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供銷電子商務發展聯盟

為了更好地貫徹《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關於加快推進電子商務發展的意見》(供銷經字【2015】1號)檔案精神,推動供銷社系統電子商務發展,加強電子商務企業交流合作,在總社經濟發展與改革部的指導下,中國供銷電子商務發展聯盟(以下簡稱“聯盟”)正式成立。聯盟是集電子商務信息交流、業務合作、綜合服務於一體的開放型、非營利的自律性行業組織。

聯盟宗旨:

推動供銷社系統電子商務聯合合作,加強電子商務企業間交流與合作,加快系統電子商務套用,反映行業訴求,引導行業自律,創新合作社電商發展模式。

聯盟準則:

遵守法律法規,遵循國家政策,在供銷總社指導下,圍繞服務三農、服務聯盟成員開展各項相關工作。
聯盟主要任務:
(一)關注供銷社綜合改革,推進供銷社系統電子商務發展;
(二)關注電商行業發展動態,探索供銷電商模式創新;
(三)推動系統內外電商企業聯合與合作,促進共同發展;
(四)推動誠信建設,倡導行業自律;
(五)參與系統和行業有關政策、標準的研究和制定,接受總社和有關部門委託做好相關工作;
(六)組織行業培訓和業務考察;
(七)與國際合作社及電商組織建立溝通機制,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八)反映聯盟成員的願望和訴求,協助維護合法權益;
(九)其它需要聯盟承辦的具體工作。

聯盟組織結構:

聯盟由理事單位、成員單位、專家委員會及秘書處共同組成。
聯盟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大會閉會期間,遇有重大或緊急情況,經理事會或半數以上成員提議,可召開大會臨時會議。
理事會是聯盟執行機構,每一年召開一次理事會議。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決議須得到半數以上理事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選由理事單位派出,每屆任期一年,可連選連任。因故需更換人選,由所在單位提出。
聯盟的理事長單位由主發起人擔任,派出的代表擔任聯盟理事長;共同發起人作為聯盟副理事長單位,派出的代表擔任副理事長。
輪值會長:從副理事長選舉產生,任期一年,任期屆滿,重新選舉下一屆輪值會長。
常務理事由理事長、副理事長組成。
專家委員會是聯盟的支撐機構,由著名專家、學者組成,專家委員會職權:
專業委員會是聯盟的組成機構,依據電子商務業態和套用形式分類設立。
秘書處是聯盟工作機構,全面負責聯盟的日常事務,設秘書長及常務副秘書長。

中國供銷電子商務發展聯盟章程(草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聯盟名稱:中國供銷電子商務發展聯盟,簡稱:供銷電商聯盟,英文:ChinaC0-OPE-CommerceDevelopmentAlliance,
縮寫:CECDA。
第二條聯盟性質:聯盟是由供銷合作社系統內企業共同發起、自願加入的開放型、非營利自律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聯盟宗旨:推動供銷社系統電子商務聯合合作,加強電子商務企業間交流與合作,加快系統電子商務套用,反映行業訴求,引導行業自律,創新合作社電商發展模式。
第四條聯盟準則:遵守法律法規,遵循國家政策,在供銷總社指導下,圍繞服務三農、服務聯盟成員開展各項相關工作。
第五條聯盟總部設在北京。

