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長春中心支行的主要職責有: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總行的有關政策規定;
(二)負責在全省貫徹執行中央銀行資金、存款準備金、再貼現、利率等有關貨幣信貸政策,監督管理金融市場;
(三)防範化解全省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地區金融穩定;
(四)分析、研究全省巨觀經濟金融形勢,為總行的貨幣政策決策提供政策建議和依據;
(五)管理全省金融統計工作及信貸徵信業務,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六)管理全省貨幣發行、現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幣業務;
(七)管理全省人民銀行系統的會計財務、支付結算業務,負責對大額資金異常流動的監測;
(八)管理全省外匯、外債和國際收支業務;
(九)管理全省國庫業務、科技和安全保衛工作;
(十)依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轄區人事、內審、黨群等工作;
(十一)承辦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瀋陽分行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內設辦公室(包括法律事務辦公室)、貨幣信貸管理處、金融穩定處、調查統計處、會計財務處、支付結算處、反洗錢處、科技處、貨幣金銀處、國庫處、內審處、人事處、金融研究處、徵信管理處、國際收支處、經常項目管理處、資本項目管理處、事後監督中心、保衛處、離退休幹部處20個職能處室,黨委辦公室(與行政辦公室合署辦公)、組織部(與人事處合署辦公)、紀檢監察辦公室、宣傳群工部、工會辦公室5個黨群工作機構和後勤服務中心、營業部、鈔票處理中心、清算中心4個直屬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