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藝術書畫院

中國人民藝術書畫院

中國人民藝術書畫院是在全國人大、全國政協領導的大力支持下,由全國著名藝術家發起成立的非盈利機構的社會團體,集藝術創作、研究、教育、收藏、鑑定、普及和交流於一體的國家公益型單位。在黨和國家各級領導的關懷支持下於2015年在京成立。

畫院簡介

中央美院“中國岩彩藝術”研討會 中央美院“中國岩彩藝術”研討會

中國人民藝術書畫院是在全國人大、全國政協領導的大力支持下,由全國著名藝術家發起成立的非盈利機構的社會團體,集藝術創作、研究、教育、收藏、鑑定、普及和交流於一體的國家公益型單位。在黨和國家各級領導的關懷支持下於2015年在京成立。“弘揚中國文化,構建文化中國”是我們的宗旨。秉承 “國夢”,堅守“國道”,弘揚“國藝”是我們的追求目標!“大道唯真”是我們的藝術理念!中國人民藝術書畫院分別聘請國內著名藝術家擔任院長、執行院長、副院長,組成了國內一流的名家領導陣容。

中國人民藝術書畫院現有專業人員近100人,涵蓋了國內藝術界的名家、大家,堪稱當今中國藝術界一流的國家級藝術團隊。中國人民藝術書畫院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廣泛團結關愛中國文化事業的優秀書畫藝術家、收藏家、企業家等社會各界人士,積極組織社會公益活動,開展國內和國際各地區之間的文化交流,促進各民族和各宗教之間的友好融合,廣泛宣傳和推介中國當代優秀藝術家及其作品,為中國文化事業提供一個堅實的藝術舞台。

組織機構

名譽院長

蔣正華 厲無畏 何魯麗 顧秀蓮 張梅穎

顧問

韓美林 李鐸 權希軍 楊曉陽 龍瑞 何家英

執行院長

唐啟月

副院長

陳茂葉 符祥康 段新明 胡寶利 劉稱奇 孔維克 錢宗飛 容鐵 易洪斌 張松 周建宏 祁海峰 楊大明 郭振凱 高軍法 張改琴 郭志華

秘書長

郭志華

副秘書長

董浩 孟祥敏 馬泗 張文

辦公室

權拓

會展部

蘇慶紅 劉凱 劉軍 孔芹

會員部

權拓 徐平貴 呂學峰

外聯部

席國良 劉丹 孔凡芹

培訓部

董浩

院務機構

中國人民藝術書畫院下設秘書處、院務委員會、院辦公室,並設有各專業委員會,其中包括書畫評審委員會、教育培訓委員會、學術研究委員會、書法創作委員會、篆刻創作委員會、美術創作委員會、對外交流委員會、書畫鑑定委員會、編輯出版委員會、權益保障委員會等。

院務

院務委員會設有院務委員會常委、院務委員會委員職務。

院辦

院辦公室,簡稱院辦,設有外聯部、會員部、編輯部、網路部、檔案部等五大部門。

外聯部

主要負責本院的對外宣傳,領導、書畫家的對接和接待,活動的策劃、組織、開展以及執行工作的安排,實時掌握新會員的入會情況等工作。

會員部

主要負責及時、準確無誤地收集新會員的信息和資料,包括會員證書、聘書等的製作和發放,配合網路部、檔案部做好新會員信息和資料的發布、歸類與整理,配合外聯部做好新會員的吸收等工作。

編輯部

主要負責本院重大新聞事件及時有效地撰寫,及時有效地了解同行業中的最新動態信息,全面性地掌握有關本院的最新動態,組織參與本院書畫家的采寫、評論工作,撰寫本院書畫作品的評論性文章,負責本院院刊、網站、書籍畫冊等文字的編輯、校對等工作。

網路部

主要負責本院網站的日常維護、內容的更新、版面最佳化設計、信息的廣泛採集、對外宣傳、書籍畫冊等圖片的設計和修整。配合編輯部做好院區域網路站書籍畫冊等文字的宣傳和發布,及時做好會員部會員信息的整理、宣傳、發布等工作。

