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銜分為3等10級,即將官3級(上將、中將、少將)、校官4級(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3級(上尉、中尉、少尉)。
根據軍官所屬的軍種和技術特點,在海軍空軍和專業技術軍官軍銜前分別冠以“海軍”、“空軍”、“專業技術”名稱。
現行軍官職務等級編制軍銜:
1.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不授予軍銜;
2.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和委員為上將;
3.大軍區正職為上將、中將,大軍區副職為中將、少將;
4.正軍職為少將、中將,副軍職為少將、大校;
5.正師職為大校、少將,副師職為上校、大校;
6.正團職為上校、中校,副團職為中校、少校;
7.正營職為少校、中校,副營職為上尉、少校;
8.正連職為上尉、中尉,副連職為中尉、上尉;
9.排職為少尉、中尉
專業技術軍官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為中將至少校;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為大校至上尉,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為中校至少尉。
志願兵役制士兵按軍銜等級分為:高級士官(六級土官、五級士官);中級士官(四級士官、三級士官);初級士官(二級士官、一級士官)。義務兵役制士兵為最高軍銜。海軍、空軍士兵在軍銜前分別冠以“海軍”、“空軍”二字。
文職制度: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的文職幹部是被任命為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辦事員級以上職務,不授予軍銜的現役軍人,是國家幹部隊伍的組成部分。
文職幹部按照工作性質分為專業技術文職幹部和非專業技術文職幹部。
文職幹部編制範圍:軍隊中科學研究、工程技術醫療衛生、教學、新聞、出版、圖書、檔案、文化藝術、體育等單位的部分專業技術幹部職務,以及機關、院校、醫院等單位部分從事行政事務、服務保障的幹部職務。
文職幹部的職務等級:專業技術文職幹部的專業技術職務分為高級、中級、初級,專業技術等級分為1級至14級,1級為最高級;非專業技術文職幹部的職務分為正局級、副局級、正處級、副處級正科級、副科級、一級科員、二級科員、辦事員。文職幹部的級別設定為特級、1級至9級,特級為最高級。文職幹部的待遇基本與現役軍官的待遇相同。
文職幹部著制式服裝,佩帶帽徽、肩章、軍種符號、領花。根據工作需要,文職幹部可以改任軍官,並按照有關規定評定授予軍銜。
等級稱號:
在舊中國和現在的台灣地區稱作“軍銜”。軍銜在 15世紀一16世紀產生於西歐一些國家,所以習慣上稱為西歐式軍銜。
軍銜的等級,通常由將官、校官、尉官、士官和士兵構成,有的國家在將官之上還設有元帥,在尉官與士官之間還設有準尉。軍銜按獲得者的兵役狀況和所在部隊的專業性質在橫向上又區分為不同的類別。許多國家的法律規定,軍銜是軍人的終身榮譽,非 經法律判決不得剝奪,不犯錯誤不得降低,具有一定條件的軍人退役後,在規定的場合 有權者佩帶軍銜符號的軍服。實行軍銜制度的意義,主要是有利於提高軍人的榮譽感和 責任心,加強軍隊的組織紀律性,方便部隊的指揮與管理,促進正規化建設,對國際聯 盟作戰和軍隊間交往也具有重要作用。
軍銜等級設定的數量每個國家各不相同,最多的設二十多級,最少的只設十幾級。軍銜等級設定多少,總體上受本國軍隊的規模和編制體制的制約。歐洲早期的軍隊最大編制是團,所以當時最高軍銜只到上校,將軍則是代表君主或元首指揮作戰的首領。以後,隨著軍隊組織編制的擴大,將軍逐步區分為若干等級,以指揮不同規模的軍隊。目前,各國軍官軍銜同軍隊職務之間有一定的對稱關係,通常是少尉對應排長,中尉對應副連長,上尉對應連長,少校對應營長,中校對應副團長,上校對應團長,準將對應旅長,少將對應師長,中將對應軍長,上將對應方面軍司令官。西歐式軍銜傳入中國的時間,是 20世紀初的清朝末年。清朝政府規定軍銜設六等18級;辛亥革命後,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和北洋政府,都規定軍銜設六等 16級;國民黨政府成立後,軍銜等級最多時設六等 18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人民解放軍曾兩度實行軍銜制度。1955年——1965年首次實行軍銜制,設軍銜共八等 20級:大元帥、元帥,大將、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準尉,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大元帥軍銜的設定雖然立了法,但沒有授予,實際上授了的軍銜是八等 19級。1988年,人民解放軍重新實行軍銜制,起初軍銜設為六等18級,後改設為六等19級,現在的等級構成是:將官設有上將、中將、少將三級;校官設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四級;尉官設有上尉、中尉、少尉三級;士官設軍士長、專業軍士各一至四級;軍士設上士、中士、下士三級;兵設為上等兵、列兵兩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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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銜等級設定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圖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