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公安部監所管理局是對全國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隔離戒毒所、戒毒康復中心和安康醫院進行歸口管理的業務指導部門。主要職責是:擬定監所管理的政策、制度、規定並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公安機關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隔離戒毒所、戒毒康復中心、安康醫院等公安監管場所開展好管理、教育轉化、矯治治療、深挖犯罪、信息化建設、建設保障、生活衛生及公安監管民警隊伍建設工作;掌握監所管理工作信息,開展對策調研和情況分析,檢查指導公安監管場所做好安全防範工作,依法保障被監管人員的合法權益。
監管精神
公安監管精神是公安監管文化的核心,是公安監管事業不斷發展的精神支柱,是公安監管隊伍建設的靈魂。“愛崗敬業、忠於職守,秉公執法、廉潔奉公,吃苦耐勞、堅韌不拔,昂揚向上、務實開拓”是新時期的公安監管精神。
監管文化
公安監管文化是廣大公安監管民警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公安監管工作實踐中創造的精神價值體系和執法管理規範,是廣大公安監管民警在履行法定職責過程中所反映出來的群體行為取向,也是廣大公安監管民警對職業角色、職業責任、職業道德、職業理想所持有的價值共識。其內涵是“忠誠、公正、規範、文明”。這四者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辨證統一關係。忠誠要求公安監管民警把忠實於黨、忠實於國家、忠實於人民的利益作為最高準則,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公正要求監管民警堅持秉公執法,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證法律的正確統一實施,維護社會主義法治尊嚴;規範要求監管民警嚴格按照規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履行職責,使執法活動的各個環節和每一個執法行為都符合法律、制度規範;文明要求公安監管民警堅持以人為本,依法保障被監管人員的合法權益,尊重被監管人員人格尊嚴,樹立良好的執法形象。
相關區分
拘留所的性質和任務
拘留所是依法對被決定治安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人員和被拘留審查的外國人執行拘留處罰的場所。拘留所的任務是:依法對被拘留人員執行拘留處罰;保障行政訴訟、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對被拘留人員進行管理和教育;保障被拘留人員的合法權益。
看守所的性質和任務
看守所是國家的刑事羈押機關。《看守所條例》第2條規定: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機關。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看守所的任務是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以下通稱“在押人員”)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在押人員進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員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