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鄭州市紀委
鄭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與市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市委負責。市監察局仍屬於政府序列,接受市政府的領導。
(一)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紀委、省委、省紀委和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正副縣(市)、區長執行國家和省、市的政策、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以及國務院、省、市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處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門、縣(市)、區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正副縣(市)、區長,市政府所屬事業、企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分或提出處理建議,報上級領導機關審批(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制定全市黨紀政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六)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政策、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市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參與制訂黨內法規。
(七)調查了解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市)、區制訂的有關政策、法規情況,對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規提出修改意見;變更或撤銷各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八)會同市直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縣(市)、區紀委、監察局領導班子人選;負責市紀委、監察局派駐機構除市管幹部以外的紀律檢查組、監察室的領導幹部和派駐紀檢、監察員職務的任免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九)負責全市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性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活動;承擔市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負責協調、檢查和指導全市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鄭州市監委
2018年1月15日上午,鄭州市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
省委常委、鄭州市委書記馬懿,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白紅戰為鄭州市監察委員會揭牌。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周富強主持。
2018年1月10日14時30分,市十四屆人大六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按照大會選舉辦法,會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鄭州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14時45分,出席會議的全體代表肩負著全市人民的重託,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權,開始分選區按照指定順序投票。
16時55分,第二次全體會議結束後,市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舉行大會閉幕式。根據選舉辦法規定和選舉計票結果,大會宣布:周富強當選為鄭州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內設機構
鄭州市紀委監察局內設機構20個 :
辦公廳、監察綜合室、政策法規研究室、宣傳教育室、執法監察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紀檢監察一室、紀檢監察二室、紀檢監察三室、紀檢監察四室、案件審理室、幹部管理室、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室、糾正不正之風工作室、機關黨委、效能監察室、紀檢監察申訴複查室、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室、黨務政務公開室。
下設二級機構2個:紀檢監察電化教育中心(正縣級)、行政效能電子監察中心。
現任領導
鄭州市紀委
書記 :周富強
副書記:岳希榮(女)、葛震遠、周英
紀委常委 :馮忠信、 高志 、 郭秋麗 (女)、 吳蔚 (女)
鄭州市監委
主任 :周富強
副主任:岳希榮(女)、葛震遠、周英
監委委員:高志、郭秋麗(女)、孫武、寧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