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保險非營業用汽車損失保險條款

本保險契約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契約的約定,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簡介

產品名稱: 中國人民保險非營業用汽車損失保險條款

繳費方式: 躉繳

繳費期限: 一年

保障期限: 通常一年

保險責任

第一條

本保險契約中的非營業用汽車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行駛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使領館等機構從事公務或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不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收取運費或租金的自用汽車,包括客車、貨車、客貨兩用車。

第二條

本保險契約為不定值保險契約。保險人按照承保險別承擔保險責任,附加險不能單獨承保。不定值保險契約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契約時不預先確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而是按照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價值的保險契約。

第三條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一) 碰撞、傾覆、墜落;

(二) 火災、爆炸、自燃;

(三) 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四) 暴風、龍捲風;

(五) 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六)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土石流、滑坡;

(七) 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於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第四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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