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訓練條例(試行)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訓練條例(試行)》修訂後,由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簽署命令發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訂發布

2017年12月29日,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簽署命令,發布新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訓練條例(試行)》,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內容解讀

《條例》全面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堅持黨對人民軍隊絕對領導的根本原則和制度,貫徹新形勢下軍事戰略方針,聚焦備戰打仗,堅持戰鬥力這個唯一的根本的標準,堅持問題導向、嚴實導向、發展導向,創新組織模式,重塑政策制度,規範運行方式,是一部與人民軍隊新時代使命任務相適應、與新體制相協調、與戰鬥力生成規律相符合的軍事訓練基本法規,對於提高我軍軍事訓練實戰化水平、推動軍事鬥爭準備深入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條例》共11章77條,按照“軍委管總、戰區主戰、軍種主建”總原則,構建軍委統一領導下歸口統籌、分工負責的軍事訓練管理模式,科學劃分各級職能界面,整體重塑軍事訓練管理體系。《條例》堅持以戰領訓,突出真難嚴實,按照打仗要求創新訓練方式,瞄準強敵對手發展訓練標準,最佳化新形勢下人民軍隊軍事訓練基本布局,明確各層次各領域訓練的目的要求、組訓主體、參訓對象、主要內容和實施步驟,立起實戰實訓剛性規範,推進訓練與實戰達到一體化。

《條例》具體規範軍事訓練規劃、計畫、統計、報告、考核和評估、等級評定等基本制度,拓展完善軍事訓練保障、安全管理、監察、獎勵與處分等支撐制度,建立健全軍事訓練工作運行機制,推進全軍軍事訓練“一盤棋”設計、“一棋盤”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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