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1、領導市直機關黨的工作;規劃市直機關黨的建沒;分類指導市直機關未設黨委的部門、企業、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工作。
2、按照自治區黨委和市委的要求,結合阿勒泰市的實際情況,指導所屬黨組織搞好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做好黨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3、指導所屬各級黨組織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實施對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管理,了解各部門黨員和民眾對部門領導幹部的意見,及時向市委反映各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情況和問題。
4、指導所屬黨組織做好發展新黨員工作,審批所屬黨總支、支部發展的新黨員、預備黨員轉正等工作。
5、審批所屬黨組織的建立工作;負責市直機關黨總支(支部)書記、副書記、總支(支部)委員的任免和培訓工作。
6、指導所屬各級黨組織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指導機關的精神文明建設,開展創文明單位活動。
7、加強對市直機關黨建工作的調查研究,加強和改進機關黨的建沒。
8、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黨組織建設和黨員管理教育工作的指導。
9、加強對流動黨員的管理與社區黨建工作的聯繫。
10、按照規定,領導市直紀檢工委的工作,審議、審批違反黨紀黨員的處分和有關黨員的組織處理問題。
11、指導市直機關共青團工作,支持他們依照團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12、完成市委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直屬機關工委行政編制為*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名(含紀工委書記)。