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研究和指導全市各級黨組織特別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探索和創新基層黨組織設定、活動方式,研究和指導全市黨的組織制度建設、組織工作的政策制度建設,負責黨建理論研究工作。
(二)承擔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等組織換屆選舉的有關工作,指導黨組織換屆選舉和人民團體、民眾團體組織換屆選舉工作;負責黨代表聯絡、服務等工作;負責指導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研究和指導全市黨內民主建設;負責有關黨組織設定事宜。
(三)主管黨員的管理和發展工作。研究和提出全市黨員隊伍建設的政策規定,負責全市黨員教育管理,研究和指導全市黨員發展工作,負責全市農村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和黨員電化教育工作。
(四)貫徹執行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負責全市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的巨觀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研究和指導領導班子及成員組織、思想、作風建設;擬訂幹部隊伍建設的政策規定,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
(五)負責考察縣(處)級領導班子、領導幹部,提出調整、配備的意見和建議,辦理市管理幹部的任免、交流、待遇及退(離)休審批等事項;協助管理駐山南中、區直單位縣(處)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負責軍隊計畫分配營職轉業幹部安置工作;負責市管理幹部因公出國(境)和因私出國(境)政審工作。
(六)綜合管理培養選拔優秀中青年幹部、後備幹部、少數民族幹部、婦女幹部和黨外幹部工作,協調做好地(廳)、縣(處)級幹部的培訓和掛職鍛鍊等工作。
(七)負責地(廳)級幹部工資審核上報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公務員制度,研究擬訂公務員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負責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工商聯和人民團體、民眾團體公務員及其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工作。
(九)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關於人才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全市人才工作的牽頭抓總、巨觀指導、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擬訂並協調落實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加強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十)貫徹黨和國家的知識分子政策,負責擬訂知識分子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指導全市知識分子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落實幹部教育培訓有關政策規定,擬訂並實施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負責中央黨校、區黨委黨校(行政學院)及市委黨校(行政學院)等有關培訓機構舉辦的相關班次的學員調訓;負責對全市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指導、協調和檢查,指導、協調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幹部培訓基地、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等工作;完善幹部教育培訓制度。
(十二)擬訂全市幹部監督、審查的有關規定,負責市管理幹部的監督、審查工作;監督檢查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情況,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十三)負責對口支援幹部管理工作;擬訂對口支援幹部需求計畫,並協調落實;會同派出單位做好對口支援幹部的考察、考核工作,並提出使用建議;擬訂完善對口支援幹部管理的制度和辦法,並指導和組織實施。
(十四)貫徹執行中央關於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總體方案和機構編制管理辦法,指導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十五)統一管理全市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及各人民團體和民眾團體的機構編制工作。
(十六)審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各部門與各縣的職責分工。
(十七)審核市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人民團體、民眾團體和駐內地辦事機構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各縣黨政機關及副科級以上行政機構設定和全市、縣、鄉人員編制總額。
(十八)負責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並指導實施;審核市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各縣副科級以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全市各級事業編制總量;負責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十九)監督檢查全市各級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方案以及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執行情況;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總量控制和市本級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
(二十)管理山南市委老幹部局。
(二十一)承辦市委、政府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單位構成
(一) 中共山南市委組織部;
(二) 山南市機構編制委員會;
(三) 中共山南市委老幹部局;
(四) 山南市強基礎惠民生活動辦公室。
2017年獨立核算機構數1個,編制總數為61名,其中部機關51名,老幹部局10名,年初預算在編的在職人員50人,退休人員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