育宣傳片.製作科普宣傳手冊等。
2015年8月21日
與霍英東基金會簽署2016至2020年合作意向書。
2015年8月20至21日
在廣州舉辦OPO協調員培訓班。53人參加培訓。
2015年8月22日
在廣州珠江賓館會議中心1號會議室舉辦器官捐獻公眾教育宣傳片《陽光下生命的延續》和《中國器官捐獻指南》一書新聞發布會。中國人體器官捐獻與移植委員會主任委員、中國器官移植髮展基金會理事長黃潔夫教授講話;人民衛生出版社董事長助理姬放介紹《中國器官捐獻指南》;羅氏製藥(上海)有限公司張方直副總裁致辭。基金會理事長黃潔夫教授、國家衛生計生委醫政醫管局樊靜處長、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副會長郝林娜女士、人民衛生出版社董事長助理姬放女士、中國器官移植髮展基金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劉秀琴女士、羅氏製藥(上海)有限公司副總裁張方直女士為新聞發布會揭幕。基金會理事長黃潔夫教授、國家衛生計生委醫政醫管局樊靜處長、中國紅十字會郝林娜副會長、人民衛生出版社董事長助理姬放女士向OPO協調員贈書並接受了媒體的現場採訪。新聞發布會人民網等38家媒體參加報導。
2015年9月19日
昆明市第一人民醫院捐助我會人民幣35萬元。用於協調員培訓
2015年9月21日
上海羅氏製藥有限公司贊助我會人民幣1407674元,用於OPO業務國際交流項目資助協定。
2015年9月23日
在昆明舉辦了《第二屆西班牙TPM-DTI國際器官捐獻、獲取技術與管理培訓班》45名學員參加了培訓,14名國內外專家進行了授課。
2015年11月8至22日
副秘書長馬少俊帶隊,組織10名專家赴西班參加的培訓。
2015年11月15日
召開四屆五次理事會,討論通過馬少俊為基金會理事(兼任副秘書長)。原則通過基金會專家委員會規程.確定專
2015年11月23日
理事長黃潔夫教授獲顧氏國際和平獎。
2015年11月28日
理事長黃潔夫教授獲吳階平醫學獎。
中國器官移植髮展基金會理事長黃潔夫教授捐贈我會人民幣20萬元,用於建立“生命使者”---OPO協調員專項獎勵基金。
2015年12月1日
上海健耕醫藥科技有限公司捐贈我會人民幣1132000元,用於購買《中國器官捐獻指南》、器官移植收費標準研究、培訓及年會。
2015年12月20日
在廣州舉行中國器官移植髮展基金會專家委員會成立大會。莊一強副秘書長主持會議。國家衛生計生委醫政醫管局郭燕紅副局長出席並致辭;理事長黃潔夫教授講話;秘書長劉秀琴作基金會2015年工作匯報;副秘書長王海波介紹中國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計算機系統(簡稱COTRS);理事葉啟發教授匯報《中國器官移植髮展基金會專家委員會工作規程》形成情況並組織討論;副秘書長馬少俊做了籌資情況匯報;會上聽取了委員對基金會籌資工作的建議;雲南省昆明市第一人民醫院李立院長代表專家委員會委員發言。會上觀看《陽光下生命的延續》公益宣傳片;全體委員合影留念。
信息公開
1、2013年9月11日國衛辦人函【2013】221號,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同意中國器官移植髮展基金會召開第四屆理事會的通知。
2、2013年12月16日中國器官移植髮展基金會召開四屆二次理事會議。黃潔夫理事長與全體理事學習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介紹了當前我國器官捐獻與移植工作的情況和形勢並討論了基金會相關工作。
3、2013年12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民社登﹝2013﹞第2181號文,批准黃潔夫為中國器官移植髮展基金會法定代表人。
4、2014年1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民社登﹝2014﹞第3001號文,批准中國器官移植髮展基金會住所變更為北京市東城區大佛寺東街6號。
5、2014年1月7日,中國器官移植髮展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變更,法人為黃潔夫,有效期從2014年1月8日至2018年1月8日。
7、2014年10月17日中國器官移植髮展基金會稅務登記證辦理完畢。
8、2014年11月18日中國器官移植髮展基金會取得銀行開戶許可證,開戶行為:北京工商銀行月壇支行。
9、2014年8月6日,民政部基金會年度檢查(2014)第79號,我會2013年年度檢查結論為“基本合格”。
10、2015年1月29日基金會四屆理事會三次會議暨專家委員會籌備會議召開。專家委員會籌備會議在北京舉行,葉啟發教授主持,會議原則通過了專家委員會章程。
11、2015年5月25日,基金會四屆四次理事會議召開,劉秀琴秘書長主持,會議通過增補朱繼業、洪俊嶺為基金會理事;討論基金會專家委員會組織架構;研究基金會下半年工作;基金會理事長黃潔夫教授講話
12、2015年6月25日,黃潔夫理事長與王海波副秘書長接受了中央電視台英文頻道的採訪。
13、2015年8月3日馬少俊博士來基金會工作,增補為基金會理事兼副秘書長。
14、2015年9月8日,基金會取得社會保障證書及住房公積金證書,為正式員工繳納“五險一金”。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掘和利用社會資源,積極籌措善款,支持和推動公民逝世後器官捐獻和移植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基金會管理條例》,依照《中國器官發展基金會章程》(以下簡稱章程)和《中國器官移植髮展基金會基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特制定中國器官移植髮展基金會專項基金(以下簡稱專項基金)管理辦法。
第二條 “專項基金”是指捐贈單位或捐贈人以支持公民逝世後器官捐獻和移植事業發展為目的,在中國器官移植髮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的基本賬戶下,設立專項基金科目,按照捐贈人或發起人的意願,專款專用,並遵守本辦法管理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基金會專項基金分動本基金和不動本基金兩種。動本基金的資助活動可以從本金中直接支出,增值收益用於其他公益事業;不動本基金的資助活動只能從基金增值收益中支出。
