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雲南省委機構編制辦公室

(一)擬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統一管理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 (三)擬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審核省級機關各部門和州(市)、縣(市、區)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省以下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八)審核中共雲南省委、雲南省人民政府各部門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審核州(市)黨委、政府工作部門和其他處級以上機構(含事業單位)的設定與調整;審核州(市)、縣(市、區)黨委、政府領導職數的調整。

主要職責:
(一)擬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統一管理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
(二)圍繞中共雲南省委、雲南省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決策部署,研究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體制機制問題,及時為黨委、政府提供決策諮詢意見和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公共部門績效管理並提出政策建議。
(三)擬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審核省級機關各部門和州(市)、縣(市、區)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省以下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四)擬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審核省屬和州(市)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分析研究事業單位發展狀況和公共服務需求與供給,提出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的政策建議;指導、協調省以下各級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省行政編制、事業編制總量控制和動態調整機制的建立;提出各級行政編制總量分配及調整的建議;擬訂省以下各級事業編制總量控制目標和調整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行業定編標準並組織實施。
(六)審核中共雲南省委、雲南省人民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與調整,協調中共雲南省委、雲南省人民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各部門與州(市)、縣(市、區)之間的職責分工;負責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履行公共事業管理職能的審核。
(七)審核雲南省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雲南省政協機關,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機關,省級各民主黨派機關,省級各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八)審核中共雲南省委、雲南省人民政府各部門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審核州(市)黨委、政府工作部門和其他處級以上機構(含事業單位)的設定與調整;審核州(市)、縣(市、區)黨委、政府領導職數的調整。
(九)審核省屬事業單位的職責任務、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十)負責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依法保護核准登記的事業單位有關登記事項的合法權益。指導和實施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績效評估工作;開展有關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社會服務;指導、監督省以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省機構編制基礎資料庫和信息化建設,承擔機構編制統計工作和實名制管理工作;負責各級各類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非營利性機構“政務”、“公益”中文域名註冊的審核工作。
(十二)負責各級各部門貫徹落實機構編制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情況、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情況、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情況、機構編制管理情況的評估及監督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機構編制違法違紀行為。
(十三)負責聯繫中央駐滇機構的機構編制工作。
(十四)承擔雲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辦中共雲南省委、雲南省人民政府和雲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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