檔案部

主要負責會員部信息資料、書畫作品等的歸類、整理、歸檔、保管。及時把收集的資料信息報到外聯部進行備案。併兼本院的後勤部主任,兼職期間,要確保水、電、氣等正常使用,辦公用品的購買與保管等工作。

出版物

《中國夢●中國百名優秀藝術家奮鬥史》 註:簡稱(中百優)

《藝術名家》 註:藝術家個人畫冊

藝術培訓

軟筆書法

掌握基本筆畫結構並運用;臨摹字帖;掌握多種章法形式;獨立集字創作;了解基本書法理論將書法的寫作法則與美相融合。

硬筆書法

楷書與行書的關係與轉換;行書連筆學習;行書書寫原則;了解基本書法理論;作品創作;準確臨摹字帖;鑑賞行書藝術。

國 畫

花鳥魚蟲繪畫技法;獨立完成寫意創作;精準的把握所繪事物的樣式及構圖;特殊技法的了解及練習;欣賞花鳥山水畫作品。

並舉辦書法師國家職業資格鑑定培訓,通過職業資格培訓與鑑定考試合格者,將獲得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統一印製的文化行業特有《國家書法師職業資格證書》。

會員中心

入院流程

閱讀入會規定、填寫入會表格 → 繳納入會作品 → 會員工作部審核 → 秘書長辦公會討論通過 → 辦理相關手續 → 發放會員證

入會規定

中國人民藝術書畫院會員入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擁護中國人民藝術書畫院章程,願意遵守中國人民藝術書畫院個人會員準則,並符合入會條件的,可申請加入中國人民藝術書畫院。我院可接受會員:

一、從事書畫創作者

二、從事書畫史和書畫理論研究者

三、從事書畫編輯、書畫教育以及其他有關工作者

四、從事書畫組織者

五、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書畫家

畫院章程

總則

第一條 中國人民藝術書畫院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各民族藝術家組成的人民團體,搭建黨和政府聯繫藝術界的橋樑和紐帶,致力繁榮社會主義藝術事業、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和諧文化。

第二條 本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堅持藝術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努力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團結、組織全國各民族藝術工作者,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弘揚、培育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努力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服務

第一條 本會對組織成員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藝術創作、藝術交流、成果展示、理論研究、學術討論、書刊出版、對外交流等項工作;對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二條 堅持以科學的理論武裝人,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優秀的作品鼓舞人。努力提高藝術隊伍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和業務水平。

第三條 鼓勵並組織會員深入社會、深入生活,在藝術創作中努力反映社會主義時代精神和人民民眾創造歷史的精神風貌,努力滿足人民民眾多層次、多樣化、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四條 著眼於世界文化發展的前沿,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優秀藝術傳統,學習、借鑑世界各國優秀文化成果。舉辦各種形式的藝術展覽和交流活動。提倡體裁、題材、藝術形式及風格、流派的多樣化。為優秀藝術成果和在藝術各方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社會團體、文化藝術單位(院校)和藝術工作者,搭建平台,交流學習。

第五條 努力加強藝術理論建設,積極開展學術研究和藝術總結,深入進行調查研究,引導人民藝術事業健康發展。

第六條 開展社會人才交流學習工作,不斷提高藝術創作和理論研究的思想水平和學術水平;發現、培養和扶持藝術人才,發展和壯大藝術隊伍。

第七條 遵循藝術規律,發揮專業團隊優勢,設立各門類藝術委員會,積極開展各種筆會活動。

第八條 努力辦好協會所屬網站。遵循黨的文藝方針,及時反映社會藝術創作、理論研討以及有關活動的情況,促進創作繁榮,加強理論學習,擴大信息交流。

第九條 尊重各民族藝術傳統和特色,加強各民族之間的藝術交流,為發揚和繁榮全國各民族藝術事業的影響而努力奮鬥。

第十條 增進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海外僑胞中藝術家的聯繫、交流與團結,為弘揚中華民族文化、促進祖國統一貢獻力量。

