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設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由中國共產黨、8個民主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人民團體、各少數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灣同胞、港澳同胞和歸國僑胞的代表,以及特別邀請的人士組成,具有廣泛的社會基礎。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設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
政協全國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設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書長。政協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舉行一次。政協全國委員會設常務委員會主持會務。常務委員會委員由全國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組成。全國委員會主席主持常務委員會的工作。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主席會議,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自治州、設區的市、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凡有條件的地方,均可設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地方的地方委員會。地方各級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各級地方委員會設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書長。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地方委員會根據具體情況,也可不設秘書長。各級地方委員會的全體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
歷屆全國主席
屆次 | 起止時間 | 主席 |
第一屆 | 1949年10月~1954年12月 | 毛澤東 |
第二屆 | 1954年12月~1959年4月 | 周恩來 |
第三屆 | 1959年4月~1965年1月 | 周恩來 |
第四屆 | 1965年1月~1976年1月 | 周恩來 |
第五屆 | 1978年3月~1983年6月 | 鄧小平 |
第六屆 | 1983年6月~1988年4月 | 鄧穎超 |
第七屆 | 1988年4月~1993年3月 | 李先念 |
第八屆 | 1993年3月~1998年3月 | 李瑞環 |
第九屆 | 1998年3月~2003年3月 | 李瑞環 |
第十屆 | 2003年3月~2008年3月 | 賈慶林 |
第十一屆 | 2008年3月~2013年3月 | 賈慶林 |
第十二屆 | 2013年3月~2018年3月 | 俞正聲 |
第十三屆 | 2018年3月~ | 汪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