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目的
設立和實施士官優秀人才獎,目的是為了貫徹落實軍委《實施軍隊人才戰略工程規劃》,激勵廣大士官愛崗敬業,造就高素質的士官隊伍,為軍隊現代化建設和軍事鬥爭準備提供人才支持。
獎勵範圍
《通知》確定了士官優秀人才獎獎勵的範圍、條件和等級。
獎勵對象
其獎勵的對象必須是:在部隊編制崗位上工作並做出突出成績和貢獻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官(志願兵)。
獲獎條件
獲獎人員必須符合以下五項條件:有發明創造或者技術革新成果,取得明顯的軍事、經濟和社會效益;專業技術精湛,實踐經驗豐富,有效提高或者充分發揮了武器裝備效能;組織管理能力強,素質全面,所領導的班、分隊等單位建設成績顯著;參加師以上單位組織的軍事比武、技能競賽,取得優異成績;在完成作戰訓練、戰備施工、戰鬥或勤務保障等任務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獎勵項目
獎勵等級分為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
其中,在全軍或者大單位堪稱優秀的,評為一等獎;在軍級單位堪稱優秀的,評為二等獎;在師級或者團級單位堪稱優秀的,評為三等獎。獎勵工作每年進行一次,結合年終工作總結於12月底前完成申報,翌年1月組織評審、月底完成。一等獎由四總部審批、通令表彰;二、三等獎由大單位審批、以通令形式公布。對獲獎人員頒發士官優秀人才獎證書、證章和獎勵金。
根據有關檔案規定和要求,全軍每次獎勵5000人,其中一等獎200人、二等獎800人、三等獎4000;武警部隊每次獎勵1110人,其中一等獎45人、二等獎185人、三等獎880人。一等獎和二、三等獎分別由總部和各大單位、武警部隊審批並以通令的形式公布。獎勵證書、證章由四總部統一制發,在公布獎勵通令的下月,獎勵金隨工資發放,一等獎5000元,二等獎3000元,三等獎1000元。
意義
設立和實施士官優秀人才獎,是實施人才強軍戰略方針,加強士官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舉措。
附則
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優秀人才獎的範圍、條件和等級適用於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