第二章職能和任務

第六條聯盟任務
(一)關注供銷社綜合改革,推進供銷社系統電子商務發展;
(二)關注電商行業發展動態,探索供銷電商模式創新;
(三)推動系統內外電商企業聯合與合作,促進共同發展;
(四)推動誠信建設,倡導行業自律;
(五)參與系統和行業有關政策、標準的研究和制定,接受總社和有關部門委託做好相關工作;
(六)組織行業培訓和業務考察;
(七)與國際合作社及電商組織建立溝通機制,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八)反映聯盟成員的願望和訴求,協助維護合法權益;
(九)其它需要聯盟承辦的具體工作。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聯盟由理事單位、成員單位、專家委員會及秘書處共同組成。
第八條聯盟代表大會職責:
(一)審議、通過聯盟章程;
(二)審議、通過聯盟工作報告;
(三)審議、通過聯盟發展規劃和工作方針。
第九條聯盟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大會閉會期間,遇有重大或緊急情況,經理事會或半數以上成員提議,可召開大會臨時會議。
第十條理事會是聯盟執行機構,每年召開一次理事會議。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
第十一條理事會職權:
(一)執行成員大會決議;
(二)決定召開聯盟大會事項;
(三)制定、審議聯盟發展規劃和工作方針;
(四)確認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五)決定各專業委員會負責人人選;
(六)制定或修改聯盟章程;
(七)決定聯盟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理事由理事單位派出,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因故需更換人選,由所在單位提出。
第十三條聯盟的理事長單位由主發起人擔任,派出的代表擔任聯盟理事長;共同發起人作為聯盟副理事長單位,派出的代表擔任副理事長。
理事長及副理事長任期三年,職權:
(一)理事長召集、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議;
(二)理事長代表聯盟或授權簽署重要檔案;
(三)副理事長分工負責專家委員會和專項委員會工作;
(四)理事會賦予的其他權利。
輪值理事長:從副理事長選舉產生,任期一年,任期屆滿,重新選舉下一屆輪值理事長。
(一)負責定期組織召開理事會議;
(二)對秘書處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
(三)理事會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聯盟設立常務理事會,負責商議、協調、解決聯盟重大事務。常務理事由理事長、副理事長組成。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一條職權。
第十五條常務理事會不定期召開,須有半數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專家委員會是聯盟的支撐機構,由著名專家、學者組成,專家委員會職權:
(一)對聯盟發展戰略和工作方向提出建議;
(二)對聯盟的先進性給予保障和支撐;
(三)參加或主持聯盟組織的活動;
(四)協助或主持項目諮詢工作。
第十七條專業委員會是聯盟的組成機構,依據電子商務業態和套用形式分類設立。
第十八條秘書處是聯盟工作機構,全面負責聯盟的日常事務,設秘書長及常務副秘書長。秘書處內設各工作部門,秘書長職權:
(一)主持日常工作,實施工作計畫;
(二)決定各部門專職人員的聘用;
(三)制定內部管理機制;
(四)代表聯盟協調和處理相關日常事務。

第四章聯盟成員

第十九條準入條件
(一)供銷社出資企事業單位;
(二)具有一定電子商務經驗的企事業單位;
(三)遵守聯盟章程。
第二十條進入程式
(一)填寫表格,提交資料;
(二)秘書處審核,常務理事會批准;
(三)按要求繳納年費,頒發聯盟成員證書,在聯盟官網進行公告。
第二十一條成員單位權利
(一)在年會期間,討論、表決、建議聯盟重大事項;
(二)獲取聯盟資源和服務;
(三)優先參加或承辦聯盟組織的活動。
第二十二條成員單位義務
(一)遵守聯盟章程,維護聯盟聲譽;
(二)積極參與聯盟活動;
(三)給予秘書處和成員單位必要的支持。
第二十三條成員單位退出及除名
(一)成員單位應提前三十日向秘書處提交退出書面申請,經常務理事會通過後退出;
(二)成員單位逾期三個月未繳納年費,又未以任何書面形式做以說明,視為自動退出;
(三)成員單位嚴重違反章程或有社會負面影響的,經秘書處核實,常務理事會通過,予以除名並發布公告,其會費不予返還。

第五章互惠機制

第二十四條成員單位間應形成互惠關係
(一)相關信息相互開放;
(二)相關項目相互優先;
(三)相關業務相互協同;
(四)技術、人才相互支持;
(五)獲取服務相互優惠;
(六)經驗、成果相互分享。

第六章溝通機制

第二十五條秘書處是成員單位間相互聯絡的樞紐,是發布信息的載體,是協調相關部門與成員之間關係的橋樑,需與各方面保持不間斷的聯繫。
(一)建立網站發布聯盟和成員單位相關信息;
(二)編髮《簡報》,通報聯盟及成員單位情況;
(三)組織成員單位多種形式的交流活動;
(四)匯集成員單位訴求,及時做出協調與溝通;
(五)向成員單位解讀國家政策和相關規劃;
(六)向成員單位推薦相關項目事宜。

第七章資產及管理

第二十六條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社會捐贈;
(三)政府部門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聯盟經費支出包括
(一)召開會議、舉辦活動費用;
(二)編印刊物、資料及宣傳費用;
(三)日常辦公支出及人員報酬;
(四)差旅、接待、公關、資料、諮詢、租賃、應急處置及購置所需設備及物資;
(五)對成員單位項目資助或社會公益性捐助;
(六)聯盟工作所需其它開支。
第二十八條本聯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九條聯盟財務由理事長單位代為託管,代管公司需依法納稅,並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接受理事會監督。
第三十條聯盟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三十一條聯盟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聯盟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資產來源屬於政府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八章聯盟終止

第三十四條聯盟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終止時,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建議,並提交聯盟大會表決通過後即行終止。
第三十五條聯盟終止前,須按有關規定成立清算組織,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六條聯盟終止後的剩餘財產,由聯盟大會做出處置決議。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聯盟使用法人資質,可協商成員單位為共同方,聯盟須履行相應義務和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解釋權屬聯盟理事會,具體解釋事宜由秘書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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