第十一條 推進中外藝術交流,積極參加和開展國際藝術活動,擴大友好往來,增進同世界各國藝術家的友誼。推動中國藝術走向世界,維護世界和平,維護國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努力為世界藝術的繁榮發展做出貢獻。

第十二條 加強與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各文化藝術單位及社會各界的緊密合作,發展我國藝術事業;根據國家政策,促進藝術文化產業的發展。

第十三條 依法維護成員的合法權益。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組成

第一條 本會會員由社會藝術類團體和專業藝術創作者、業餘藝術愛好者組成。

1、凡贊成本會章程社會藝術類團體,符合入會條件,贊成本會章程,提出申請並經本會理事會審議批准,履行手續後,可成為團體會員。

團體會員的權利:推薦中國人民藝術書畫院全國性大會參會代表,參加本會的活動,介紹其成員加入本會,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團體成員有退會自由。

團體成員的義務: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相關決議,完成本會交付的工作,合法開展符合章程的各項活動。

2、凡在藝術領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較高的思想文化素質,符合入會條件,贊成本會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請並經相關團體會員或有關部門推薦,報本會審批、履行手續後,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藝術家和藝術工作者,符合入會條件,贊成本會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請並經相關行政區聯絡辦公室推薦,報本會批准並履行手續後,也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依據本章程另行制訂個人會員入會條件細則,經理事會批准後,由駐會領導機構組織實施。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參加本會活動、維護本會權益、完成本會交付的工作及為協會建設做出奉獻的義務;有選舉權、被選舉權;有對本會工作及領導進行監督和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的權利。成員有退會自由。

第二條 會員如違犯國家法律、法規或違反本會章程,視情節輕重,經駐會領導機構討論決定,可給予通報批評、暫停會籍、取消會籍的處理。

組織

第一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1、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2、審議工作報告;

3、制定和修改《中國人民藝術書畫院章程》;

4、選舉產生理事會領導成員;

5、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條 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團體會員和有關單位推舉產生;各團體單位一名主持日常會務工作的負責人為全國代表大會的團體會員代表。

第三條 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候選人由各團體會員和有關部門按商定名額推選後提名。各團體會員一名主持日常會務工作的負責人作為代表該團體會員的理事候選人。代表團體會員的理事,工作變動後由團體會員另行推舉更替人選,報本會理事會備案。

第四條 理事會選舉產生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組成會長聯席會。會長聯席會任命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

全體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理事會閉會期間,由會長聯席會執行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駐會副會長主持協會日常工作。

第五條 本會名譽會長、顧問等榮譽職務,由會長聯席會推舉或聘請。擔任榮譽職務者不再兼任理事。

第六條 為我國藝術事業的發展做出特殊貢獻的台灣同胞和海外僑胞中的藝術家,經會長聯席會審批,可授予名譽顧問、名譽理事、名譽會員。

第七條 全體代表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理事會不定期舉行,由會長聯席會召集。聯席會會議由會長或會長委託駐會副會長召集,會議根據需要隨時召開。

第八條 會長聯席會成員和理事會理事,有對本會建設、發展和社會公益事業積極參與和奉獻的責任。

第九條 對於違犯國家法律、法規,違反本會章程或不稱職的領導機構成員,按照管理許可權,經民主程式,予以調整、罷免或撤換。

經費管理

第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包括:主管單位調撥;合作單位出資、個人成員出資,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條 本會的經費、資產及本會所屬相關產業資產隸屬關係不得任意改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

附則

第一條 中國人民藝術書畫院簡稱人民藝術書畫院(英文縮寫:TPC PAB)。中國人民藝術書畫院的英文名稱是“The people's China painting art book”。會址設在北京。

第二條 本章程由全體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其修改權屬全體代表大會。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中國人民藝術書畫院。

畫院宗旨

中國人民藝術書畫院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發揚民族優秀的文化傳統;增進藝術之間的了解和尊重;加強與國際藝術組織的交流;推動和促進人民藝術的發展和繁榮;以傳承中華文明,團結港澳台同胞、海外僑胞中的文化藝術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為宗旨,為弘揚中華文化和實現和諧中國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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