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中國企業發展研究中心成立於1994年,是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示,由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發起成立的科研機構。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前主任孫尚清任第一屆主任。中國企業發展研究中心自成立後,一直得到黨和國家領導人的親切關懷,中心先後組成了顧問團,為加強企業研究形成了一支科學的科研隊伍,為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做出了大量的工作和貢獻。
中文名: 中國企業發展研究中心
外文名: ChinaEnterpriseDevelopmentResearchCentre
性質: 科研機構
成立時間: 1994
發起單位: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
主管單位:中國國情國力研究會
中心主任:呂世傑
成立背景
中國企業發展研究中心是為適應國際競爭環境與國際市場,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為加強、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指導精神,專門成立以研究企業發展戰略為主要核心內容的科研機構。1994年,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孫尚清(正部長級)親自組織籌備並任第一任主任。歷史沿革
第一屆理事會
1994年10月掛牌成立。名譽主任:盧嘉錫八屆全國人大副委員長、農工民主黨中央主席
主任:孫尚清
秘書長:呂世傑
第二屆理事會
2003年進行換屆,產生了新一屆理事會。呂世傑
名譽主任:
袁木國務院研究室主任
厲以寧北大光華學院院長、著名經濟學家
主任:呂世傑
領導關懷
中國企業發展研究中心自成立後,一直得到黨和國家領導人的親切關懷,中心先後組成了顧問團,為加強企業研究形成了一支科學的科研隊伍,為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做出了大量的工作和貢獻。顧問:
李德生前中共中央副主席、政治局常委、中顧委常委
陳錫聯前國務院副總理、中顧委常委
呂正操前全國政協副主席、中顧委常委
王丙乾前全國人大副委員長、國務委員、財政部部長
費孝通前全國人大副委員長
嚴濟慈前全國人大副委員長
霍英東前全國政協副主席
趙南起前全國政協副主席
李德生題詞
劉傑前河南省委書記
程安東前陝西省省長
張塞國家統計局局長
蔣光化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副部長
翟立功國務院駐國有重點企業監事會主席
趙蔭華前國家經委副主任
沙葉前國家經委副主任
吳敬璉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
蕭灼基北京大學教授
張世傑空軍後勤部副部長、少將
戴鳳舉中國再保險公司董事長
張澤厚中國國情研究會秘書長
李天資中國西部開發促進會會長
李燕傑北京自修大學校長、首都師範大學教授,著名演講家
主要任務
研究會的主要任務是:組織社會各界力量,廣泛開展對中國企業的調查研究;組織編寫和出版有關企業管理方面的論著、報告和資料;策劃和舉辦有關企業研究的學術研討會;建立中國企業資料庫,為各級政府及有關決策部門提供企業方面的諮詢服務;採用各種形式,將企業研究的結果服務於社會。中國企業發展研究中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行使職權。
中心地址
北京朝陽區姚家園路觀湖國際1座15層
現代企業制度
介紹
現代企業制度(modernenterprisesystem),現代企業制度是指以市場經濟為基礎,以完善的企業法人制度為主體,以有限責任制度為核心,以公司企業為主要形式,以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為條件的新型企業制度,其主要內容包括:企業法人制度、企業自負盈虧制度、出資者有限責任制度、科學的領導體制與組織管理制度。基本特徵
從企業制度演變的過程看,現代企業制度是指適應現代社會化大生產和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一種企業制度,也是具有中國特色的一種企業制度。十四屆三中全會把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特徵概括為“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十六個字。1999年9月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再次強調要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並重申了對現代企業制度基本特徵“十六字”的總體要求。產權清晰
所謂“產權清晰”,主要有兩層含義:
(1)有具體的部門和機構代表國家對某些國有資產行使占有、使用、處置和收益等權利。
(2)國有資產的邊界要“清晰”,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摸清家底”。首先要搞清實物形態國有資產的邊界,如機器設備、廠房等;其次要搞清國有資產的價值和權利邊界,包括實物資產和金融資產的價值量,國有資產的權利形態(股權或債權,占有、使用、處置和收益權的分布等),總資產減去債務後淨資產數量等。
權責明確
“權責明確”是指合理區分和確定企業所有者、經營者和勞動者各自的權利和責任。所有者、經營者、勞動者在企業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因此他們的權利和責任也是不同的。
權利。所有者按其出資額,享有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企業破產時則對企業債務承擔相應的有限責任。企業在其存續期間,對由各個投資者投資形成的企業法人財產擁有占有、使用、處置和收益的權利,並以企業全部法人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經營者受所有者的委託在一定時期和範圍內擁有經營企業資產及其他生產要素並獲取相應收益的權利。勞動者按照與企業的契約擁有就業和獲取相應收益的權利。
責任。與上述權利相對應的是責任。嚴格意義上說,責任也包含了通常所說的承擔風險的內容。要做到“權責明確”,除了明確界定所有者、經營者、勞動者及其他企業利益相關者各自的權利和責任外,還必須使權利和責任相對應或相平衡。此外,在所有者、經營者、勞動者及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應當建立起相互依賴又相互制衡的機制,這是因為他們之間是不同的利益主體,既有共同利益的一面,也有不同乃至衝突的一面。相互制衡就要求明確彼此的權利、責任和義務,要求相互監督。
政企分開
“政企分開”的基本含義是政府行政管理職能、巨觀和行業管理職能與企業經營職能分開。
(1)政企分開要求政府將原來與政府職能合一的企業經營職能分開後還給企業,改革以來進行的“放權讓利”、“擴大企業自主權”等就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
(2)政企分開還要求企業將原來承擔的社會職能分離後交還給政府和社會,如住房、醫療、養老、社區服務等。應注意的是,政府作為國有資本所有者對其擁有股份的企業行使所有者職能是理所當然的,不能因為強調“政企分開”而改變這一點。當然,問題的關鍵還在於政府如何才能正確地行使而不是濫用其擁有的所有權。
管理科學
“管理科學”是一個含義寬泛的概念。從較寬的意義上說,它包括了企業組織合理化的含義;從較窄的意義上說,“管理科學”要求企業管理的各個方面,如質量管理、生產管理、供應管理、銷售管理、研究開發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科學化。管理致力於調動人的積極性、創造性,其核心是激勵、約束機制。要使“管理科學”,當然要學習、創造,引入先進的管理方式,包括國際上先進的管理方式。對於管理是否科學,雖然可以從企業所採取的具體管理方式的“先進性”上來判斷,但最終還要從管理的經濟效率上,即管理成本和管理收益的比較上做出評判。
現代企業制度的主要內容
根據以上分析,在較為具體的層面,現代企業制度大體可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資產具有明確的實物邊界和價值邊界,具有確定的政府機構代表國家行使所有者職能,切實承擔起相應的出資者責任。
2、企業通常實行公司制度,即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形成由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經理人員組成的相互依賴又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結構,並有效運轉。
3、企業以生產經營為主要職能,有明確的盈利目標,各級管理人員和一般職工按經營業績和勞動貢獻獲取收益,住房分配、養老、醫療及其他福利事業由市場、社會或政府機構承擔。
4、企業具有合理的組織結構,在生產、供銷、財務、研究開發、質量控制、勞動人事等方面形成了行之有效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和機制。
5、企業有著剛性的預算約束和合理的財務結構,可以通過收購、兼併、聯合等方式謀求企業的擴展,經營不善難以為繼時,可通過破產、被兼併等方式尋求資產和其他生產要素的再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