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獎項名稱
中國十佳服裝設計師
獎項介紹
中國服裝設計師評價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建立公開、公平的競爭機制,規範中國服裝設計師的評價標準,促進我國服飾文化的發展和設計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全國性服裝設計師的評價由中國服裝設計師協會組織實施。
第三條 中國服裝設計師協會根據設計師取得的成就,可授予服裝設計師全國性榮譽稱號。
第四條 本規則由中國服裝設計師協會負責解釋、修改。
第二章 中國服裝設計“新人”獎
第五條 中國服裝設計“新人”獎(簡稱“新人”獎)是對全國服裝設計專業大、中專應屆畢業生的綜合評價,每年評選一次。
第六條 “新人”獎由全國設有服裝設計專業的大、中專院校推薦優秀畢業生參評。
第七條 “新人”獎評比內容包括理論、專業基礎和成衣水平。
第八條 “新人”獎評審由中國服裝設計師協會評審委員會組織國內外有關專業人士組成。
第九條 “新人”獎由中國服裝設計師協會頒發獲獎證書。
第三章 中國服裝設計師排行榜
第十條 中國服裝設計師排行榜是對服裝設計師的綜合評價,由每年的中國時裝周暨中國服裝設計博覽會推出。
第十一條 中國時裝周暨中國服裝設計博覽會由中國服裝設計師協會主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服裝設計人員,其成果(藝術創作、時裝作品、品牌成衣)經中國服裝設計師協會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審核通過後可入選中國時裝周暨中國服裝設計博覽會:
(一) 歷屆“金榜”(“十佳”)及“上榜”(“十佳”提名)設計師。
(二) 第四屆及以後“新人”獎獲獎者。
(三)歷屆“益鑫泰”最高獎獲獎者。
(四)中國服裝設計師協會各專業委員會推薦的優秀服裝設計師。
(五)各省(市、自治區、計畫單列市)服裝設計師協會(服裝協會)推薦的長期從事品牌設計的優秀服裝設計師。
第十二條 中國服裝設計師協會組織媒體、商家和專業人士分別對入選中國時裝周的服裝設計師成果進行評價,產生年度中國服裝設計師媒體單項排行榜、商業單項排行榜和專業單項排行榜。
第十三條 中國服裝設計師協會匯總媒體、商業、專業三方評價結果,確定三十名年度“上榜”設計師的排序。
第十四條 上年度“金榜”(“十佳”)設計師可直接入選本年度“上榜”設計師。
第十五條 根據“上榜”設計師的排序,中國服裝設計師協會命名前十名“金榜”設計師為年度中國十佳服裝設計師,授予第一名“金頂”獎。
第四章 中國服裝設計師榮譽稱號
第十六條 中國服裝設計師協會認定授予中國服裝設計師下列榮譽稱號:
(一) 中國優秀時裝設計師。
(二) 中國著名時裝設計師。
(三) 中國服裝設計家。
(四) 中國時裝大師。
第十七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經中國服裝設計師協會評審委員會審核後,可授予“中國優秀時裝設計師”稱號:
(一)歷屆“金榜”(“十佳”)設計師;
(二)歷屆“上榜”(“十佳”提名)設計師;
(三)中國服裝設計師協會各專業委員會推薦的長期從事服裝設計工作的服裝設計師。
第十八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獲得“中國著名時裝設計師”稱號:
(一)“金頂”獎獲得者。
(二)入選中國服裝設計師協會藝術委員會的“金榜”(“十佳”)服裝設計師。
(三)獲得兩次以上“金榜”(“十佳”)排名的中國優秀時裝設計師。
(四)由中國服裝設計師協會評審委員會推薦、中國服裝設計師協會專家委員會評議通過的長期從事服裝設計工作並取得突出成就的時裝設計師。
第十九條 入選中國服裝設計師協會專家委員會的中國著名時裝設計師,可榮獲“中國服裝設計家”稱號。
第二十條 擔任中國國際著名服裝品牌首席設計師的中國服裝設計家,即為中國時裝大師。
檔案引入
中國十佳服裝設計師評獎
中國十佳服裝設計師:
條件:專職從事服裝設計工作三年以上的企業或自由設計師;
推薦:中國服裝設計師協會理事或中國服裝協會理事單位推薦;
評選:由院校、媒體和商業人士分別對參評設計師2001中國國際時裝周發布作品及時裝設計精品進行評價,根據得分產生年度中國十佳服裝設計師。
歷屆獲獎情況
歷屆獲獎情況
2001中國十佳服裝設計師
2001中國十佳服裝設計師:
梁子深圳市梁子時裝設計有限公司總設計師代表品牌“天意”
胡曉明浙江驪谷服飾有限公司首席設計師“驪谷·Daemo”
朱琳江蘇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總設計師“波司登”
鄧皓深圳市鄧皓時裝設計有限公司總設計師“鄧皓”
應翠劍浙江秋水伊人服飾有限公司總設計師“秋水伊人”
周紅大連思凡服裝服飾有限公司總設計師“思凡”
范曉玉廣州絲蒂瑪實業有限公司總設計師“絲蒂瑪”
楊柳春湖南長沙依柳服飾有限公司總設計師“依柳”
張伶俐寧夏聖雪絨國際企業集團有限公司首席設計師“聖雪絨”
章曉慧陝西章曉慧服裝設計有限公司總設計師“章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