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

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是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職務名稱。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參加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治局會議時,只有發言權而無表決權,正式政治局委員離職時候補政治局委員依次遞補。

職務設定

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是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職務名稱。1927年6月的《中國共產黨第三次修正章程決案》,在黨的中央機關一章對中央政治局做出了規定,主要內容是:第一,中央政治局由中央委員會選舉產生,中央政治局的成員包括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若干名正式委員和候補委員。政治局候補委員參加政治局會議時,只有發言權而無表決權,正式政治局委員離職時候補政治局委員依次遞補。第二,中央政治局的主要職責是指導全國一切政治工作。第三,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由中央政治局互推若干人組成,主要職責是處理黨的日常事務。

歷史沿革

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的設定始於中國共產黨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1927年5月10日,中共五屆一中全會召開,選舉陳獨秀、蔡和森、李維漢、瞿秋白、張國燾、譚平山、李立三、周恩來為中央政治局委員,蘇兆征、張太雷等為候補委員。自該屆起至第十六屆中央政治局,除第七屆外,歷屆中央政治局均設定若干名政治局候補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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