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生過程
中國共產黨第四屆中央執行委員會是由中國共產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任期自1925年1月至1927年5月。
1925年1月11日至22日,中國共產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在上海召開。這次大會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第二次修正章程》,基本延續中國共產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對於中央執行委員會的規定,如“中央執行委員會由全國代表大會選舉九人組織之,並選舉候補委員五人”,“中央執行委員會任期一年”,但去掉了“得連選連任”的規定。變化較大的是規定“中央執行委員會須互推總書記一人總理全國黨務”。這是首次將“總書記”規定為中央委員會最高領導人的職務。
中國共產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舉產生了中國共產黨第四屆中央執行委員會,其中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共9人:陳獨秀、李大釗、蔡和森、張國燾、項英、瞿秋白、彭述之、譚平山、李維漢;中央執行委員會候補委員共5人:鄧培、王荷波、羅章龍、張太雷、朱錦堂。在隨後舉行的中國共產黨第四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選舉產生了由陳獨秀、彭述之、張國燾、蔡和森、瞿秋白5名委員組成的中國共產黨第四屆中央局。
組成人員
中央執行委員會總書記(1925年1月—1927年5月)
陳獨秀
中央局委員(1925年1月—1927年5月)
陳獨秀(中央總書記兼中央組織部主任)、彭述之(中央宣傳部主任)、張國燾(中央工農部主任)、蔡和森(中央宣傳部委員)、瞿秋白(中央宣傳部委員,1925年1月—5月)、向警予(中央婦女部主任,女,1925年5月—1927年4月)
中央常務委員會委員(1927年4月—5月)
瞿秋白、譚平山、張國燾
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 (1925年1月—1927年5月)
陳獨秀、李大釗(1925年1月—1927年4月)、蔡和森、張國燾、項英、瞿秋白、彭述之、譚平山、李維漢、向警予(女,1925年5月—1927年5月)
中央執行委員會候補委員 (1925年1月—1927年5月)
鄧培、王荷波、羅章龍、張太雷、朱錦堂
駐地變遷
中國共產黨第四屆中央執行委員會駐地開始在上海,1927年4月遷至武漢。中共中央機關自從1923年7月遷回上海後,在一段時期內暫時穩定下來。但隨著北伐戰爭的推進,中國國民黨中央和國民政府於1926年底宣布北遷武漢,武漢成為中國革命的中心。為了適應蓬勃發展的革命形勢需要,便於就近領導兩湖工農運動,1927年,中共中央機關各部門陸續遷往武漢,並在武漢召開了中國共產黨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