第二章 專項基金的設立
第四條 基金會可依法向海內外關心和支持公民逝世後器官捐獻和移植事業的企業、團體和個人募資設立多種形式的專項基金。
第五條 根據資金來源和募集形式的不同,基金會專項基金又分公募基金和非公募基金兩種形式:
公募基金是指基金會或發起人面向社會公眾公開募集而設立的專項基金。公募基金不享有冠名權,其基金名稱由基金會決定或與發起人共同商定。公募基金的起設額度為200萬元人民幣。
非公募基金是指由捐贈人一次或持續捐贈而非向社會公眾募集設立的基金。非公募基金可享有冠名權,但所冠名稱須徵得基金會同意。非公募基金的起設額200萬元人民幣,基金存續期間賬面餘額原則不低於60萬元。
第六條 設立專項基金,基金會應與發起人或捐贈人簽署《專項基金髮起或捐贈協定書》。協定書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設立專項基金的名稱、資金來源、首筆捐贈金額;
2.專項基金的資助方向及管理、使用要求;
3. 行政辦公費用的提取比例;
4.專項基金管委會(以下簡稱管委會)的組成及工作職責;
5.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第七條 公募基金應通過網站、媒體向社會公告年度財務收支情況或審計報告,接受公眾的監督和質詢。非公募基金每年應向捐贈人提交財務收支情況或審計報告,接受捐贈人的監督和質詢。
第八條 專項基金捐贈到賬後,基金會應履行以下義務:
1.向捐贈人開具財政部統一監製的捐贈專用收據;
2.如捐贈方有要求,可向捐款1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捐贈人頒發捐贈證書;向捐款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捐贈人頒發捐贈紀念牌;
3.如捐款超過100萬元人民幣,可根據捐方意願,與捐方共同舉行捐贈儀式或基金的設立啟動儀式,邀請媒體宣傳報導;
4.充分尊重捐贈人或發起人的意願與合理要求,為管委會的工作提供方便和支持。
第九條 無論是公募基金還是非公募基金的捐贈人,均享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的優惠政策。
第三章 管理機構
第十條專項基金一經捐贈設立,即應成立相應的管委會。管委會應由基金會和捐贈人(包括發起人)共同派員組成。
第十一條管委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組成,原則上不超過7人。具體人數和組成結構由捐受雙方具體商定,各成員具有同等表決權。
第十二條管委會可根據需要設定非常設性的工作辦公室,在管委會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專項基金的宣傳推廣和籌資聯絡工作。
第十三條管委會的主要職責:
1.制定專項基金的管理規則;
2.決定專項基金的籌集和使用方向;
3.審議和批准專項基金的年度預算和資助計畫;
4.安排對專項基金進行年度財務審計;
5.其他需要管委會決定的事項。
第十四條管委會會議不定期召開,會議由管委會主任負責召集,須有2/3以上管委會成員出席才能形成決議。
第十五條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可聘請人員擔任其專項基金的榮譽職務。
第四章 專項基金的使用
第十六條 凡符合專項基金資助條件的對象都可以向管委會申請基金資助。
第十七條 基金會或專項基金管委會也可根據社會需求,確定資助項目,並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 專項基金的資助方向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基金會的宗旨和使命;
2.符合捐受雙方簽署的捐贈協定;
3.符合專項基金管委會的決議。
第十九條 專項基金的資助項目經管委會確定後,其具體的組織實施工作由基金會負責,捐贈方不介入項目的具體實施。基金會須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隨時向捐贈人報告項目執行情況;在項目執行完畢時,向捐贈人提交項目結案報告。
第五章 專項基金的管理
第二十條 根據國務院《基金會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基金會專項基金按年度資助支出的10%用於基金會的行政辦公支出。與捐贈人簽署捐贈協定的,也可依據捐贈協定中的約定提取行政辦公支出。
第二十一條 專項基金設定專門明細科目,單獨核算,避免與其他捐款混淆。每年年底,基金會向捐贈方通報該專項基金餘額。
第二十二條 基金會對專項基金實行動態管理,每次使用後,及時核算該基金餘額。捐贈方可以對專項基金的管理等有關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
第二十三條 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管委會在安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可通過銀行或其他途徑對專項基金進行增值管理,提高基金收益。
第二十四條 基金會可根據需要,隨時邀請資信良好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專項基金的財務情況進行審計,並公布審計報告。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嚴禁專項基金管委會成員、工作人員及其他有關聯的人員從基金管理運作中獲取利益。
第二十六條 專項基金管委會成員均有權對基金管理、項目實施進行監督,並提出合理化建議。
第二十七條 基金會專項基金的名譽和權益任何人不得侵害。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經基金會理事會批准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