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路自然區劃

中國公路自然區劃

中國公路自然區劃是指根據中國各地自然條件對公路工程的影響程度而劃分的地理區域。以自然氣候因素的綜合性和主導性相結合為原則,遵循地帶性與非地帶性理論,採用以地理相關分析為基礎的主導標誌法,通過自然因素與公路工程之間關係的綜合分析,確定具有分區意義的主導標誌,從而使同一區劃的公路工程具有相似的自然環境與工程特性。分為三個等級。一級區劃採用全年均溫一2t:與1月份均溫0T:的等值線和三級階梯的1000m與3000m兩條等高線作為標誌,首先將全國劃分為多年凍土、季節凍土和全年不凍土三大地帶,然後根據水熱平衡和地理位置再劃分為北部多年凍土區、東部溫潤季凍區、黃土高原乾濕過渡區、東南濕熱區、西南潮暖區、西北乾旱區和青藏高寒區七個大區。二級區劃在一級區劃的基礎上,採用潮濕係數為主的標誌體系,在一級區劃內又分為33個二級區和19個副區。三級區劃是二級區劃的細分,由地方按地貌、水文、土類或水熱、地理和地貌等標誌自行劃定。目前只劃分到二級區。可為公路路線勘測、路基和路面設計、施工、養護採用合理的技術措施與參數提供指導性依據。

分類

中國公路自然區劃是公路建築對中國地區按自然特性的劃分。為三個等級區。

為公路建築對中國地區按自然特性的劃分。中國幅員廣闊,各地區的氣候、土質、地理-地貌有很大的差異。因此,公路的設計、施工和養護必須根據各地區的特點進行。

歷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沒有進行過有關公路自然區劃的制訂工作。1957年開始進行公路氣候分區的研究。1958年提出了道路氣候分區初步方案,1959年又提出了修正方案,1964年確定修正方案,並納入1966年交通部頒布的路面設計規範。此後,於1974年召開全國性會議,對影響公路建築的自然因素進行了全面的分析,第二次提出修正方案並納入1978年部頒路面設計規範。

區劃原則1966年路面設計規範所制訂的區劃三原則是:道路工程特徵的相似性;地表氣候區域的分異性;自然氣候要素既有綜合又有主導的作用。1974年修訂時認為這三原則仍然適用,但需要補充三項指標。這三項指標是:

①地帶性和非地帶性的差異。地理-地貌的變化會引起氣候相應的變化,這是影響公路工程的一個重要因素。中國的緯度地帶性表現為南北溫度的差異。而東西的濕度差異和垂直高差則屬於非地帶性差異。這兩種差異互有影響,使中國的地帶性差異由西北向東南呈斜交排列。這樣,中國公路自然區劃根據這兩種差異造成的結果進行了調整。

②水熱差異。影響公路的氣候指標是氣溫和地溫;水分的指標是降水量、大氣和土的濕度。水熱平衡的指標以潮濕係數K表示。K為降水量與蒸發量之比。根據全國水熱資料,結合地理-地貌的差異,找出全國不同K值的等值線作為水熱差異指標,以便對中國公路自然區划進行調整。

③突出黃土地區。路面的力學強度和穩定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路基土質。中國的原生黃土和次生黃土分布於山西、陝西、河南、甘肅、內蒙古等地。它的築路特性同其他土類有顯著差別,即乾燥時穩定性好、強度高,但潮濕時穩定性和強度都急劇下降。黃土區處於氣候乾燥、氣溫較低的地區,從西南過渡到西北。區劃的分界應該反映這一地區的獨特性質。

區劃的分級公路自然區劃分為三個等級區。公路一級區是在全國範圍內,根據地理-氣候因素對公路建設所起的作用來劃分。如對於緯向的,特別是東部地區的界線,基本上採用氣候指標:而對於非緯向的,特別是西部地區的界線,則強調大地構造和地貌因素。中部個別地方採用土質作為指標。全國各分為七個一級區。二級區以氣候和地貌作為分區的主要根據。但考慮的條件更為具體,要考慮各一級區區內分異本身的特點。除氣候和地貌外,還考慮土質、冰凍條件、潛水埋深、道路自然病害等。對不同的一級區可以根據自然條件的實際分異特點和這些特點與公路建設有關的要求,作為劃分二級區的根據。例如,Ⅱ區東部濕潤季節凍土區主要是考慮潮濕係數和凍深來劃分二級區,而Ⅳ區東南潮熱區便是主要根據雨型和部分土質作為劃分二級區的標誌,在具體確定區界時,還參考地貌,作適當的調整。

三級區是在二級區內劃分為更細的級區,由地方自行劃定。原則上有兩種方法:一是繼續劃分更低級的區劃單位,二是從區域區划過渡到類型區劃,即劃分成為公路工程服務的地域類型或土地類型。這兩種方法不必強求一致,可根據具體要求而定。

中國公路自然區劃目前只劃分到二級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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